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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6 14:47:41瀏覽327|回應0|推薦0 | |
記得有一次我在問一群朋友說警察的天職是除暴安良嗎?大家都說是的。接著我問大家:「請問在座有人想被警察安或是除的嗎?請舉手!」 結果,大家都鴉雀無聲!沒人想被警察安也沒想被警察除! 這就有趣了!一個位置的安插常常是有其目的性的,有預期達成目標!萬一這塊土地上的人都不想被安或除的話,那我們要警察這服務幹嘛? 說到這,我倒不是在說警察沒用。我的意思是說每個服務成立的目的、預計達成目標該被明確規範訂立並與利害關係人達到互相共識。這樣執行任務時才容易成功而且是獲得利害關係人認同的成功。如果任何一方有人有異於常理的遐想,那這樣的服務就容易讓人詬病。不管是不是師出有名! 其實,我們的警察身負責任極重,動不動就和人權有關,又常常要接受各方的壓力還要裝得英勇若無其事狀。這是很困難的!所以,一些明確角色責任目標明確的策略去落實的話,會讓警察在扮演好自己角色執行分內之事更容易獲得民眾的認同以及由衷地歡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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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