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業者進口低劣茶葉,充當台灣茶高價販售時有所聞,監委欲釐清權責,各機關卻大踢皮球。監委大嘆:「難道民眾喝茶得碰運氣?」糾正衛生署與農委會,並要求衛生署二個月內提出改善措施。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表示,對監察院糾正虛心接受,將嚴管上市後茶葉的安全性、適時修改農藥殘留標準,並著手研議混裝茶葉標示各產地來源的可行性。
到底誰是茶葉的主管單位?監委發現,衛生署、農委會說是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說是衛生署,消保會則說「上市前農委會,上市後衛生署」。
監委程仁宏、楊美鈴調查進口茶葉管理問題,發現衛生署對業者販售茶葉的標示要求,依據財政部「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也就是一桶百分之九十九是越南進口的茶葉,只要有百分之一是台灣茶,就可以標示為「台灣生產」,非常不合理;而衛生署只查茶葉有沒有標示,不查標示真偽,法令執行沒有落實。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茶葉採收過程的專責單位為農委會,至於上市後安全、採檢責任由衛生署負責,也包括進口茶葉的邊境查驗。至於產品標示問題,同時涉及食品衛生法與公平交易法,將積極與公平會協調,跨部會維護食品安全。
衛生署也指出,除了茶葉,許多食品也有不同產地但混裝販賣現象,衛生署去年十二月開始研議,擬規範茶葉、大蒜、稻米、花生、竹筍、梨、梅、香菇八項特定產品,同一包裝若有不同產地產品,必須全部標示來源及比率,否則違反食品衛生法,最快一月底預告,公告實施後提供業者半年至一年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