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我們欠陳水扁的嗎?
2015/01/01 05:13:48瀏覽234512|回應33|推薦80

        一個保外就醫案,好像政府不照著扁家人的「指示」去做,沒讓他在過年前放出來,是有多麼對不起他們似的!

        難道我們欠陳水扁的嗎?

        有關道德的姑且不談,法律判無罪的也姑且不談,陳水扁因二次金改案和龍潭土地案,三審定讞被判廿年徒刑,是事實吧?這些錢以家人名義匯到海外,俗稱「海角七億」(事實上僅僅查到的,十七億都不只),是事實吧?陳水扁坐牢,不但是罪有應得,而且利用國家最高領導人的身分犯罪,絕對是罪無可赦。但是陳水扁有一絲一毫的悔禍之心嗎?有任何一次承認自己的犯行,承認自己做錯了嗎?他根本不值得我們同情,不值得我們原諒!

        好,今天他身體不好了,說要保外就醫,尤其執政黨選舉大敗,放陳水扁出來的聲音更是響徹雲霄。我就不懂了,執政黨的大敗,是因為他的施政做得太差,悖離了民意,絕對不代表這些聲音是支持陳水扁保外就醫的!今天民進黨把陳水扁這件事看得比天大似的,那我請問,黃任中呢?他當年申請保外就醫,不准,最後死了,你們這些人有說過半句話嗎?

        有人會說,陳水扁健康惡化是事實,保外就醫是人道。很好,總統犯法既然與庶民同罪,那麼犯罪總統保外就醫的待遇和條件自當與庶民同享,沒錯吧?現在在監獄裡的囚犯,肯定有狀況比陳水扁還要差的,是不是一樣比照陳水扁,搞個醫療鑑定團,全數以最急速辦理?倘若不能這樣做到,請問為什麼?因為陳水扁曾經是總統?陳水扁是一個犯了重罪,對不起我們的前總統!其罪愆無可寬宥,更勝一般罪犯十倍!這種混蛋,我們為什麼要給他特權?

        整件事裡頭,最有特權心態的,莫過於這個寶貝兒子陳致中。先是129日羅瑩雪以法務部長的身分,居然可以「鼓勵」陳水扁保外就醫一案可以用「抗告」高院,或是重提申請兩種方式進行,這已經是荒天下之大唐,結果律師為求其速,立時抗告,結果被駁回,陳致中不問自家已經享得前所未有的「部長擔任法律顧問」特權,反而「指責」法務部誤導方向,企圖卸責,不知道羅部長在如此媚俗反被打臉之後,心中作何感想?

        這回又來了,台中監獄把公文送到矯正署,已經是下午五點五十分,按照流程,矯正署開會核可後,還得將公文送交台中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出「釋票」。每一個犯人的保外就醫,都必須經過同樣的流程。一年的最後一天,大家都已經下班,連續假期之後,15日才能開會決定,我實在看不出這些單位有什麼錯,要說有錯,就是那些救扁人士捨「重新申請」而擇「抗告」,弄巧成拙而已。可是陳致中居然向矯正署「喊話」,希望能夠在假期間「加班一下,處理一下」──我真想問:憑什麼?

        真的,憑什麼?是我們欠你的嗎?有些人可能刻意忘了,我們可沒忘,陳致中根本是整個犯罪集團的一份子,2009年,陳致中認罪,並且「匯回贓款12.7億」,2012年,陳致中在美國的兩房產被美國司法部查扣,並於2013年拍賣,理由是「美國不容許罪犯從犯罪中獲利」的「洗錢」行為。這樣的陳致中,還敢在這裡大小聲?還好意思施苦肉計說「不知道如何跟阿嬤解釋」?

        要形容陳水扁這一家人,只有用「罪無可赦,忝不知恥」來形容──我甚至沒有辦法用「罪有應得」這個成語,因為吳淑珍三個案被判了十九年,一天牢也不用坐;陳幸妤偽證案被判六個月,一天牢也不用坐,趙建銘的台開案,到現在還在更審,一天牢也不用坐;陳致中夫婦偽證案認罪繳贓,可二次金改案還在更審,一天牢也不用坐。他們吃香喝辣穿貂皮住豪宅開名車,今天連陳水扁快要放出來了,居然還說沒錢繳保釋金!你說這家人不是無恥到極點是什麼?

        「善惡終有報,天道本輪迴,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我們台灣人決不欠你們什麼,也絕對不是陳致中說的什麼「陳水扁保外就醫是全民的期盼」。到今天,你們全家人沒有一個誠誠懇懇的承認自己犯了罪,向全國老百姓道歉認錯,真以為台灣人都是傻子,天底下沒有是非了嗎?

田英奇

wcwang54@hotmail.com

 

( 時事評論人物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yc54&aid=19935999

 回應文章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NOON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17 11:36
報誌視 國黨籍貪賄 判刑 落跑清單 : 68)崔湧 遠航老董 掏空。67)鄧文聰 董長 掏空幸福人壽。66)李全教 議員 議長 賄選被起訴。65)林正二 立委 涉貪。64)蔡啟塔 花市長 涉貪。63)許勝發 中常委 掏空萬泰銀。62)黃健庭 立委 收賄。61)徐耀昌 苗縣長 圖利。60)余政達 嘉議長 貪污。59)黃景泰 基議長 收賄。58)葉世文 營署長 收賄。57)李朝枝 桃副市 貪賄。56)賴素如 馬辦主任. 收賄。55)林保光、林光榮、趙一先、劉良彬 竹議 回扣。54)張鐘潛、劉正元、孫鐵漢 苯董長 掏空。53)卓伯源 彰縣長 索賄。52) 國民黨籍佔賄選84%,被罰四千五百萬,馬:恥辱記號。51)李朝卿 縣長 130件回扣。50)陳玉珍 高檢 收賄2325萬。49)黃季敏 署長 收賄。48)林益世 政秘 索賄.。47)鐘紹和 召委。46)張良平 水局長。45)邱垂貞、林光華、許舒博、馮定國 立委 收賄遊說。44)何智輝 縣長 貪賄 。43)王又曾 黨委 貸掏。42)陳由豪 董長 掏空。41)謝淑亞 鄉長 盜砂石。40)劉泰英 投管 金弊   。39)廖福本 立委 販假股。38)朱安雄 議長 賄選。37)曾正仁 董長 掏空。36)張萬利 董長 掏空。35)梁伯勳 董長 掏空。34)呂學仁 董長 掏空。33)劉松藩 立委 廣三案。3)劉偉杰 律人 盜賣。31)伍澤元 縣長 貪賄。30)王玉雲 中興銀 掏空。29)鄭永金 縣長 收賄。28)朱婉清 廣董 侵佔。27)張文儀 立委 貸掏。26)張朝權 副縣 賄選。25)蔡慶源 市議 逃外。24)陳俊源 市議 收賄。23)陳河山 鄉長 ?賄。22)陳東海 縣議 賄選。21)汪傳蒲 海官 購艦賄貪美金幾億。20)吳俊立 議長  集貪。19)許財利 基市長 貪污。18)施治明 市長  收賄。17)黃哲諒 國代 集貪。16)余慎 省議    集貪。15)王滔夫 立委 賄選。14)黃賄文 議長 收賄。13)張清堂 議長 涉污。12)黃啟智 議長  賄選。11)蔡元珍 鄉長 賄選。10)林昭賢 常次  收賄。9)鄭太吉 議長 殺人 。8)陳政忠 市議 掏空。7)葉步樑 市長 購弊。6)蔡清漢 市長 貪污          。5)林明義 立委 收賄。4)蔡美佐 立委 盜砂。3)林進春 立委 貸掏。2)吳健保 縣長 盜砂。    1)郭廷才 立委 挪用。                 
田英奇(tyc54) 於 2015-06-17 12:05 回覆:

國民黨之混蛋,眾所皆知;可民進黨會比較好嗎?

田英奇


NOON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17 11:34
 馬藍們 可等著, 牠 馬的 所涉的 貪刑案。含 特別費、濺賣 三中/國發院/北市銀、美河市等 五大弊案、干涉司法 關說 扁案、黃世銘 洩密案、另涉違收 政治獻金 36 (李遠哲 爆) + >10 (吳子嘉 爆) 億 + 周玉蔻 段宜康 分爆收 2 + 2 + 1 億 獻金 ... 等 至少十四案在身,比扁 更多更大。 另 名嘴 胡忠信 嚗,國民黨 曾匯出六億 似涉洗錢, 並嗆 馬或國民黨 有種去告。 就待 牠 卸任後 住進 扁 住過的 監所吧 。 含 涉扁案 所有 不公不義、助賊為虐 的 檢 ( 越方如 林哲慧 等 )、法 ( 蔡守訓 等 )、最高法院。 到時 再來個 加倍奉還 ! ( 自由 Dec.16.2014. A15版 下右 )( Feb.23.2015. 54新觀點 中 鄭文龍律師 所述 )
 
田英奇(tyc54) 於 2015-06-25 16:20 回覆:
陳水扁的官司許多都已經定讞,老兄如果有意見,不必再這裡叫囂,請到檢察處告發。同樣的,所謂馬英九收錢這種事,到現在連成案起訴的都沒有,老兄有事証,一樣也不用在這裡叫囂,趕快去告,誰有罪誰坐牢,而且不管真病假病,絕不保外就醫,也絕不准假釋,這樣好吧?


田英奇

NOON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17 11:32
民進黨政、扁朝政績 1)扁 壓低衙櫃、謙迎民眾、升紀律,遍行全國。2)垃圾不落地。3)扁廢市公娼。4)扁創公車逆行 昇運速。5)ㄧ年一捷運。6)扁卸職前 市民滿意度 >70%。7)南創童玩節。8)扁打消國朝 幾千億銀呆帳。9)扁中南二高 省2532億。10)基河整治 省1180億。11)大潭電廠 省2900億。12)扁十八標省25億。13)扁繳回外交暗款30億。14)扁完成全區 東西向快速路。15)扁讓瀕倒 台船、台鹽 轉虧為盈。16)完成雪隧。17)完成高鐵、101。18)完成圓仔山疏洪道。19)扁快建南、中科學園區。20)扁整開 中南東各機場。21)謝整治愛河。22)謝高捷啟建,省300億。23)謝讓高水可飲。24)謝高屏溪 變清。25)謝顧計程 取消營、牌稅。26)謝爭成世運會。27)成立 客委會、倡客文化。28)設 客/原 電視台。29)蘇廣建綠地、運場。30)辦發老農津貼、老年年金。31)併新/舊制勞退。32)股市近萬點。33)國家慶典、活動,移享中南東部。34)扁開放總統府 供人民參觀。35)貸利降至 2、3%,助 勞貸購屋。36)辦低學貸 助低收 上專大。37)扁開通八卦長隧。38)蘇創鮪魚季。39)扁正名各場館公司。40)南正法 殺人子的鄭太吉。41)追回拉艦 贓賄五億美金。42)菊辦成 世運會。43)扁讓 軍隊、公務員 國家化。44)民進黨 執政縣市 其 民眾滿意度 永遠在 國民黨 前面。
田英奇(tyc54) 於 2015-06-25 16:23 回覆:

這些都是你到處在貼的東西,我只請問你,陳水扁執政那麼棒,為什麼民進黨2008敗得那麼慘?

田英奇


NOON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17 11:31
%*&  "狗民黨" 式集貪 : 扁政 依 國民黨政 所編預算:基河整治 省 1180億 ; 中南二高 省 2532億 ; 大潭電廠 省 2900億 ; 十八標 省25億。 謝建 高捷 省300億。 國民黨政 每辦 百億建設,不但 超出預算 更 倍計追加。 如 文湖捷 追加 349億,五楊高架 約增 300億 (以上 有國家案檔 可查)。 拆 忠孝西路 公車專用道, 郝 估 千多萬、柯 只花 410萬。 胡 的 台中塔 80億 需增至 150億。 同是 世大運 菊130億、郝 要524億。 同是 花博 郝 花140億/97公頃、中國西安 97億/418公頃、德國 羅托斯克 38億/100公頃 ... (Feb.01.2015.自由A19版)。 牠馬的 總統 前三年 無建設 既增國債 1兆3,比扁八年的 1兆2 還多。 柯 P 入北市府後, 更揭發 馬、郝 在 美河市 等五大案,出賣 市府及市民 幾百億利益、割地賠款 之恥。 加上 馬 涉收獻幾億、護 黑心油魏家。  這等 國民黨、政 的集貪、無能、黑心, 2015 2016 立委 總統 您 還選 國民黨 ?!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 」。
田英奇(tyc54) 於 2015-06-25 16:21 回覆:
本人大可以用數倍的篇幅細數扁政府貪贓枉法的事實,但是你不是我的學生,也沒教學費,我就省省力氣了。如果你認為國民黨很爛,民進黨棒得不得了,去投你的民進黨就是了。本人從來就不認為國民黨是什麼好貨,政黨票也從來沒投過他,總統依自己的判斷來投,所以你大可以不必再我這裡留無關主題的話,自己去找你的戰場吧。


田英奇

田英奇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最後回應一則新版留言
2015/01/30 06:11

這一篇文字是一個月前寫的,本來想大約告一段落,我也逐步把新版留言的一些論點在後來的幾篇文字裡闡述一番。有關「我們不欠國民黨!」一文,保證在二月裡貼出,凡是贊同我的,特別是反對我的,一定要看:)

不過告一段落之前,這一則一定要貼一下,太精彩了:

劉禹麟 ·  留言最多的人 · 中原大學

後半段是事實

但是你的論點卻是不應該給陳水扁特權

試問陳水扁有拿到什麼特權?

重病保外是他應該的權利,你說其他犯人,因為其他犯人沒有得到應得的權利所以陳水扁就不可以享有應有的權利?

有沒有發現你的邏輯很空洞?

至於尚未定讞的東西你就能說有罪,去支持立法委員把台灣改成跟新加坡一樣公務員貪污以有罪推定論啊。

前半段龍潭案三審定讞沒錯,但誰跟你說三審定讞就沒有爭議?龍潭案最有爭議的問題在於「實質影響力」這東西是完全專門為了陳水扁杜撰出來的新學說,當初龍潭案這樣一搞下去全球法界聯署聲明對台灣司法退步表示失望。

至於海角七億也好或海角十七億也好,這東西從頭到尾都是國民黨推動全民公審那段時期吹出來栽贓的髒水好嗎?

查了這麼多年一點痕跡都沒查到,陳水扁要是能有這種毀證手段他還會在裡面嗎?

除了後面民進黨大勝之後的吃像難看我同意之外,通篇屁話。

講人家通篇屁話,是不是當前小屁孩的風格?我看了半天,忍不住笑了出來,講人家沒有邏輯的人,大概自己最沒有邏輯。

1. 我原文講得很清楚,保外就醫本來就是犯人的權利,我從未反對,但是憑什麼要政府加班趕一趕?那些支持者,和那個寶貝兒子的嘴臉,不是擺明了要特權嗎?

2. 我原文本來就講,有關道德的不談,有關沒有定讞的也不談,何來沒有定讞就說有罪?事實上,沒有定讞,就可能是無罪的,這也是一缸子人還不用進監牢的原因。問題是,為什麼碰上權貴,這些案子都要搞那麼久?

3. 三審定讞就有罪,不是你我說的,是法律說的。你說有爭議,再去找證據,申請非常上訴呀!用同樣的邏輯,陳水扁那些三審定讞無罪的案子,也一樣有爭議吧?

4. 海角不管幾億,事實上存在,陳致中都認罪匯回來了,美國房子也被美國司法部認定為犯罪所得拍賣了,這些是栽贓的嗎?那陳致中也太沒有骨氣了,關就關嘛,認什麼罪呢?

5. 我自己認為,陳水扁家族貪污決不只查到的這些,其毀證能力已經是一流了。

6. 至於其他如實質影響力部份,請自行參看本人後續文字,茲不贅。歡迎上去回應,惟最好把邏輯道理想清楚再說。

田英奇


harry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1/07 17:06
他倘若如您所說的真的再犯法後沒有一絲悔意,
確實不值得同理包容
田英奇(tyc54) 於 2015-01-08 05:41 回覆:

其實我很期待您,或是每一個人,都用理性的思辨,去看待類似的問題。

第一,陳水扁有沒有貪污--請自己去找證據、報導、評論,然後自己評斷。

第二,陳水扁貪污對不對--有人承認陳水扁貪污,但是是為了崇高的理想,這樣是對不對?

第三,陳水扁自己有沒有認罪?有沒有懺悔?有沒有對國人說抱歉?--如果第一項,有人認為陳水扁沒貪污,或第二項,有人認為陳水扁的崇高理想可以容許他貪污,那當然不產生第三個問題;倘若並非如此,那麼就請看陳水扁的態度,讓你決定是否可以包容同理。

當然,有宗教家博愛為懷,這是我們凡夫俗子比不上的。

田英奇


harry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1/07 17:05
謝謝版主的回覆
透過您的回覆,我更加了解您想表達的意思
期待能看到更多不同的想法
謝謝
田英奇(tyc54) 於 2015-01-08 05:33 回覆:

不客氣。

田英奇


harry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1/07 13:55

我是納稅人
也沒投過扁,更沒有要護扁
我覺得現在的社會
被媒體因為有收視率而塑造的對立
把民眾的包容心一點一點的磨光了

同樣都是納稅人,同樣都是您口中的老百姓,同樣都是被扁濫用稅金
有些人卻選擇包容
有些人想要把他關到死

對於媒體所報導的大眾人物,甚至是私事
底下大部分總是不斷的謾罵

難道就只因為是別人
我們就用高規格、豪不留餘地的罵

如果是自己呢
難道犯錯都不想要得到別人的原諒嗎
這是同理心也是包容心

犯了錯,得到有用的懲罰
過了頭,就跟流氓社會沒有兩樣 

田英奇(tyc54) 於 2015-01-07 15:06 回覆:

說得很好,我只想請問,陳水扁對不起國家,對不起總統的職位,犯了貪污罪,坐了牢,請問,他有沒有向我們國人說一聲抱歉?有沒有表示過一絲懺悔之意?到今天他貪污的錢和罰金還有九億多沒有交--保外就醫是他的權利,我們應該以同樣標準對待每一個受刑人,可是打從心眼兒裡,我還是瞧不起他,這跟包容一點兒關係也沒有。

田英奇


harry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1/07 13:54

[總統犯法既然與庶民同罪,那麼犯罪總統保外就醫的待遇和條件自當與庶民同享,沒錯吧?現在在監獄裡的囚犯,肯定有狀況比陳水扁還要差的,是不是一樣比照陳水扁,搞個醫療鑑定團,全數以最急速辦理?倘若不能這樣做到,請問為什麼?因為陳水扁曾經是總統?]

這裡您提到陳前總統在獄中或保外的待遇應與庶民一樣,與庶民同罪 

[陳水扁是一個犯了重罪,對不起我們的前總統!其罪愆無可寬宥,更勝一般罪犯十倍!這種混蛋,我們為什麼要給他特權?]

是這裡您又放大強調了因為前總統的身分,犯罪應該比一般人更嚴重,甚至還說更勝十倍。

我認為你這篇並不是很公平的文章
依照自己的立場任意利用對自己有利的話語
但是我還是尊重您的立場

田英奇(tyc54) 於 2015-01-07 15:00 回覆:

這值得我解釋一下。還記得曾有一個人,因為貪了一個便當,被判十幾年的重刑?我始終認為,身為一個國家元首,無論是法律或是道德層面,都應該以最高的標準要求。陳水扁貪污,實在是罪無可赦,按照法律判了他二十年徒刑,罪證確鑿,毫無冤枉。現在他要保外就醫,我們以對待所有受刑人的標準行之,是理所當然,但是陳水扁至今沒有向國人道歉懺悔,而其支持者姿態又那麼高,實在令人反感。

我再重申一次,我認為一個總統如果犯法,罪證確鑿,都應該按律判刑,而且不得假釋,不管那個總統是什麼黨派,是男是女,姓啥叫啥。

田英奇

田英奇(tyc54) 於 2015-01-07 15:00 回覆:

這值得我解釋一下。還記得曾有一個人,因為貪了一個便當,被判十幾年的重刑?我始終認為,身為一個國家元首,無論是法律或是道德層面,都應該以最高的標準要求。陳水扁貪污,實在是罪無可赦,按照法律判了他二十年徒刑,罪證確鑿,毫無冤枉。現在他要保外就醫,我們以對待所有受刑人的標準行之,是理所當然,但是陳水扁至今沒有向國人道歉懺悔,而其支持者姿態又那麼高,實在令人反感。

我再重申一次,我認為一個總統如果犯法,罪證確鑿,都應該按律判刑,而且不得假釋,不管那個總統是什麼黨派,是男是女,姓啥叫啥。

田英奇


莫軍
等級:2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1/07 00:46

覺得您這篇文章寫得特好,也許正說中某些人的心聲~~~

我還是喜歡在blog看您的文章,不太喜歡用FB,可能也是一個LKK的人了。

另「田英奇的異想世界」我也看過~相親~挺有趣地,您倒是可以出一本小說了。

~期待看您的新作囉~

 

田英奇(tyc54) 於 2015-01-07 00:55 回覆:

謝謝,小說正在努力中。

田英奇

頁/共 4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