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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3 14:33:37瀏覽1098|回應0|推薦2 | |
(轉貼) 我走過的七零年代 作者:梁東屏 一九七六年忘記是幾月了,我從軍中退伍,作了件朝思暮想已久要作的事 ------ 開一家搖滾簡餐廳。 原因並不複雜,服役時一有休假就回台北,到文化大學(那時還叫『文化學院』)好友王威寧擔任 DJ、位於西門町中心西寧南路,當時生意火紅到夜夜爆滿的「青蘋果」鬼混。 其實也不能算鬼混,因為我很少像其他顧客一樣坐在店裡,而是自我感覺良好地待在播音間。播音間跟店內大堂只隔層透明玻璃,也看得見外面的狀況,但那種「老子跟你們不一樣」的感覺,就不是外面的人所能瞭解。 「青蘋果」的音響很好,我記得好像是 Marantz ,有兩個唱盤。 那時的 DJ 工作很簡單,就是在兩曲交接時把前一首音量漸漸減弱,後一首音量漸漸加強而讓它天衣無縫就行啦,或者在某些段落加強或減弱音量作作效果,大家比的,是誰聽的音樂比較「高桿」,不像現在的 DJ 要歪戴著帽子,穿著快掉下來的鬆垮長褲,動作誇張地把唱片轉來轉去。 我每次看到「現代 DJ」 那樣折磨唱片,都滿心疼。 我們的那個年代,唱片跟寶一樣。 王威寧是個文質彬彬的老煙槍,常常可以見到他戴著深度金邊近視眼鏡,噘著嘴專心一意吹唱片上的灰,連用唱片布擦,都有點捨不得。 那時的「青蘋果」充滿青春活力,螢光燈照出各種迷幻的色彩,音樂震耳欲聾,大堂上方還有個七彩舞台旋轉燈,播放某些特定音樂時,更有紅色警車燈哇哇作響,女侍基本上都是大學工讀生,端東西送往客人桌上時,手上轉著螢光燈下花白白的毛巾,真是帥呆了。 總之,我那時就下定決心,要開一家這樣的搖滾簡餐廳,又有錢賺,又可以把馬子,多好。 退伍後跟家裡拿了二十萬台幣作資本,另外兩位從小玩伴湊了十五萬,就開始作老闆了。 這樣的資本當然無法開成像「青蘋果」那樣的規模,也不太容易在台北上路。我在高雄找了個感覺很不錯的地點,原先是小酒吧,雖然在二樓,可是正好位於塩埕鬧區必經之地,頂讓費也不貴。 可是接手之後不到一星期,就發現自己真是涉世不深,上當了。 原來緊鄰店旁,我原來認為是發財契機的一大片停車場,竟然開始動工建大樓,原先的「加分」當場變成「減分」,鋼筋、磚石建材把店前的走道堵住,所有原先應該要經過店前的人,全部繞道而行。 我這才醒悟為什麼頂讓費這麼誘人?可是已經來不及了,只好硬著頭皮幹。 我把店取名「新港(Newport)。 我覺得取得很好,因為當年的「新港音樂節」在民謠、搖滾史上有很重要的地位,巴布。狄倫(Bob Dylan)於一九六三年應民謠天后瓊恩 。拜亞茲(Joan Baez)之邀在「新港音樂節」上演唱他那不朽名曲「Blowing in The Wind」,一舉成為民謠界巨擘。 一九六五年時,狄倫在「新港音樂節」舞台上用電吉他演奏,被民謠的死忠基本教義派大開汽水,更氣得主辦者之一、民謠界大老彼得。席格(Pete Seeger)威脅要用斧頭把電纜砍斷。可是,這次卻是狄倫跨越民謠走向搖滾的重要分水嶺。 狄倫那次在噓聲、掌聲交纏中用電吉他表演了「Maggie’s Farm 」、「Like A Rolling Stone」、「It Takes a Lot to Laugh. It Takes a Train To Cry」,然後有點不爽地下台而去。 不過他隨後又在彼得。亞洛(Peter Yarrow)的要求下重新上台,用木吉他唱了名曲「Mr. Tambourine Man」和帶有告別意味的「It’s All Over Now Baby Blue」,之後有長達三十七年的時間絕跡於「新港音樂節」,直到二零零二年才又上台表演,可是卻似乎別有含意地戴著假髮、假鬍子。 王威寧也認為「新港」這個名字取得很好。可是也就只有我們兩個自己孤芳自賞了,因為後來有好幾位客人跟我說,從外面經過看到招牌,常常會聯想成賣「新港飴」。 我在開店之前,其實對搖滾樂並不算很內行。因為最早期開始聽西洋音樂,也跟那時幾乎所有的年輕人一樣,聽的都是流行音樂。前兩天跟小時玩伴聯絡,跟他說我要去台北聽巴布。狄倫演場會,他說,「那是誰?灰狼(Lobo)、尼爾。戴蒙(Neil Diamond)我就知道」。 沒錯,那時的年輕人,很少有不知道「Me and You and A Dog Named Boo」的。 我比他好一點,那時已經聽了些巴布。狄倫、「深紫(Deep Purple)」、「詹姆斯黑幫(James Gang)」…的東西,但並不是很有系統在聽。 現在自己開店,那就真是打鴨子上架,硬碰硬了。
當年的新港民謠、搖滾中心,手扶燈罩的是小雅
高雄聽搖滾音樂的環境不輸台北,七賢三路一帶酒吧林立,有很多翻版唱片行,我每次去都買一堆,熟到唱片行的那對姊妹花都經常跑來店裡。 由於開店的資本很緊,很多店內的裝潢都自己來。要嬉皮,哪有比自己動手還更嬉皮的?我跑到專門賣拆船貨的街上找到螢光燈,再去買了螢光漆,就在店裡的牆壁卯起來畫,反正是自己的店,愛怎麼弄就怎麼弄。 那時畫得最得意的就是佔了整面牆的 James Gang 和 Status Quo ,自己愈看愈覺得氣勢磅礡,感覺十分良好呢。其實說「畫」是有點心虛,只是把唱片封套畫格子照比例放大而已啦。 另外,我在對著街的窗子上畫了 Desire 唱片封套背面的巴布。狄倫。背心, 半敞的襯衫,露出胸前的十字架,若有所思的狄倫,就成為「新港」的店招。 這個時候的狄倫,在我心目中是他最好的時期,也是從他於一九六三年出道以來,第二次創作高峰。這時的狄倫,經過車禍、創作低潮、與莎拉的婚姻逐漸走入絕境,早已不復初始時的青澀,波西米亞得一塌糊塗,作品不失單純本質,但表現的方式卻極其繁複動人。 Desire 裡面的 Hurricane 和 Joey 都是引發爭議的傑作,其他如 Isis, Mozambique, One More Cup Of Coffee, Oh, Sister, Romance in Durango..都是傳世傑作,押陣的 Sara 更是千古絕唱,我私心裡最動人的情歌。 只不過包括「新港」的開設地點、一般人無法產生正確聯想的店名以及店內裝飾壁畫、還有包括自己在搖滾樂上自以為高人一等的心態,從開始就註定「新港」必定走向失敗。 「新港」開張之後,我才深深體會到理想與現實的巨大差異,也才嚐到不跟現實妥協的苦果,但是始終改不了。 那時到店裡來消費的人,絕大多數都是高中的小太保、太妹,他們根本不聽什麼搖滾樂,我的店全名叫作「新港民謠搖滾中心」,但是在他們的理解裡,搖滾就是節奏強的跳舞音樂,他們理解的「搖滾樂」是那時頗為流行的 K C and Sunshine Band 、Michael Jackson…等等,在我們這些自以為「高桿」的 DJ 眼中完全不入流的幼稚音樂。 我每次接到類似點歌單,就往旁邊一放,他們來催了,我居然會對他們說,「我沒有這些曲子,你們要聽,到別家去」。這樣,怎麼作生意? 幾次以後,有很多顧客就不來了,更糟糕的是,有一批為數大約六、七名小太保、太妹,因為「新港」的生意不這麼好,反而把我的店當作他們打混的基地,沒事就來窩,一來就是大半天,嗑了藥之後東倒西歪,搞得別的客人都不太願意來,可是他們也照付錢,總不能趕人呀。 那時的「新港」,只有美軍軍艦靠港時生意好,可是一個月只一次,頂多兩天,「新港」就每個月只客滿兩天,平常真是門可羅雀,苦撐待變。 不過,那段時間倒是我自己聽搖滾樂最密集的時間,從穿堂到入室到專心研究,全都擠在那一年。 那時有幾個人對我影響頗大。 有天店裡生意照常冷清,一位客人悄悄進來坐在很角落的地方,我已經習慣不理客人放自己喜歡的東西,記得是 King Crimson 的 Epitaph。樂音一落,黑暗的角落裡竟然響起孤獨有迴音的掌聲,滿臉鬍渣子的「大正」從陰暗處走出來。 「大正」原先是高雄已經頗有名氣的「滾石(看,人家的名字起得多好)」的 DJ,但是他有些個性,對另外的 DJ 有些意見,就辭職不幹。那天是瞎打誤撞到「新港」。 我們一見如故,「大正」主動提議免費作 DJ 。我得此幫手當然大樂,更樂的是「大正」把他女友「藍萍(呵呵,跟江青同名)」也帶來充當免費女侍,只要我提供吃、喝即可。 隔沒幾天,「藍萍」跟常來店裡的幾個小太妹也混熟,居然說服她們也免費工作,我就把原先雇的人辭退,省掉一大筆開支。 更重要的是,「大正」真的對搖滾樂很內行,經過他的介紹,我又接觸不少新的樂團。那時店裡常放的音樂有 Yes 的Roundabout,Uriah Heep 的 July Morning ,James Gang 的 Funk 49, Deep Purple 的 Soldier of Fortune 。。。等等,當然像 Eagle 的 Take it Easy 、 Hotel California 都是少不了的。 一般說來,「大正」喜歡的音樂節奏感較強,我則比較偏重於旋律,兩個 DJ 互補有無,還確實給「新港」帶來特色,在業界闖出一點名聲,那時高雄最出名的搖滾 DJ,「滾石」的「阿逗仔」就常常在有空時來「新港」坐,只不過對提升店的生意並無幫助。 又有一天,一位穿著海軍制服的也是悄悄進來坐在角落,不一會兒送來點歌字條,我一瞧, Talking Head 的 Love-a Building on Fire,這是啥玩意?就請「藍萍」去告訴他,「對不起,你點的歌我們沒有,可以換一首嗎?」。 後來條子又送來, Traffic 的 John Barleycorn Must Die 。我頭都昏了,連被點兩首沒有的歌,還能混嗎?然後又來了, Roxy Music 的 Remake / Remodel。 我面紅耳赤,真的快瘋了,這人是來「踢館」的嗎? 我決定不理他,就只管放我自己想放的,他坐了大約兩個小時,走時過來謝謝我,我就請他坐下來聊,才確定他並不是來找碴,而是真正的搖滾樂迷,只是大家路數不太一樣罷了。 第二天,我就跑去唱片行,把這幾個樂團的唱片全買了,一聽,哇,還真的都是好東西。 他當年在海軍服役,後來常常有空就跑來店裡坐,很多時候是從部隊裡偷溜出來的。我還記得他的名字,向子龍,很多年以後,我在紐約採訪「江南命案」,認識了他的哥哥向拔京,又很多、很多年以後,我回台北報社開會,晚上同事帶我去一個「文化人很喜歡的餐廳」。 到了餐廳門口,我一看餐廳名字,「談話頭」。進了餐廳,布置得相當有特色,店裡放的是搖滾樂,正納悶著,就看到向子龍從樓上走下來,原來他就是「談話頭」的老闆。 我第一次嗑藥、第一次吸大麻,都發生在「新港」。吸大麻之後聽音樂,真是永遠難忘的經驗,音樂很詭異地變得美好清亮,身體似乎變成一個大身歷聲音響,音樂並不自外而來,而是從自己的身體發出去,而且很奇怪的是,周遭的人聲吵雜卻全都像海潮一樣漸漸退去、遠去。這點,我一直沒想通過。 其實在那次之前我已吸過大麻。 那是有次美軍靠港,來店裡消費的美國大兵一定以為我很有辦法,要我帶他們去買大麻。 我哪有門路?硬著頭皮帶他們到七賢酒吧街,才問了第一家,就有兩個看門的小弟說有,然後叫了計程車上壽山公園,兩個人神秘兮兮掏出一根大麻點燃給我們輪流「驗貨」。 我不知道大兵跟他們買了多,但記得兩個混混給了我在當時是筆數目的美金二十元小費。回到店裡,大兵把「戰利品」分給在店裡的其他大兵,也分給我一支,吸完之後大家大眼瞪小眼等「效果」,結果一點反應都無,才知受騙。我到現在想起那些大兵失望的眼神,還覺得頗歉疚。 「新港」苦撐了一年最後還是無以為繼,收掉之後帶著頂讓所得十二萬台幣到台北,第一件事就是買了套 Marantz 音響及一堆唱片,然後才開始找事。
從一九七七到一九七八年之間,我幹過航空貨運跑機場小弟、保險推銷員、電子錶推銷員,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租了公賣局商展攤位賣玩具、毛衣,開始了跑攤買賣生涯,前後有一年的時間。 一九七八年中,為了不甘心把賺來的錢都送給房東,我開始擺地攤,一天擺三場,早上天未亮就起床趕往菜市場作買菜主婦的生意,中午趕往四平街作女性上班族午餐休息的生意,晚上就到士林夜市、公館夜市或南京西路新光百貨前擺攤。真的很辛苦,還被警察抓過好幾次。 我最記得有次在士林夜市擺攤,那時已在房地產界嶄露頭角的堂妹正好逛到,她蹲下把弄我擺賣的飾品,口中說道,「感覺好奇怪唷,我一個高商畢業生在公司上班,你一個大學畢業生在擺地攤」。我只能很尷尬的硬擠笑容,恨不得有地洞可鑽。 在那段為生活奔忙的日子裡,每天拖著疲累的身子回家,沖個澡,把音響打開,再把唱片放上唱盤聽搖滾樂,就是最大的享受。 這個習慣,幾十年沒變。 變的是,我聽得進耳的樂手愈來愈少。這麼多年來,我的唱片或音樂碟片、影碟,從最高峰的四千多張一路丟捨到現在不足一百片,樂手或樂團也只剩下狄倫、尼爾。楊(Neil Young)、艾瑞克。克萊普敦(Eric Clapton)、Talking Head、King Crimson、Roxy Music、Blind Melon、Santana、Alvin Lee、 Mountain,以及一些黑人藍調歌手。 很久了,我也已經不再買新的碟片,因為我對搖滾樂的愛好一直停留在那個年代,新世代的音樂對我沒有任何吸引力。 我不確知到了最後,會不會連一片都不留,但可以確定的是,如果有那麼一天,狄倫將會是最後一位被我刷掉的。 狄倫?該怎麼說他呢? 也許就借用一下克萊普敦的說法吧,「我當初認為他(狄倫)也不過就是個民謠歌手,而且他的吉他彈得簡直沒救了,但奇怪呢?所有的東西(指狄倫不但怪異而且有時走調的嗓音、幾至隨意地步的節拍,當然還有他那在克萊普敦眼中幼稚園等級的吉他…)放在一起,就全對了」。 是的,狄倫有如流行樂界的畢卡索,畢卡索的作品,五官、四肢全不在該在的位置,但湊在一起,就全對了,而且還是愈陳愈香的曠世傑作。狄倫也是,他的作品百聽不厭,愈聽愈喜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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