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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出手果然不一樣
2012/10/26 11:42:36瀏覽265|回應0|推薦2

這兩年,家父為了出售3坪畸零地,被買方提告,經常上法院,我也陪同出庭,父子都是第一次上法院,60歲老兒子陪著85歲老父親上法院,真是情何以堪!

提起這3坪畸零地,是我家的【哭牆】,我家原經營食品行,土地約有100坪,分別作為店面、工廠及住家使用,1960年被列入徵收作為圓環道路,家父多方陳情抗議均無效,1978年被拆除,只剩3坪,家父經此打擊,怨聲載道,當年52歲壯年人頓時成為80歲老人,猶如吳子胥頭髮一夕變白,因此對此畸零地特別珍惜,預備作為我家紀念牌坊之用,此次同意出售,我於家父告知被告後才知悉,頗感意外。

據家父說,2009年某一天,買方主動找家父要求出售,家父為婉拒其糾纏,故意提出高價以阻擋買方意願,買方卻找其姊及家父朋友出面遊說,家父不為所動,仍維持原價,買方最後也同意,並推薦土地代書訂立契約,完成登記轉讓買賣程序。買方取得土地後,一再擴建占用道路,又與鄰居交惡,以致被檢舉違建,2011年地方政府通知應予拆除,買方認為買賣有瑕疵,委託律師先後提出刑事、民事訴訟。

本案刑事訴訟業經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處分,買方不服,向高等法院抗告,亦被駁回,民事訴訟則仍進行中。本案土地買賣係由買方主動要求,經仲介、土地代書等完成手續,如今檢察官認定無詐欺行為,買方花錢請律師,刑事訴訟敗訴,又提民事訴訟,律師原有釐清真相職責,為錢置之不理,浪費司法資源,莫可奈何,只好自認倒楣,以窮人時間對抗富人金錢,有錢人出手果然不一樣!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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