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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房貸規避投資客限制...提出舊屋的委售合約+將子女或親人作為人頭「家屬使用」
2010/03/30 15:19:32瀏覽1655|回應0|推薦0
 
辦房貸 別被當投資客
【經濟日報╱記者藍鈞達/台北報導】

銀行對房市投資客的標準愈來愈嚴格,銀行主管指出,各銀行對投資客的定義不一,例如有些銀行認為名下有兩間房子便算是投資客,有銀行則認為有三間以上房子才算,民眾如果要貸款買第二戶或第三戶房子,建議可先比較銀行規定,找資格定義較寬的銀行借錢,一方面可省利息,可貸款成數也會比較高。

銀行投資客條件訂定未滿一個月,部分大型行庫主管指出,各行庫最近交換意見時發現,因為訂定規範不同,民眾詢價狀況漸趨頻繁。

申辦之前 貨比三家

舉例來說,台銀和一銀都規範有第二戶房屋者便算投資客,貸款最高成數也都是七成,但利率加碼方面,兩家銀行卻差了0.25個百分點,由於銀行條件差異很大,建議名下房屋超過一戶的民眾,如果要辦理房貸,一定要詳加比較各銀行對投資客的定義和貸款條件。

根據金管會去年底資料,國內前十大房貸放款銀行分別是土銀、合庫、台銀、一銀、永豐銀、華南銀、中信銀、彰銀、國泰世華銀及玉山銀,前十大中有六家是泛公股行庫,四家是民營業者。

統一標準 遙遙無期

銀行主管指出,先前央行要求各銀行提供投資客及豪宅認定標準時,便有部分銀行建議由主管機關訂定統一標準,原本銀行公會也醞釀要提供統一規範,讓全體銀行適用,但金管會及央行希望銀行能自行控管風險,所以公會已暫時擱置此案。

行庫主管表示,一般民眾名下就算有兩戶房子,可能也是未來饋贈子女,或是準備收租金來當退休後的收入,不一定是投資客;至於房市投資客主要是高度使用資金槓桿,對利率成本控管非常注意,因此銀行除了訂出標準,也會依個案提出不同的條件,以有效杜絕投資客。

華銀主管認為,目前還沒辦法從分行端看出訂標準後的放款變化,但估計一個月後,應該就能看出投資客是否會因為各銀行標準不同,而集中向少數銀行借款。


規避限制 買屋客花招百出
【經濟日報╱記者藍鈞達/台北報導】

投資客要規避行庫限制,還是有辦法,銀行主管透露,過往投資客常用的招數,包括提供委託出售舊屋的證明或採取人頭登記,銀行實務上較難查出來。

目前各行庫多把持有第二間房屋的人當作投資客,成數降低約一成,以房屋總價500萬元來看,原本可貸至少400萬元,但投資客僅能貸350萬元,利率則較一般房貸升高0.25至0.5個百分點。

大型行庫都已提出投資客房貸限縮方案,但許多投資客看準銀行是以房屋間數為認定標準,為了避免核貸成數被壓低、利率被提高,因此提出舊屋的委售合約,表示自己是有換屋需求,名下只是「暫時」有兩間以上房屋,讓行庫認定其是自住客而非投資客。

行庫主管說,銀行核貸房貸後,不太可能追蹤客戶到底有沒有出售舊屋,即便發現屋主原本的舊屋仍登記在名下或出租,也因已簽妥貸款合約,很難再調整貸款成數和利率。

也有投資客將子女或親人作為人頭,規避「第二間房屋」的限制,以兆豐銀為例,對投資客的定義寫明「家屬使用」可不列入計算。

行庫主管指出,限制名下房屋數的方法是治標不治本,畢竟國人有兩棟房子的狀況並不少見,因此銀行審核認定標準其實不好拿捏,除非是明顯貸款來投資房產,例如同時大量購入套房產品,或有持續穩定的租金收入,比較好認為申貸目的是為了投資而非自用。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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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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