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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害殺手…輕則失眠 重則失能
2013/10/27 14:58:24瀏覽351|回應0|推薦0

【聯合報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2013.10.27

  光的運用日益普及,不過隨光源變多,人們生活受光害機率也大幅提高,不少學者主張應做管制。

  市府環保局連續兩個周末,在自來水園區舉辦「光害環境教育推展研討會」,交流相關意見。

  台科大教授助理教授溫照華表示,過度的光源會對人類周遭環境造成包含「光侵擾」、「天空輝光」與「眩光」三種光汙染。輕則造成視覺混亂、失眠,重則造成短暫失能、癲癇與其他生理疾病。此外,眩光還有可能影響行車安全,天空輝光則會妨礙飛機飛行。

  逢甲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趙又嬋也說,醫學實驗證明,褪黑激素具降低腫瘤生成功能,但人造光卻抑制褪黑激素分泌,甚至影響女性雌激素分泌,增加乳癌發生機率。

  夜間工作者平均比一般人少6年壽命,日夜顛倒女性,罹癌風險高一般人50%。不受光害侵擾的女性盲胞,罹癌風險就較低。

  溫照華建議,一般路燈與建築使用燈具,應注意遮光、截光效果,並讓燈具投射角低於水平線,減少光侵擾與天空輝光。

  趙又嬋也說,限制廣告燈箱顏色,住宅區禁用霓虹燈或限制霓虹燈顏色,不使用閃爍、移動式光源,不使用雷射光束,限制點燈時間,阻隔光害對民眾侵擾。

  不過工研院量測中心資深工程師彭保仁與趙又嬋均認為,根本之道,政府仍應透過立法的方式管制光源與光侵擾程度,在維持夜間照明水準下,降低光害。

光害感受太主觀 自治條例卡關

【聯合報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2013.10.27

  為管制北市光害,北市府去年3月提案制定「北市光害防制管理自治條例」,希望解決近年來頻傳的光害爭議。因法案專業,部分議員認為光害感受較主觀,能否用客觀標準限制、開罰仍有疑義,全案還卡在市議會二讀程序。

  北市府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雖然自治條例仍未通過,但今年已先排定要檢測全市約20處,諸如統一阪急、小巨蛋等民眾投訴較多的光害地區光源情形,宣導政策,也先讓檢測人員熟悉操作方法,希望條例通過後,仍讓準備時間縮短。

  北市高樓林立、密集,商業活動頻繁,在住商混合情形嚴重下,商業行為所造成的光害,已成民眾新形態環境壓力來源。

  市府去年3月提案制定自治條例,限制光源輝度、照度,與建物外牆光反射率,除移動物體外,包含路燈與號誌燈、閃爍光源都是管制對象。

  違反規範單位,將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可連續處罰5千至5萬元至改善為止,必要時市府還可強制拆除燈具或建築。

  因議員認為,北市住商混合嚴重,有些地方要暗,有些地方要亮,民眾對於光害感受也不同,很難取得折衷,但若自治條例過後卻可能強勢認定、開罰,恐引發爭議。

  吳盛忠表示,自治條例若完成立法,約需一年訂定細部管制標準與測定方式。

  吳盛忠說,光害管制採「不告不理」,分「光源」與「受體」(受害者)兩方面著手,市府不會主動稽查;未來光害裁處也將「因地制宜」,在土地使用分區基礎上,還將綜合參考民眾常陳情地區與土地使用現況,只要能解決民眾困擾,就算改善完成。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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