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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工歹命! 職災給付低 跟日韓不能比
2010/12/28 17:17:35瀏覽500|回應0|推薦0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2010.12.28

  勞委會1217修訂過勞死認定標準,包括增列嚴重心律不整等四項過勞死疾病,以及規範雇主舉證承擔舉證責任。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祕書長孫友聯雖肯定政府放寬過勞死認定的標準,不過對於違反勞基法的雇主,政府須更嚴加懲處。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今舉辦「職業安全衛生與健康:拒絕過勞死」座談會。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副教授鄭雅文表示,2009年台灣的勞保職災給付僅478件,平均每10萬工作者中僅有5.3人得到職業疾病認定與補償,遠遠落後日本17人和韓國 63人。台灣從2009年開始將職業精神疾病列入給付範圍,但勞保局至今尚未認定任何案例。而勞基法和勞工安全衛生法的法規規範的內容主要以工業部門危害為主,且出現重安全衛生、輕勞動條件的情況。

  鄭雅文強調,職災補償制度應修正,包括「自願投保者」與「職業工會」勞工的保費設計須重新檢討,且台灣職災保險費率偏低,目前為0.21%,亦遠低於其他國家。

  台灣勞工陣線理事白正憲表示,他聽過的嚴重超時工作案例,一個月只有4天休息,且星期一到六都加班。台灣許多製造業用高工時彌補生產成本,對勞工來說,超時換取薪水成為常態。他認為,因為製造業外移,留在台灣的勞工轉幕僚工作,企業主遂採「責任制」,造成工時反比以前製造業時期更長,且台灣有工會的比率佔可以成立工會的企業主中僅3%,比率很低,遇到超時問題也不敢反映。

勞委會:給付案件 已成長數倍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2010.12.28

  勞委會安全衛生處科長張國明表示,勞委會已修正健康保護規則,近期將發布,主要內容包括事業單位要建立醫護所,且須有臨場服務,包括醫護人員,除了能提供勞工健康服務外,也能針對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的評估。

  他說,2009年勞保職災給付認定補償件數達478件,雖與其他國家相比還是偏低,但已較過去幾年成長好幾倍。而今年開始建置的全國勞工行政資訊管理整合應用系統,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按月登錄勞動條件檢查執行情形。

  張國明代表勞委會出席台灣勞工陣線協會舉辦的研討會,他透露勞委會未來將可能成立財團法人,特別追蹤職災,並將會對過勞死議題進行中長期的觀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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