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喪禮兩性平權 從禮儀師試起
2010/03/09 17:28:43瀏覽502|回應0|推薦0

2010-03-09 中國時報 【唐鎮宇/台北報導】

  兩性平權的觀念納入禮儀師證照考題了!勞委會日前修正喪禮服務類丙級學科題庫,將傳統喪禮有關「男尊女卑」的觀念全部修改,包括「長女年紀較長者可擔任主祭」、「未婚女性亡故牌位可放在原生家庭」等,希望將兩性平權觀念,內化到禮儀師服務中。

     根據勞委會修正內容,傳統習俗原先認為未婚女性亡故,牌位只能放在廟宇、不能與家族祖先一同奉祀,新題庫修正為「可以放在原生家庭」;習俗認為「出嫁女不得祭拜娘家祖墳」,題庫也將其修正為此習俗「應淘汰」。

     人生最後一程 不再男尊女卑

     喪禮的程序也有許多修正,如傳統認為「母以子貴」而將遺孀祭拜順序放在子女之後,但新解改為「應在子女之前」;原先父母喪禮不論年紀,都由長男擔任喪禮主祭,題庫也將答案改為若長女年紀比長男大,也可擔任主祭。

     婦運出身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電影《送行者:禮儀師的樂章》打破社會對殯葬業的刻板印象,連帶掀起許多民眾投身此行業,她發現傳統喪禮習俗充斥許多莫名的性別歧視,才會想到要修改禮儀師證照考試題庫,推廣兩性平等的觀念。

     證照題庫解答修改 顛覆舊俗

     王如玄舉例,訃聞中家屬排列都按「男前女後」辦理,新題庫答案改為「應依排行不分性別」;習俗中對女性前段婚姻也有歧視,如離婚後再婚女性的訃聞,與前夫的婚生子女,原先是不可列在訃聞,但新解也改成「可以列入」。

     另外,傳統喪禮規定,公婆過世未滿百日,若又遭父母之喪,出嫁女不可為父母送終;但勞委會認為「不近人情」,且在男尊女卑的觀念逐漸淡化下,應讓出嫁女也可參與父母最後一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pa285&aid=3838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