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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組工會 被奪申訴權
2009/10/22 02:03:06瀏覽258|回應0|推薦0

台灣立報2009-10-21- 22:38【記者/鄭沛揚/台北報導】

        立法院審議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批准案,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限制教師籌組工會法令必須解禁。

       
全教會痛批,儘管解除教師籌組工會禁令,教育部卻提出教師工會「配套修法」。草案內容包括刪除教師法與大學法中,關於教師申訴與教師申評會的規定,大開民主倒車,嚴重悖離工會學理與學術運作。全教會認為,教育部惡修教育三法,作為教師籌組工會的報復。

       
按勞基法第74條規定,公、私部門受雇者均享有法定申訴權利。全教會質疑,教師組織工會即不得申訴的理由何在?組成工會後,遇到權益受損事項,該如何平反?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表示,工會與申訴制度完全不抵制。從企業主角度來看,申訴制度可有效管理人力資源,透過暢通申訴制度,企業搶在工會之前解決問題,避免工會介入引發後續效應。教師工作權應等同國營企業,很難理解教育部取消申訴制度的用意,是否希望教師遇到問題均大興訴訟。謝創智認為,國內勞動教育基本觀念落實不足,才會引發爭議,但申訴制度有其存在必要。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黃德北提到,教師從1995年起希望成立工會,卻面臨教育部不斷打壓。事實上,教師也是勞動者,成立工會爭取權益理所當然。立法院修法通過教師籌組工會,教育部以取消申訴制度作為反制,縣市教育局面臨到高教單位紛爭,卻無力處理,必須透過層層上報,增添行政資源浪費。

       
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從法律層面出發,點出教育部取消申訴不合理之處。他表示,申訴是從體系內部,個人層面處理問題;工會負責外部、團體性協商,兩者並不互斥。林佳和痛批,教育部將教師法與勞基法做連結,取消教師原有福利,根本是政治恫嚇。

       
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無奈表示,前教育部長鄭瑞城曾提到:「取消申訴制度,是很怪的作法。」為何教育部又走上回頭路?從學理或是法律層面出發,教育部的立場都很薄弱,立法院即將展開法案審查,劉欽旭希望教育部重新思考。

       
全教會認為,現行教師申訴制度能有效處理教師權益爭議,保留目前申訴制度,遠比重新建構新法來的便利。全教會呼籲立法院審慎處理教育三法,為公、私部門受雇者建構合理勞工救濟機制。

    
教育部方面因昨日預算審查,尚無人做出回應。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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