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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簽勞資團協 獎10萬
2015/07/22 22:00:47瀏覽269|回應0|推薦0

2015-07-11 14:55:43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動部砸2億助工會 協約納加薪條款 再賞50

國內企業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只有300家,勞動部砸重金祭重賞,明年動用就業保險基金2億元,只要工會與雇主簽訂團體協約,就給10萬元獎金;團協內容若納入調降工時,獎金加碼為30萬元;若有「加薪條款」,獎金50萬元。如果工會爭取勞工董事,勞動部也可聘「家教」,協助工會幹部加強解讀財務報表、了解產業趨勢等財經知職。

勞動部長陳雄文今年3月初,大手筆撥就業保險基金20億,廣徵施政亮點;就保基金以往不能補助工會,但也為此修法,增訂適用範圍,將促進工會發展納入基金使用範圍,明年起,將先動用2億元,強化工會運作,拚增加工會家數,也拚簽訂團體協約。

台灣企業成立企業工會只有896家,不到千家;簽訂團體協約更只有301家,比率0.05%

勞動部表示,團體協約簽訂內容可涵蓋工資、工時、獎金、調動、資遣、退休、職災補償、撫卹,對勞工權益影響甚大,雇主卻認為團協影響管理彈性,因此態度排斥。為了加強勞雇對話,勞動部將從獎勵金、補助工會聘僱專業人員方式,雙管齊下促成企業工會及簽訂團協,明年預算已編列相關費用支應。

根據補助要點,工會只要與雇主簽訂團體協約,工會就可獲得10萬元獎勵金;若團協內容爭取到優於勞基法,如工時由40小時調降到36小時,或是加班費優於勞基法等,獎金加碼到30萬元;若能進一步爭取企業將利潤分享計畫(即加薪、獎金)納入團協,獎勵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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