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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費超收,公司賺暴利? 工會團體要求經濟部立即處理
2009/09/28 14:42:55瀏覽1113|回應1|推薦0

2009/09/26 苦勞報導徐沛然易禹昕/苦勞網特約記者, 苦勞網實習記者

925下午,人民火大行動聯盟至經濟部抗議瓦斯費調漲,現場聲援團體包括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新海瓦斯工會、銀行員全國聯合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高雄台灣民主工作室等近兩百人,一同高喊「退還管線補助費」、「瓦斯費可抵基本費」、「打壓公義」、「民生受苦」、「官員瀆職」口號,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正視檢討瓦斯計價方式,以及林子文因揭發新海瓦斯加收「管補費」,卻遭新海瓦斯解僱一事。在口號聲中,經濟部能源局石油瓦斯組副組長上台接下陳情書,由團體決策小組進入經濟部與官員辯論。

我們的瓦斯費到底發生什麼事?

會中,決策小組與經濟部能源局僵持不下,討論集中於「瓦斯費可抵基本費」、「退還管線補助費」兩項,最後雙方沒有交集,不歡而散。

在「瓦斯費可抵基本費」方面,討論過程相當複雜,簡單地說,在民國95年以前,「瓦斯費」指的是「使用者使用的度數」,這之中有一個「基本度」(12度)費用,如使用未超過基本度,仍以基本度計算。在民國95年後,「瓦斯費」收取方式變成兩部份計算,一個是「從量費」,這個部份仍是以「使用者使用的度數」來計算費用;另一個是60元「基本費」,此部份包括抄表人員、定期安檢的營運費用。

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表示,過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費者保護協會以及部分立委均認為舊制不合理,「沒有用這麼多度」還要交這麼多錢。後來,官方參考了日本、韓國等地以及與業界協商,決定改變制度,以更符合「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他認為大方向絕對沒問題,除此之外,新制中的「從量費」,因考量與「基本費」分開收取亦降低一元。經濟部石油瓦斯組林科長亦表示,大台北可能感覺不那麼強烈,會認為瓦斯使用度數絕對會超過基本度,但像南部等氣溫較高的地方,民眾幾乎是用不到基本度12度的情況,這絕對是符合大多數人利益且經過精算後的收費方式。

自主工聯會長陳德亮則反駁王運銘的說法,他說,一台熱水器,一小時就要燒2.5度,一個四口之家,算起來怎麼可能沒有超過基本度12度?「降低從量費一元」的部份,在場會眾亦馬上駁斥,除非一家用電量超過50度,否則舊制與新制間的價格落差根本補不回來。而北市產總理事長蔣萬金亦回應,電信業儘管也有收取被稱作「月租費」的基本費,但電信業是開放的、有市場競爭,不像瓦斯業界是整體被壟斷的,這很有可能會形成要繳多少都是瓦斯業者喊,小民百姓根本沒有議價的空間。因此他質疑,過去用超過12度的人現在反而要多繳60元的「基本費」,小民百姓在新制中是吃虧的,有圖利財團的嫌疑。

瓦斯公司對於架設瓦斯管線的部份,一直以來是以所謂「分期攤還」的方式向民眾收取,而此費用就是「管線補助費」(以下簡稱管補費),95年以前以舊制計算時,管補費另外收取,但在95年新制後,新制的「基本費」即涵蓋此費用,但瓦斯公司仍然繼續收取「管補費」,經新海瓦斯工會林子文揭露後,直至97年能源局才以一紙公文,告知瓦斯公司「不得重複收取」,但瓦斯公司僅以個案方式處理,「有來申請退費的人」才退費,並沒有全面將重複收取的「管補費」退給人民,而聯盟亦質疑官方「視而不見」,沒有負起主管機關的責任,監督瓦斯公司全面退還,並且要求公開瓦斯公司的收支。

對此,王副局長建議決策小組人員,可依《行政程序法》向政府申請調閱資料,只要不是機密文件,一般都可調閱;而經濟部能源局石油瓦斯組林科長則回應,官方一切「依法行政」,目前只能用一般行政命令規範瓦斯公司,在退還管補費上確實無法可管,經濟部已經將相關法規送至立法院,只要立法院通過後,馬上就可以規範瓦斯公司。但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林子文則批評此種說法是標準的「推託」之詞,為什麼現在不能馬上做?難道現在沒有任何事業管理規則去規範業者嗎?這是消費者的公共利益,只要數字攤開來,就可以發現瓦斯業者的壟斷優勢,這是不合理的壓迫結構。

這是消費者保護運動嗎

此次行動與人民火大行動聯盟以往的行動方向有很大的差異,過去火盟幾乎是針對大方向政策提出訴求,但此次的訴求卻集中在「瓦斯費」的不公不義,對此,火盟賴香伶表示,今天在經濟部前的行動,作為延續去年九月二十六日的遊行,當時已把瓦斯費問題向政府提出,但整整一年來,完全不見政府官員有任何作為,而官方連瓦斯費這樣基本的民生問題都無法解決,那即使聯盟談更大的政策方向,相信政府也沒有能力接下來。

除此之外,這場行動看似是為「消費者討債」,賴香伶則說,一般而言,消費者保護團體的思考方式,在於小市民「立即性」的權益保護,有固定的一群權益受損者,相反地,這場行動的對象是「不特定」的,她並說,或許雙方在結果上是一樣的,但在動機上,這場行動是由工會團體,主動地去討論社會民生結構問題,工會帶著自己的社會分析來到經濟部門口,這是一場公民意識覺醒的行動,她強調「我們不是消費者」。

「吹哨人法案」各行各業都需要

這次的行動,能夠動員到這麼多的工運團體,除了攸關社會民生的瓦斯費問題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新海瓦斯工會林子文因揭露「超收管補費」的事實遭新海公司開除,二審法官更以「違反忠誠義務」判定林子文敗訴。林子文的被開除,並非只是個案,所有從事工會運動的工會幹部,都有可能會面臨此種困境,而現在的《工會法》在「違反忠誠義務」上也沒有保護工會幹部的能力。

林子文說,最了解企業在做什麼的一定是員工、一定是內部最清楚,如果今天內部員工因為揭發不法情事,卻會被扣上「違反忠誠義務」的帽子,那這樣還有誰敢說真話,台灣對這些人都沒有保護。因此,他希望這場行動亦能累積「吹哨人法案」的產生,用個別事件達到串連,同時,他亦提到各行各業一定也都會有類似狀況。

他舉例過去曾經有工廠將有毒的廢水排放進地下水中,員工喝了那些地下水,導致該工廠員工在十幾二十年後開始生病,若台灣有法律能夠保護揭露不法情事的員工,那是否就不會有後續的問題;除此之外,最近年代電視台的兩位員工,在採訪八八風災的過程中,自行在部落格上書寫批評年代電視台製播過程的問題,亦遭到解僱。

最後,現場對經濟部要求一星期內說清楚,是否監督瓦斯業者主動退還超收的「管補費」以及「基本費為何不能抵免瓦斯費」。此次行動並沒有達到聯盟所提出的訴求,林子文說,聯盟會先去蒐集各企業獲取不當利益的地方,並且作成小冊子,可能到菜市場或是捷運站發放、做宣導,若是經濟部無法回應,會再往上找更能決策的單位,直接到行政院或總統府問清楚,瓦斯費到底要怎麼辦。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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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還敢讓你老婆女兒在台灣街上行走嗎?
2010/10/23 02:24
你還敢讓你老婆女兒在台灣街上行走嗎?
法官以被害人沒有反抗=同意
但被害女童若是有反抗又獲得警衛解救也同樣得遭殃
檢察官替色狼向警衛保全報復(有上傳物證)
反正什麼事都由這群恐龍黨團(色狼的打手)講的為準
 
事件原委
  
以下是色狼與恐龍的犯罪物證(含殺人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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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狼匹性侵身心障礙女 法官竟判無罪
更新日期:2010/09/11 17:2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官輕判性侵犯的風波還沒平息,今天(11日)又爆出花蓮地方法院發生同樣狀況,一名心智年齡僅6歲、智商40的中度身心障礙少女,被6名男子性侵7次,其中一次還是一名尤姓女子協助下性侵得逞,這7個人可以說是名符其實的7匹惡狼,但是花蓮地方法院的審判長陳月雯卻以被害人未達到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判決7個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