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教師可組工會 軍公教皆無罷工權
2009/04/17 13:35:49瀏覽523|回應0|推薦0

自由電子報2009.4.17

〔記者鍾麗華、黃維助、高嘉和、胡清暉/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天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工會法」修正草案,確定教師可組「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但不得組「企業工會」,同時禁止罷工。軍人與公務員則是禁組工會與罷工。

對於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與重大公共利益的事業,包括水、電、燃油、醫院,以及櫃買中心、證交所、期交所、集保中心、財金公司等金融機構,由於具有獨佔性,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提供最低服務,工會才能罷工。

固定提供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的第一類電信事業,則必須維持基本語音服務不中斷,才能罷工。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說,此包括110119服務人員,不過,語音通信服務範圍,還是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來認定並規範。

此外,醫院、電、燃油事業發起罷工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因此潘世偉說,不是所有醫院都能罷工,勞委會將會同衛生署訂出規範,界定可以罷工的醫院。

至於台鐵、高鐵是否可以同時罷工?潘世偉解釋,如果台鐵或高鐵罷工,還有替代交通方案,因此罷工權不會受到影響,但如果兩者同時罷工,可能會影響民眾公共利益,主管的交通部可交付勞委會仲裁決定。

工會組織則分為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而教師僅能組產業與職業工會。潘世偉說,個別學校教師組「企業工會」沒有太大的力量,因為教師協商、談判的對象通常不是校長,而是教育主管機關。至於公務人員則未納入「工會法」規範,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處理,換句話說,公務員不能組工會與罷工,但可以組協會,不過,銓敘部已同意年底送出更開放的「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

罷工程序簡化 半數會員同意即可

這次是兩項法案首度大幅翻修,簡化罷工程序,未來毋需召開會員大會,僅須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過半數同意即可發動罷工。

對行政院通過工會法修法草案,工商團體多表示,基本上支持政院修法,但還是勞資雙方先凝聚共識後再修法較好,避免倉促修法影響到台灣經濟發展。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等教育團體則批評,將造成部分教師擇法適用,導致「福利、權利兩方通吃」,也可能濫用工會權利,嚴重侵害所有學生的受教權;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則認為,教師組工會只是還給教師基本的權利,外界勿誇大成「擴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pa285&aid=2858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