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報/左右看】2009.4.9
左看:勞資爭議 你家的事
昨日,勞委會王如玄主委針對罷工修法,拜會工商大老,希望大家不要疑慮,因為:「罷工法案已針對罷工權設有很多門檻,最重要的重點還是在『勞資協商』。」
「勞資協商」蘊含兩種含意,在工會強大、勞資雙方勢力較近的國家,許多工人不需工會法,僅透過勞資協商即可爭取到應有的待遇。
相對的,在勞資翹翹板永遠向資方傾斜的地方,勞資協商卻代表政府卸責、退位,將責任推給勞方、資方的私人契約關係,亦即將原本屬於集體勞工的爭議處理,交由法院,用私法(民法)的侵權官司來解決。
而上述的代表正是台灣將公共爭議私有化的特徵,落實在勞工法規中,正是台灣政府將勞工法規零碎化,以便將勞工個體化。
具體而言,政府在工會法之外,針對沒有工會的勞工,透過勞基法、安全衛生法、勞動契約法……這些看似綿密的保障,卻反過來讓勞工「忘了工會的必要性」。
而這棉裡藏針的立法背後,透露的是台灣政府根本無法擺脫資本家控制的現實,而工人要讓爭議集體化、調解公共化、利益社會化,僅有透過民主的工會與資方抗衡。否則,資方都有辦法直達天聽,要求行政院將勞委會變成「資委會」。
潘欣榮/教育公共化連線
右看:無事惹事 帶來雙輸
這次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法,將罷工程序幅大幅簡化,新法第54條訂定工會只要經半數會員無記名投票同意即可罷工,且未來罷工將不受集遊法規範,僅需向主管機關報備。若罷工造成雇主的傷害、損失,該當以刑法論處時,據新增第55條規定:若具正當性者不受刑法處罰。
我們都能體會在不景氣中,勞委會為照顧勞工的苦心。
然而,有時愛之適足以害之,原本屬於私法領域的勞資爭議,這次政府大動作介入,不僅為勞資關係帶來極大的傾斜,同時亦是國家藉由金融風暴對於自由勞動力市場的過度介入。
更糟的是將影響經濟發展與投資意願,甚至產生先前中國因訂定勞動合同法所帶來的企業出走潮。政府這種「無事惹事」的作法,這極可能導致勞、資雙輸。
誠如商總張平沼理事長所言:「勞資和諧一直是台灣引以自豪的典範,勞方雖然有罷工權利,但不會像歐美國家一樣,動不動就進行罷工。」在經濟寒冬的今日,應會有更多的愛心企業會透過內部協商來爭取雙贏。
既然雇主已釋出善意,那麼希望政府亦能權衡輕重,以協調者而非介入者的方式,待社會凝聚共識後再修訂《勞資爭議處理法》,以免倉促修法、造成無謂動盪。
吳恆祐/社會評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