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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鬆綁 罷工遊行 集遊法不能管
2009/03/21 18:59:37瀏覽334|回應0|推薦0

修法鬆綁 罷工遊行 集遊法不能管

·          2009-03-21 

·          中國時報

·          【唐鎮宇、江慧真/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將「工會法修正草案」與「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根據草案內容,工會罷工權將大幅鬆綁,在罷工合理範圍內,民事、刑事及集遊法全不適用。公教人員可組工會,但仍禁止罷工;此外,水、電、燃氣及醫院等與民眾生命攸關的行業,勞資必須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才得罷工。

     據悉,由於該法修正版本攸關眾多部會執掌,負責協調的行政院政務委員薛承泰將於下周一舉行跨部會議,召集金管會、經建會、國防部、交通部、教育部、人事局、勞委會以及司法院等單位,彙整出最大共識。政院官員直言,「勞委會版本恐怕太一廂情願,牽涉層面太廣,其他部大概不會照單全收!」

     根據勞委會新出爐的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未來工會罷工將不需召開會員大會,只要全體會員以無記名投票過半贊成罷工,即可執行。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說明,罷工投票前須經協調的程序依然存在,且根據草案,未來居中協調的第三者不再由勞資雙方自行安排,而是由政府指派具公信力的第三者,若協調破裂,才能進行下一階段的罷工投票。

     草案中被視為一大進步的地方,就是勞工若在罷工合理範圍內發動集會遊行,不受集會遊行法必須事先報備的限制。若為達成合理的罷工行為,對雇主產生的民事損害與刑事責任(仍不得有對生命、身體造成侵害的行為),也全部免責。

     另外,爭議許久的公務員與教師,草案也賦予組工會權利,但軍公、教人員仍不得罷工;而有關人民生命安全的自來水事業、電力、燃氣供應業及醫院等四種行業,勞資必須事先談妥「必要服務條款」,約定在罷工期間提供最低的基本服務,才可罷工。另外負責證券交易人員現在就有罷工權,勞委會曾考慮禁止,最後還是維持,金管會對此有意見。

     草案也將由中央主管機關成立裁決委員會,若軍公教人員發生勞資爭議,可以交給裁決委員會仲裁。而罷工原因也由過去的薪資、年終獎金等「調整事項爭議」,改為全面不設限,舉凡加薪、加班費等都可做為罷工理由。

     潘世偉表示,草案尚未最後定案,只要合理,勞委會都會列入考慮。

「冷卻期」刪除 調解程序已包括

·          2009-03-21 

·          中國時報

·          【唐鎮宇/台北報導】

勞委會研擬的「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出爐,但原先版本中規定大眾運輸、金融服務、公共衛生等行業罷工前主管機關可以強制卅天內不得罷工的「冷卻期」卻全數刪除。對此勞委會解釋,原先罷工程序必須經歷的協調過程,幾乎都達三、四十天,冷卻期已經沒有必要。

     對此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解釋,現行的罷工程序中,勞工罷工前必須先經過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才可罷工,但根據統計此調解程序多半達三、四十天,所以冷卻期已經沒有必要。潘世偉說明,在勞資爭議處理法草案中,未來調解程序不再由勞資雙方自行指派第三者,而是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具公信力的調解人調解。

勞方:擔心勞委會頂不住

·          2009-03-21 

·          中國時報

·          【唐鎮宇、陳至中/台北報導】

對於勞委會的修法動作,勞方多半表示肯定,認為是對工會及勞工權益的「一大進步」,但對於草案送交行政院、立法院後,勞委會能夠頂住多少壓力「順利闖關」,則保持悲觀態度。

     此外,草案規定開放教師組工會但不能罷教(罷工),全國教師會祕書長劉欽旭對此回應:「那要工會幹嘛?」不能罷工就是「閹雞工會」,現階段社會可能還不能接受教師罷教,但法律不該寫死,頂多是階段性限縮,保留教師的爭議權。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毛振飛直言此修法方向「有進步」,罷工行為的合理範圍內民刑免責「國外早就有了」,且國外對於工會罷工的投票形式非常開放,勞委會這次修法省去召開會員大會的步驟是一種進步。

     但毛振飛認為,新法對於雇主干擾工會運作,對工會幹部的不當行為必須要羅列清楚,保護好工會幹部才能夠使工會更有力量。

     中華電信產業工會前理事長張緒中則認為,讓跨公司的員工可以組工會,未來若一方的勞工發生勞資爭議,另一家公司的勞工可以聲援,如此一來可以免除行政壓力,有助勞工組織的自由與團結。

     不過毛振飛與張緒中皆認為,目前法律只是草案階段,未來送交行政院後,包括警政署經濟部、金管會等一定會有更多不同的意見與壓力,因此新的工會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到底能不能「過五關斬六降」,還有待觀察。

罷工權大鬆綁 工商團體:壓縮談判 不利勞資

·          2009-03-21 

·          中國時報

·          【黃馨儀/台北報導】

   對勞委會研擬將勞工罷工權大幅鬆綁,工商團體認為,新法壓縮勞資雙方迴旋與談判空間,對勞資都不利。政府應該留給勞資雙方有協商、談判的彈性空間,才不會動輒就「走上街頭」罷工、嗆聲,在有心人的操弄下,讓雙方關係更加惡劣。

     工總綜合企劃處長劉志棟表示,其實很多舉行罷工、抗議的勞工,都是國營事業的「貴族勞工」,此法反而會更助長他們的氣焰與聲音。反觀一般企業員工,他們連賺錢都來不及了,這樣的制度未必真正對他們有利,反而是增加勞資雙方的緊張關係。

     中小企業協會祕書長王振保則分析,若法條一旦上路,未來雙方協商、談判的空間與幅度將會大幅縮減,反而讓有心人更容易操弄,也讓彼此關係更劍拔孥張。王振保建議,勞工要表達意見與訴求時,其實有很多管道與方式,應回歸讓當事人去談才有實效。

     台北市進出口公會理事長許勝雄則說,公司、企業或組織應如家庭般相互照顧,協力解決問題,關係不應該是對立的。再加上台灣現今的產業環境,已不允許勞資對立的情況,若制定太多僵硬的條例或規定,反而會增加緊張的對立面。許勝雄也指出,「政府能不管的就少管,沒有利的就該少做。」

     對於未來企業內若有過半員工加入工會,其他未入會的員工也應「半強制入會」規定,劉志棟呼籲,還是要尊重個人意願較佳。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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