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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除外 罷工大鬆綁
2009/03/20 19:28:16瀏覽575|回應2|推薦0

軍公教除外 罷工大鬆綁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09.3.20

勞委會近日已經完成「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相較於之前幾次修正版本限縮罷工權,最新版本大幅鬆綁罷工相關規定,包括工會罷工不需召開會員大會,只要採無記名投票,半數同意即可罷工;未來除了國防部、公務人員、教師 (即軍公教人員)不得罷工外,其餘行業都可罷工。最被勞團抨擊的「冷卻條款」也全數刪除,但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及醫院四種行業若要罷工,必須勞資約定「必要服務條款」。

罷工原因也從過去僅限「調整事項爭議」,如薪資、年終獎金等爭議,改為全面不設限,也就是「權利事項爭議」,如欠薪、加班費等爭議,都可做為罷工理由。惟所有罷工都必須符合調解不成要件,才能進行罷工。

這項修正案已經送到行政院審查,據了解,對於勞委會將過去修正版本中,原本屬於禁止罷工行業的「證券及期貨業」也一併鬆綁,金管會持反對意見,因此未來是否比照自來水、電力事業,採約定提供「必要服務條款」的有條件式罷工,仍有待協商。另外交通部對交通運輸事業可以罷工,也持保留態度。

勞委會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一波三折,幾次送修到立法院後,都因為爭議太大,一再擱置處理,最後屆期不連續,再退回行政機關重新擬定。去年政黨輪替,勞委會順勢重新研擬修法,最近完成最新版本,內容大幅推翻之前限縮罷工權版本。

新修正案對罷工事項進行大幅鬆綁,其中罷工程序原本規定要召開會員大會,經半數會員同意才能罷工,但勞團批評常有資方在會員大會蒐證,影響勞工出席意願,投票也有忌諱,因此新修正案改為無記名投票,經半數同意即可罷工。

罷工冷卻條款 全數刪除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委會近日完成「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大幅鬆綁罷工相關規定,對於勞團抨擊最烈的大眾運輸等行業罷工「冷卻條款」,最新版本修正案中已全數予以刪除;未來勞委會還可組成裁決委員會,針對雇主對工會幹部的「不當勞動行為」,如拒絕僱用、降調、減薪等不利行為,裁決委員會可以直接做成決議,要求資方限期恢復,若資方未在期限內提起訴訟,其裁決等同法院判決效力。

為避免罷工對民眾生活衝擊太大,先前的「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版本規定有「冷卻條款」,即大眾運輸、煉油、醫院、金融服務、公共衛生等特定行業罷工前3天應向所屬機關通告,勞委會可強制30天冷卻期內不得罷工,在此次勞委會報院的「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中予以全數刪除,只對自來水、電力、燃氣及醫院四種行業,要求勞資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後,才能罷工;若勞資無法簽定,則只能交付仲裁。

另一項重大修正是增列勞委會可組成裁決委員會,針對雇主對工會幹部的「不當勞動行為」,如拒絕僱用、降調、減薪等不利行為,裁決委員會可以直接做成決議,要求資方限期恢復,若資方未在期限內提起訴訟,其裁決等同法院判決效力。

勞工過去在勞資訴訟中無力負擔的裁判費,修正案也增列減免規定,若是訴訟標的在10萬元以下,免徵裁判費;標的在10-100萬元之間,裁判費收1000元;100-500萬元之間,裁判費2000元;500-1000萬元徵收3000元;1000萬元以上徵收5000元。若是勞資調解不成立,則勞工繳納之調解聲請費也可抵扣裁判費。

公教可組工會 不得罷工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09.3.20

勞委會委員會議今天討論「工會法」修正案,儘管銓敘部、教育部對開放公務人員、教師組工會仍持保留態度,但勞委會還是決定刪除教師、公務人員不能組工會規定,賦予教師、公務人員可以組工會權利,惟不得罷工;未來只有軍人不能組工會。

修正案也對勞工入會「強制入會」規定,改為「半強制入會」,亦即若是企業內有半數以上員工加入工會,其他員工自然入會。為了健全工會財務,未來會費徵收,在取得工會會員同意之後,可由雇主代扣,也就是從薪資帳戶內代扣。

勞委會「工會法修正案」版本過去研擬過程,由於教育部、銓敘部對教師、公務人員組工會強烈反對,因此勞委會送出版本皆將教師、公務人員排除在組工會範圍。後來教育部一度考慮在教師法規範教師組工會,但銓敘部對公務人員組工會則至今不鬆口。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去年上任,就曾表態支持開放公務人員組工會,因此此次工會法修法,勞委會也全面開放,未來除軍人不能組工會外,都全面鬆綁。

另為增加工會收入,扶植工會茁壯,未來工會會員入費會從不得高於每月2日薪資,提高為「不得低於1日薪資」;經常性會費則從「不得超過每月薪資的2%」提高為「不得低於每月薪資之0.5%」,對工會財源是一大助益。

交部:大眾運輸業不得全日全線罷工

【聯合晚報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2009.3.20

勞委會擬修法大幅鬆綁罷工規定,交通部人事處上午表示,大眾運輸涉及民眾權益,不應該無條件同意罷工。交通部已經向勞委會表達,大眾運輸業罷工,勞資雙方必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不得進行全日、全線的全面性罷工。

交通部人事處表示,已經把交通部的立場,告知勞委會。相關部會下周還會再開會協商,交通部也會再度表達這項立場,希望大眾運輸業即使罷工,也必須提供必要的運輸服務。

人事處官員表示,根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規定,所謂大眾運輸事業,包括: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鐵路運輸業、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民用航空運輸業等七類事業。這些大眾運輸事業涉及眾多民眾的交通權益,政府或主管機關,不可能同意全天候、全面性罷工。

民航局長李龍文表示,公共運輸業禁止罷工是站在國家利益考量。不管國內航線或國際航線,一旦罷工會造成國家停擺。因此,航空事業如果要罷工,也應該有所限制。

台鐵工會曾經在民國92年中秋節時,以「集體休假」召開會員大會的方式,進行技術性罷工,但當天火車照常開行,交通未受影響。台鐵工會理事長陳漢卿,對勞委會修法開放大眾運輸業可以罷工,連聲表示「很好啊!」他表示,大眾運輸業罷工如果還要由主關機關仲裁,而且有所謂的「冷卻期」,等於是宣布大眾運輸不能罷工。

他以台鐵為例,表示台鐵員工分散在全國各地,不像一般產業員工是在同一廠區上班,可以在同一天開會員大會。他反諷的表示,台鐵罷工如果要先召開會員大會,開會員大會那天等於就是「實質罷工」,這也凸顯法律對罷工程序的規定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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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罷了罷了
資方先罷工了啦
2009/03/20 21:13

勞基法鬆綁、罷工權鬆綁、勞動派遣就地合法,這些都是擴大失業辦法。

1.現行勞基法不足以保障勞工,其中尤以職災為最,2.勞動派遣害人不淺,工資被從中剝削,3.台灣工會組織率奇低無比,勞工自由結社常遭雇主打壓,無工會如何罷工?反倒是資方先來搞個罷工(實施無薪假)


嗚呼哀哉
罷工權是武器
2009/03/20 20:28

這基本上都不能稱做是遲來的正義,目前的景氣糟失業率高,罷工鬆綁對勞工無實質意義,而且台灣企業的生產線多數都已外移,你搞罷工我就來個關廠,誰怕誰,又派遣勞動還未立法,各行各業早已盛行,,101.104人力銀行生意好得很,連政府部門的勞工局紛紛改名為人力資源勞動局,在說,你罷工我就順勢解雇,再跟派遣公司要人就解決了。

我說台灣的勞工真悲哀,被政府耍得團團轉,工資、退休金等被積欠,法令竟規定你不能罷工,要繼續做白工,不然你就去告雇主,天底下就只有台灣的政府要人做白工,現在好像開悟了,說你拿不到工資可以罷工了,我的天,現在失業率那麼高,都可以實施無薪假了,誰敢罷工?

我們老是被吃豆腐,也沒抵抗力,今日罷工鬆綁,說來又被吃了一次豆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