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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教師工會提「團體協約」 被批自肥
2014/07/01 21:13:32瀏覽345|回應0|推薦0

2014-07-01〔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自由時報

  宜蘭縣教師工會提出「團體協約」爭取工作權,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宜蘭縣家長會長協會抨擊「自肥」,工會幹部「只見權利、不見公義」;教師工會嚴斥,無法接受這種指控,工會依團體協約法提出團體協約、爭取工作權很正常,權利義務規範相當清楚,哪來「自肥」?

校長、家長團體 斥只要求權利

  宜縣教師工會提出52條「團體協約」,全校協、宜縣家長會長協會發表聲明,質疑工會不提寒暑假,卻要求上班不得逾八小時、要補假、要加班費,並爭取健檢公假、補助健檢費用、涉訟補助等,且堅持教師無擔任學校導護工作義務,「自肥」花招特多。

  宜縣家長會長協會說,多數教師都在教育現場認真教書,對於「團體協約」並不清楚,更不見得支持,工會堅持「教師」也是「勞工」,那請在工會法或教師法擇一適用,不能只選擇有利條文解釋,且團體協商排除家長參與,這是「密室協商」,犧牲孩子受教權。

  兩協會提出五項主張:一、一年內修正「工會法」,校長不是教師的雇主,政府才是。二、團體協商應納入家長團體代表。三、教育部應於103學年度前完成教師工作守則。四、教育部應組成專案小組,研議「團體協約」團體版本。五、教師已組工會,教師會就應解散,立法院應訂「落日條款」,完成修法前,各縣市暫緩協商。

  宜縣教師工會理事長朱堯麟指出,勞工、公務員都有年休假,也就是給薪休假,如果雇主願給教師在平時有給薪休假權利,那麼寒暑假可以上班。

工會反駁 認權利義務規範清楚

  朱堯麟說,家長團體不是雇主,不是行使管理權之人,沒有密室協商問題,如果學校願將家長團體納入,工會也接受。至於教師法與工會法擇一適用?朱指出,法律不是教師工會訂的,只要立法院通過就遵守。

  朱堯麟強調,教師沒有不從事導護,只是要求不應有交通管制行為,不能讓教師違法,還是會在現場維護學生安全。

 

( 在地生活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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