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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充電站】100學測國文作文解析
2011/05/24 10:05:37瀏覽1277|回應0|推薦3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六八四號解釋,認定大學生如不滿學校的處分,有權可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臺灣大學李校長表示,依據《大學法》的規定,學校在法律的範圍內有自治權,學生也有很多申訴管道;大法官做出這項解釋,可能造成學校和學生之間關係的緊張。學校是教學的地方,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係,應如何維持和諧,避免陷於緊張,而影響教學活動,是學校和學生雙方面都應關心的問題。

對大法官的這項解釋和李校長的反應,以你在學校的親身體驗或所見所聞,請以「學校和學生的關係」為題,寫一篇完整的文章。文體不拘,文長不限。

【100 學測:國文科作文題目】

今年學測國文作文題目出現近年少見的議論題型,要考生根據大法官釋憲的內容,闡述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係。學測成績揭曉後,沒有人獲得滿分,拿到零分的考生卻高達一千八百六十八人,顯示這次的題目的確考倒不少人。究竟今年的題目暗藏什麼玄機?要怎麼寫才能言之有物又合理適當呢?

論述中庸,避免偏激主觀

歷屆大考國文作文題目大多是敘事兼議論,或敘事兼抒情,今年學測考出純議論文,確實讓很多考生傻眼,一時不知該從何下筆。論說文其實並不困難,只要掌握「兩面論述取其中」和「實際舉例」這兩大訣竅,便可輕鬆應答。

「兩面論述取其中」是指論述時不可過於一廂情願或一面倒,否則容易流於「偏執、不客觀」,因此最好由正、反兩方的立場,來作雙面思考和論述,各申論其優缺點,再從彼此的優缺點中取最佳的交集,讓文章的觀點較為中庸。

以今年學測作文題目為例,我們不應完全抹滅學生訴願和訴訟權存在的必要性,因為學校處置不當的事件時有所聞,必須有正當申訴管道以維護學生的權益;但我們也不能將個案當作通則,強力主張學生對抗學校,如此一來,反而變成把病態當常態,使校方與學生之間經常陷入對立仇恨之中。同樣的,我們不主張學校和學生之間是「主從關係」,學生對於學校規定只能唯命是從,即使不合理也要勉強接受;但也不能鼓勵學生無視校規而為所欲為,或是為求個人利益而犧牲團體規範。

與其從法律或契約的角度來檢視學校和學生的關係,不如取其中庸,從教育和互惠的本質來看待兩者的關係,學校和學生之間應該是「互助共生」、「可溝通協調」的,以這樣的觀念為出發點,論述兩者之間的關係,就不致偏離客觀公正了。


列舉實例,增加說服力

「實際舉例」是指列舉一個「具體個案」來輔助說明,也就是必須擁有明確的人物、劇情和結局,如同一個完整的小故事,而非三言兩語將事件帶過去而已。列舉實例有幾個好處,首先,一般同學在寫論說文時都寫不長,運用實例來說明便能拓展篇幅,增加文章的字數;二者,有了實例(或故事)可使文章更加生動,讓閱卷老師感受到閱讀的樂趣;三者,理論的陳述如果佐以實例,可使讀者更容易明白作者欲表達的意旨,並增加其說服力;四者,論述通常較生硬嚴肅,若是搭配有血有淚的故事情節,可使文章讀來更加動人。



在文章中列舉「實例」可增添其豐富性和說服力,但「實例」一定得是真實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件嗎?答案當然是「不需要」!一般來說,學生的生命歷練有限,親身體驗的經歷自然也不多,如果範例只限於親身經歷,必然相當侷限且貧乏,無法舉出動人的案例。那麼何不自行創造一個合理的案例呢?無論是聽聞或閱讀所得,甚至來自於平時創作,只要是合理、可確切詮釋主題的範例,都可加以改編運用喔!


人類為了傳遞知識和建構文明,因此設立了學校,學校除了是授業與學習的地方外,更是一個小型社會的縮影,師生於此密切地互動和生活。只是,你曾經思考過,學校與學生的關係究竟為何嗎?

古人把「天、地、君、親、師」列為「五恩」,而其中的「師」與今日的「學校」,在功 能上並無二致,可見在傳統價值觀中,學校是文明世界、秩序國家以及和諧社會的建立者,且貢獻良多,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

曾幾何時,隨著個人自由主義的興起,西方國家開始以「契約」,亦即「利益交換的約定」來解釋各種關係,而學校與學生之間也被視為是一種「契約關係」。比方有人會說學生選擇某所學校,並且繳了學費,而學校也願意接受這位學生的註冊,如此一來兩者的關係就成立了;但相對的,如果學生沒繳學費或不認同學校的規範,兩者的關係隨時可以消滅。在這種「契約關係」下,縱使學校擁有法律許可的自治權,但如果學生認為學校的規範或處分已經逾越法律或侵犯自身權益時,就可申訴請求法律仲裁。

就表面來說,上述理論確實能說明一些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摩擦現象,例如新聞就曾報導過學生頑皮搗蛋,導致老師失控體罰學生造成傷害,結果學校不但故意隱瞞實情,還逼迫學生轉學。遇到這樣的情況,學生自然可提出訴願或訴訟,以保障自己的受教權和人身安全。

只是類似案例終究不是通則,而是少數個案,學生雖然可對學校提出訴願或訴訟,卻還是應該回歸到「教育的本質」上來看待問題,才能有效解決。學校除了是學術的殿堂外,也是訓練學生適應團體生活、學習待人處事技巧的最佳場所,彼此之間應培養良好且親密的互動關係,為日後人際和社會關係的經營,奠下良好深厚的基礎。當學生不滿學校的作法或處分時,應該「理直氣和」,透過溝通協調的方式來處理,而非「理直氣壯」,立刻尋求行政訴訟或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試想,當我們踏出社會後,若是動輒對人提出訴訟,不近人情,將如何在團體中立足呢?屆時不但無法成就一番事業,恐怕還會成為眾矢之的呢!

我們班就曾發生過一次與校規「對抗」的事件。事情的起因是:班導師宣布學校規定從下週一起,高三生夜間一律留下來晚自習,這對許多愛玩的同學而言,無異是「晴天霹靂」!因此當場掀起一陣軒然大波,有人敲打桌面,有人大喊老師妨礙自由,場面一時之間變得無法控制。此時,班導師不禁動怒而大吼一聲,班上頓時安靜下來,他接著說:「下週一是我女兒的生日,但我還是選擇留下來陪你們,因為此刻你們比她更需要我。我是如此重視你們的課業和自習時間,那你們自己呢?」聽完班導師的話後,同學們都不禁低下了頭慚愧自省,事後還有一群女同學在教學日誌上留了一張生日卡和紙條,上面寫道:「老師,謝謝您,祝您女兒生日快樂!一群愛您的女兒敬上。」

經過這次的事件,我們和班導師變得更加親密了,因為我們都體會到他的苦心,也明白解決衝突的方式並非抗議爭論,而是學會互換立場和包容接納。只要多一點關懷、多一些溝通,許多紛爭便能順利化解,學校和學生之間便可和諧相處,共創雙贏局面。



(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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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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