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3/18 01:49:32瀏覽497|回應1|推薦5 | |
March 16, 2014 世界日報南加論壇
陪審團是法院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的團體,目前司法制度中採用的有美國、英國和香港等。我在美國接到過好多次要當陪審員通知,這在美國是屬於公民應盡的義務。 由於台灣曾有不少法官判決引起非議,日前軍人洪仲丘命案18名被告獲輕判,再度引發議論,不少律師呼籲,台灣應實施「陪審團」制度,由人民保護人民,不再讓法官主導判決;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起人之一,也呼籲推動「國民參審制度」,希望國民力量能進入司法體系;司法院則研議要推動「觀審制」,讓民眾旁觀審判過程。 美國採取陪審團制度,讓法官、代表人民的陪審團各自獨立,當政者無法把黑手伸進去,法院才不會被擺布。我認為從台灣有不肖法官離譜判決可知,法院判決與社會脫節,如果只推「人民參審制」,法官仍可主導判決,無法從根本解決問題。 目前有英美在內至少52個國家採用陪審團制,並採取「一致決」方式,目的即是避免陪審員「相對多數」打壓「少數聲音」,也可以遏止不肖法官、貪污法官或政治鬥爭,我想這應該是現在較完善的制度吧! 近幾年台灣公民參審的民意高漲,司法院為避免公民參審撼動其威權體系,加速推動所謂「觀審制」,想要推動「只讓你看、不讓你判」,這和到法庭旁聽,以及當年為了阻擋公投的主流民意,修出一部「主權、國號不能公投」,且門檻超高的鳥籠公投法如出一轍。 觀審制原意是讓人民監督法官、使審判透明化,但台灣司法院推的觀審員僅能表達意見,對法官無實質約束力。依我對美國陪審團的瞭解,我建議台灣政府採行部分民間司改團體主張,應效法日本的參審制或美國陪審團制度,讓人民實質參與審判,此一改革才有意義。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