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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反廢死說起
2024/09/22 10:16:26瀏覽443|回應1|推薦18

台灣憲法法庭不敢明確說死刑違憲,說白話就是不廢除死刑。但是在程序上非常嚴密,讓判處死刑定讞的門檻極高。儘管如此,輿論還是罵聲連連,反廢死在台灣才是主流民意。

我在上課時,問底下這些中學一年級的學生,幾乎是一面倒的反廢死。等到他們被我教到三年級時,仍堅持反廢死的不到三分之一。贊成廢死的比例明顯增加。所以說,這是個公民法治教育的問題。政府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這是大哉問。

譬如通姦除罪,輿論也是罵聲連連。為什麼,因為他們需要一個包青天來主持公道,為民伸冤。我老公外遇了,和其他人性交了,怎麼會無罪?但是,你真的要政府介入你的婚姻嗎?這不是你自己的問題嗎?真的配偶外遇,屬於民事問題,不是刑事問題。你的問題自己解決,政府解決的是法律規範的,不要把私人的問題推出去。譬如,教養小孩是爸媽的責任,不要推給老師。老師是依法,依教育基本法,不是當孩子的書僮。

回到政府什麼不能做的問題上,政府不能做違法違憲的事。台灣不允許私法正義,必須公權力介入。那麼,公權力是不是要有所規範,保障人權。公權力沒有限制,就非常可怕。請參考北韓。

公權力不介入婚姻。這是雙方,甚至三方的事。

公權力還不可以做什麼事呢?就是違背憲法的事。

殺人是違法的,永久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無法回復。那麼,憲法是人民與政府的契約,人民同意政府可以來殺自己嗎?他殺人是違反刑法,政府因為他違反刑法而殺他,這是憲法問題。憲法法庭已經做出解釋,死刑沒有違憲。即便還有爭議,但是這就是憲法法庭見解,等同於憲法。

憲法有多大,比你什麼知名網紅,媒體大咖,或是團體,聯盟之類的都大。你可以反對,但是沒屁用。如果你認為司法該符合民意,那....。其實,這已經是考量了台灣的民意了。

憲法的解釋不是行使行政權,得傾聽民意。不是立法權,得傾聽民意,考量傳統道德,民意或社會習俗等。司法絕對獨立,不應該受政治或輿論所影響。所謂司法是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現代很多網紅喜歡攻擊司法,動輒稱司法人員為恐龍法官。網路上一群沒受過司法訓練,沒看過卷宗,沒有具體事證的傢伙,罵司法部不公,司法已死。媒體疑似指揮檢調偵辦方向,似乎媒體在統治這個國家。這些亂象,有多少是司法本身的問題,還是人民素質的問題。

所以,當憲法法庭做出解釋,把其歸咎於哪個黨,我認為是不應該的。事實上,台灣是少數還存在死刑的國家。就是說,中華民國政府還是可以剝奪人民的生命的。因為眾曰該殺,則殺之。

這一點來看。台灣反廢死者期望的並不是司法獨立的憲法正義,他們要的正義是復仇,應報,為民伸冤。殺人者死,這種部落社會的律令。他們要給死者與死者家屬一個公道。這個公道的給法就是殺死那個窮凶極惡,人神共憤,天地不容的死囚。唯有他死,才能告慰死者在天之靈。彷彿死者也想司法替他復仇,不曾想死者是不是已經往生更高的境界,根本上也沒想復仇,只想那個殺他的人,改過自新。我們認定的正義,其實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你強姦我,我就叫哥哥去強姦你媽。這樣的人,佔台灣人的很大比例。

廢死,其實和台灣所處的文明不合。西方文明有基督教,主張上帝造人,講十誡。古代從羅馬法開始,就有充分的法學思考。台灣之有現代司法制度是日本人統治台灣時搞的,之前是適用大清律令,或是家法,原住民族是部落頭目或長老來裁決。部落社會的法律是維持秩序,不是重視人權。殺一人可以平民僨,當然就殺一人。民眾高呼青天,額手稱慶。這種文明啊,人命比螞蟻還不如,誰跟你講人權。司法對於一定社會階級的人倒是比較寬厚的。

日本統治台灣,嚴刑峻法。法律,在台灣人的心目中就是可怕的,犯法的一定是壞人。也沒有去想太多。

現代台灣某部分人的認知還在部落社會。法律叫王法,政府殺人就叫明正典刑,殺人償命,威武!政府殺人有正當性,來自於天道啊,正義啊。被殺的一定罪有應得,非死不足以平民憤。

西方人認為,政府是會殺錯人的。他們認為,殺人是違反十誡,政府殺人亦然。他們不願意給予司法系統剝奪人民生命的權力。他們知道生殺的權柄不在世間的王,而在於上帝。他們是有深厚宗教背景與文化傳統的。

台灣,其實就生命層面的認知,還非常原始。但是,這也不是他們的錯,他們的確希望司法還他們公道。憲法法庭作出解釋,他們還是無法接受。

這是一整代人,甚至數代人的價值觀的問題。你要強迫那些土著移風易俗,不要打死通姦的男女,他們會憤怒。你讓他們不要....他們不行。他們在自身的文化氛圍中成長,缺乏西方法治社會的長久薰習。

這個議題,說明了台灣還不是完全的公民社會,法治社會。台灣主流民眾的內核還是部落,還在朝廷的王法。關於三權分立,什麼是文明,什麼是人,距離相當遙遠。

我希望,下一代人會接受。這一代人,就由他們去吧。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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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孤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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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2 23:54

廢死是假道學;若是如此,何需國?何需法?

一個國不能保障子民之生命安全,那還要這個國幹什麼?法是人立人設的,不是人的雞鴨鵝恐怕也要為自己爭取生命權了;罪犯如此,更何況沒殺過人的雞鴨鵝卻被人任意宰割?

人類一方面說要愛護保護動物生命,卻一方面又大量啃食動物;殺而面不改色的食之,甚至連骨頭都不留;此時的慈悲哪裡去了?最終慈悲還是被自己吃了,獅子老虎雖猛和兇殘也遠不及人類的千萬分之一,何者該殺何者不該殺不是已了如明鏡~

月飛來(tomb) 於 2024-09-23 08:26 回覆:

這樣說來,全世界幾乎都在假道學。聯合國人權宣言,人權公約都是。

死刑,我認為是自然法,有其一定的依據。我國憲法法院認為,死刑並未違憲。但是,強化其程序上的嚴謹,也算符合兩公約。

人類本身就是有理想與慾望,善惡並存,本身就是矛盾的產物。

當涉及死刑議題時,人權當然是被高舉的層面。還有就是,人民與政府訂定的契約中,人民是否允許政府有剝奪人們生命權的權力。西方很多國家認為,不能賦予政府生殺大權。終身監禁已經足夠維持。因為政府會犯錯,執行死刑後無可挽回。

我們認為,政府可以透過死刑,剝奪人民的生命。憲法法庭也認為如此,我認為是符合台灣的道德與價值觀,我們的風俗習慣。幾千年來,都如此,這是我們的自然法。

我也認為,現階段台灣尚未達到可以廢除死刑的地步。理論上應該,實際上很多人還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