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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1 02:52:54瀏覽4879|回應0|推薦9 | |
本文是要反駁最近在PTT鬧的沸沸揚揚的一篇文章-『緊急!本月底即將大幅開放低薪白領外勞』。(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1912144.A.643.html)。其實會寫或會信這種文章的人要馬是不了解政府政策及相關法規,要馬就是知道真相但為了搞垮政府故意危言聳聽,本來不值得一駁,但轉眼一想,這種文章在過去七年多來在網路上有如過江之鯽,成功造出一批『覺醒青年』,若再不反駁,整個台灣社會就要被這群人搞爛,身為一個台灣人,我不能眼睜睜的看著孕育我長大的這塊土地被這群『覺醒青年』搞垮。考量到覺醒青年的水平,我決定捨棄專業的法律或政治用語,勉為其難的用最庶民的語言來闢謠,有看一定懂,除非故意看不懂。
該文劈頭就說馬政府要『大幅放寬』外籍白領來台工作,請問該文作者,什麼是『大幅放寬』?如果沒有解釋,只憑字義,顯有誤導大眾、危言聳聽之嫌。而外國人在台灣也不是阿貓阿狗的工作都能做,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必須是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所列之工作,而每個工作的定義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裡都有明確的規範,各位可以自己上網看。 事實上,勞動部是在現有由「現行月薪47,971元且大學畢業後工作滿兩年」的單軌門檻制,增加另一軌,透過「薪資、學歷及專業能力、工作經驗、他國及港澳語言、華語能力、配合政府政策」等6大項目篩選,採評點制,總分130點,滿60點就算合格,同時取消薪資及兩年工作經驗的限制。舉例而言,如果有個外籍白領應徵一份薪水不到47971元的工作,但在其他專業項目(評點制所規定)的點數達到60點,那也算是人才,既然是人才,國家應爭取他,讓他在符合外國人就業的法令的情況下在台工作。 至於滿60點算不算大幅?那就要看評點置中關於各種條件的點數。依學歷,博士、碩士、學士可分別得30, 20, 10點,具有企業所需擔任該職務特殊專長者可得20點,華語能力檢定達流利、高階、進階可分別獲得30, 25, 20點,具華語以外兩種外語能力者可得20點,一種外語能力者可得10點,於他國連續居住六年以上者可得10點,應聘企業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者可得10點。(每個項目只能計算一種) 舉例而言,有一位葡萄牙人有學士學歷、會中文以外的兩種外語(葡萄牙語及英語),在葡萄牙住過六年以上,又會說『進階』的中文,他就符合『60點』的規範,請問有這樣條件的葡萄牙人有多大的可能性大老遠從葡萄牙跑來台灣找一份月薪不到47971元的工作?再舉例而言,一位會說中文的美國籍博士有多大的可能性來台灣找一份月薪30000元的工作?大家可以自己去湊各種條件來滿足60點就可以發現依照常理能滿足這些條件的人早就到別國或留在自己國家找更高薪的工作了,誰還會跑來台灣?就算真有這樣的人願意來台灣,請問又有多少位?又能如何影響本國人的就業?用膝蓋想都知道答案。 該文作者接著煞有其事的列了五點,以下分別加以一一駁斥: 1. 馬政府已經決定要在一月底,也就是新立委上任前,完成行政命令修訂,讓低薪外籍白領進來台灣? 行政命令的修改跟『新立委上任』有什麼關係?不管怎樣,行政命令都要送立法院備查,立法委員也可以依法把備查改為審查,而若國會是民進黨佔多數,就可以把這些出賣國人權益的條款廢掉,依現在的選情,民進黨最可能成為國會第一大黨,不知道作者有什麼好怕的?除非民進黨也認同馬政府所修改的行政命令,那也沒辦法,只好尊重民意囉。 2. 馬政府重視財團聲音,行政院沒有嚴謹的影響評估就決定開放,外國低薪白領很有可能會來取代各位的工作? 勞動部澄清稿已經說了,這是經過跨部會共同審慎討論及行政院院會所做成的決策。評估不是沒有公布報告、你沒看到或沒參與到就說『沒有』,難道勞動部高考進來的公務員全是白痴?馬英九或毛治國一聲令下他們就二話不說放寬標準?如果真是這樣,馬、毛兩位也真是法力無邊。再來,就算公布了報告又如何?會寫這種文章的人心裡本身就是對馬政府成見很深,報告擺到你面前你一樣會雞蛋挑骨頭,覺得這裡不對或那裏有問題,我看只有報告是你自己做的才會沒意見。 3.在馬政府通過這項政策的時候,另一項漏洞隨著打開,中國白領未來將有機會輕易地以港澳身分進到台灣? 4.嘴巴上說不開放中國白領的馬政府,實際上已經利用國發會的另一項專案計畫引進中國白領? 這兩點顯然是本文的重點,光是修個行政命令吸引外國人才不太可能引起作者這麼大的興趣來長篇大論,但是若自己在加入『中國元素』效果就大不同,以台灣現在『逢中必反』的氣氛絕對能讓點閱率破表。 作者所持的理由是雖然港澳人民關係條例裡的『港澳居民』指的是擁有『港澳永久居留權』的人,但大陸人取得港澳永久居留權『越來越容易』。作者的理由是大陸人若在港澳生子,則小孩自動是港澳居民,而大陸可以修法讓大陸父母『依親』也成為港澳居民,還說這能否成真『全在習近平』的一句話。 以上這段看似有裡其實全是鬼扯。首先,香港有自己的法律,香港的法律是香港立法會制定的,跟大陸根本風馬牛不相干,大陸能做的只能是修改基本法,而基本法也不可能做如此細部的規範,且修法工作滋事體大,以現在陸港矛盾之嚴重,香港社會都在反彈取得永久居留權不應採屬地主義,大陸也配合香港的要求取消深圳居民『一日多行』的政策,目的就是在減少太多大陸人湧入香港對香港社會所造成的困擾,請問大陸人大此時會笨到在此時修法指為了方便更多大陸人取得港澳居留權進而來台搶台灣人的工作然後讓陸港兩地再吵翻天嗎?任何對陸港關係稍有研究的都知道可能性幾乎是零。此外,依目前的香港入境條例規定,大陸人要取得香港居留權要在香港住滿七年,請問有幾個大陸人會為了來台灣找一份30000元的工作大費周章的跑到房價物價高昂的香港住七年?除非他頭殼壞去。 5.連前勞動部長都在內部會議承認這項政策可能會拉低國人薪資! 這句話不知道作者從哪聽來,誰告訴作者?部長何時說?在跨部會討論跟行政院院會之前還之後?或著作者也跟勞動部長一起開『內部會議』?作者要不要順便公布一下上下文是什麼?沒頭沒尾的冒出這句話簡直莫名其妙,除了恐嚇讀者外實在想不出還有什麼作用。 最後,作者講到行政院的『全球競才方案』,說這個方案有個沒有公開的攬才目標-海外的中國人。作者引用經濟部人才網關於這類人的定義:大陸地區出生,已取得他國國籍,且旅居大陸地區以外的國家四年以上。那我要請問作者,既然一個大陸地區出生的人取得他國國籍是否還算『中國人』,作者心中的中國人顯然不是用國籍劃分而是用出生地劃分,那請問在大陸地區出生的白人或黑人不管之後取得什麼國家的國籍是否也算中國人?這到底要怎麼算?衡量一個人是哪國人當然是看他拿什麼護照,難道還要從祖宗八代開始算起?且依經濟部定義,還包含『居住在國外』四年以上,請問到底世界上有多少人在大陸地區出生,取得他國國籍、又在大陸地區以外的國家住了四年以上要跑來台灣找個37000元的工作?拜託動一下腦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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