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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1 17:03:49瀏覽1649|回應2|推薦8 | |
我大致敘述一下..... 3月12日收容一個剛出獄的個案.該員(稱之江君)全身只有50元.54歲. 很硬頸地從台南看守所一路步行走到台南地檢署的更生保護協會! (從早上出獄走到下午約5點才到.未進食!)稍後分發至本會收容~ 3月13日.我為江君聯絡社會局申請急難救助(因為連替換衣服都沒). 江君戶籍在永康市.本會會址在台南市.導致一場人肉排球大戰...... 因江君剛出獄.所以完全符合急難救助的條件(無親人無財產)~ 聯絡台南縣社會局之後.超過一星期未見該單位社工前來訪視. 於是我致電台南縣社會局.得到的回覆是:江君在本會收容.已將案 轉至台南市社會局執行探訪~再過一星期仍未見相關人員前來訪視. 我又致電台南縣市社會局.爾後終於來作訪視與參觀本會! 因遲遲未見款項撥下.我三番兩次去電找麻煩(平生最恨公務官僚體系麻木不仁的作風).結果...結果終於在5月9日(5月8日發文)得到台南縣社會局的確定公文.核准4000元急難救助款! 5月10日款項撥到台南市成功路郵局(1600扣手續費30=1570). 去電詢問方知.該4000元竟然分兩次撥款~1600(40%).2400(60%)各由不同單位撥出! 何謂急難救助?相信不難理解!3月13日申請.5月10日收到(還只是核准款項的40%)~ 這樣的急難救助有何意義?包白包搞不好人都入土好一段時間了!
不知道大家還記得8年前的八掌溪事件嗎?4條人命在sng現場轉播之下被洪流吞噬! 公務體系如果持續麻木不仁下去.也不必再搞什麼社會救助了~救人如救火.一味敷衍延宕.不如不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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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