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 << 袖珍話中話 >> 曾預留伏筆,回 Dr. Composting 提問時說過 << 以後有機會想寫花心機智男 [ 四處把妹卻不怕穿幫 ] 的秘笈 ]>> ,正好端午節連假週末,跟當過美國小留學生的好友閒聊 ( 她要求老公對外永遠說婚齡只有五年 ) ,相互 [ 交換筆記 ] ,兩人歸納了兩點,足以測試死會男友 and/or 老公的忠誠度或者花心指數。
某女 [ 不花 ] ,心直如筆筒,口快勝敲鍵。在大學校園閒晃時期,曾幫過好友同學 L 的 [ 倒忙 ] 。她到 L 值班的教研室串門子, L 因尿遁入廁走開,請 [ 不花 ] 暫代行政助理一下。沒隔多久,忽然接到一通陌生男子的來電, [ 不花 ] 答說: [ 某某美女教授不在。 ] 男子說,那請妳幫忙留話,就説: I miss her very much 。 [ 不花 ] 緊接著問他。您貴姓大名?他說:〔只要留這句話,女教授一定知道我是誰。〕 [ 不花 ] 立刻不假思索噴出一句: [ 您真的這麼有把握,萬一她知道的男士不只一位呢? ]
[ 小 ] 故事 [ 大 ] 心得ㄓㄧ: 電話留話不留名。
某 ABC 外黃內白的華裔美人 Andrew 生日時,收到花店送來的一束紅玫瑰,賀卡上署名只簡單兩個英文字母 ( 姓氏和名字兩字各起首的字母 ) ,假設是 A(Angel) C (Chou) ,他很快想到他的正牌女友 A.C. 。下了班迫不及待地撥電話過去,接通後馬上說:〔謝謝你送花,讓我好感動。〕女友冷冷地回答:〔到底是哪個女生送你花呀?!〕原來正牌女友名叫 Amy Chen ,新歡叫 Angel Chou 。 [ 小 ] 故事 [ 大 ] 心得ㄓ二:生日等重大節日送花,只留一時猜不著的姓名簡稱。
來賓請留步,別轉台,精彩好戲在後頭。言歸正傳,端出正餐 [ 跨網路實體的倫理大題小作 ] ,倫理主軸包括格主與訪客之間的基本禮儀、文藝作品的著作權歸屬與維護、以及用造假身分誤導,甚至欺騙格友的責任。
#1 格友用字和語氣溫和,提出有助於釐清真相的問題,若格主未事先或事後公開說明或用悄悄話私下知會,就刪除格友的留言或回應,並未予以任何回應 ( 例如 : 至少可回答說基於哪種考量而不便回答等等 ) ,meish格主此種先斬後不奏的行為,不但違反待客的禮節,而且這是藐視格友的人格尊嚴,也剝奪其發言權 ( 例證 : 請見 城市出入規範公告: 不歡迎 [結黨在網路欺負弱小]的霸主圈圈 https://city.udn.com/59875/3435885
)
#2 某從事文藝創作的格友,贈送自己的詩詞或者字畫等作品給另一格友,乃表示善意的送禮之舉,但要求收禮者公開展示其作,並且標示收禮者為此文藝作品的原創作者,經江雅綺律師確認著作人格權 ( 以原創者的姓名表示 ) 依法不得轉讓,因此根據鷹農格主再三口頭說明 meish 不是他的分身,然而在我拒收鷹農寫的 [ 夢後 ] 中文詩以後,他隨即把此詩轉送給 meish 並請朋友 meish 冒充原創作者貼在 meish 部落格版面上供大眾瀏覽,這種行為顯然違反著作權法,值得大家注意並宣導防範 (例證 : 請見 城市出入規範公告: 不歡迎 [結黨在網路欺負弱小]的霸主圈圈 https://city.udn.com/59875/3435885) 。
#3 因為寧子最近出面要求可愛小孩為了應對進退得罪格友之事公開道歉,所以就上述網路禮儀和倫理的問題,在寧子訪客簿上留言,請她發表看法。她卻顧左右而言它, 比如說挑剔我留言裡沒有問安,我留言裡起頭就說您好,這居然不算問安,真敢睜眼說瞎話;又嫌我留言三更半夜(不過晚上十點多,其他好些格友午夜後一兩點留言的所在多有),我才回說專業人士趕專案經常忙到很晚,寧子連簡單回覆留言都能用來強調自己當志工的功績,順便公告自己放棄接專案賺錢的機會,真服了這種能化簡為繁的特異功能。
從來不喜歡主動宣揚當志工的經歷,逼不得已,要堵住似乎自認自己比較有愛心當志工格友的口,我曾同兩位老美商學院同學不收酬勞,連續兩個半月幫忙規劃增進美國非營利組織捐獻的策略,其中一位改讀商前 已經拿到文學博士的女同學 , 後來考入全美跨國前三大顧問公司之一。很多人需要到營利組織上班,以養家或償還教育與房屋等貸款,能夠全職當無酬勞志工的,除非退休或坐享老公/老婆薪水或祖產,這實在毫無必要拿來當作誰比較有善心的依據。
寧子既然說不歡迎我繼續上她訪客簿留言,卻又禁止我轉貼她對我數則留言的回覆內容,顯然企圖阻擋我用她回覆內容當做具體事証 ( 即使我書面轉述,則容易讓無心去找回覆內容原文的讀者,懷疑我轉述的內容斷章取義 ) ,有空時會去跟法律專家請教轉貼舉證的權限何在,目前權宜的作法,暫時附上雙方對話內容的鏈結 (請見附錄)。簡言之,對於沒有看清楚事實,就隨意替格友我扣上〔沒問安禮貌〕〔沒提供舉證鏈結〕(事實上本格主一開始就提供了)的帽子十分感冒。而且寧子以大姊大的姿態說要成立有關網路言論倫理的公共論壇,這可不是〔三人成虎〕的平台,寧子分明還沒求教法律專家,就自行認定m eish 收禮並署名 [ 冒充 ] 為鷹農中文詩 [ 夢後 ] 的原創作者,沒甚麼問題, 倫理可不行用數人頭多寡來決定對錯,本文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抗議部落格世界裡,有些大格挟平日四處推薦格友累積的人氣和(學生 員工 親友)人脈,來欺壓聲勢較弱的小格。
附錄: 雙方對話內容的鏈結 (http://blog.udn.com/chuma22055/guestbook?msgno=5772825#msg5772825 http://blog.udn.com/chuma22055/guestbook?msgno=5779083#msg5779083 http://blog.udn.com/chuma22055/guestbook?msgno=5785273#msg578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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