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拿業為例,常有許多技術層次不足的推拿師對於專業知識毫無涉獵,但是卻口沫橫飛傳授許多以訛傳訛的偏方,導致許多民眾誤信產生許多糾紛,或是假藉推拿之名對婦女伸出狼爪的惡狼,此類情事一再發生,受害者不僅是那些沒有判斷能力的民眾,多數認真服務的推拿師更是深受其害,雖然聽說行政院勞委會開始推行證照制度,但是資格認定是否嚴謹還是一個大問題,如何去規範推拿師的行為準則呢?我想推拿師公會就應該訂出推拿師的職業禁忌規則,若有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者在刑責方面都必須採嚴刑重罰,甚至永久不得考照與不得自行偷偷執業.
雖然我是以推拿業舉例說明,但是在台灣掛羊頭賣狗肉的行業也不在少數,像前陣子名醫公布胡自強病例的例子就是違反職業道德的例子,還有詐領健保費的醫師也是,沒有職業道德法就算無法約束既得利益者,當然黑心情事會一再發生,如果每個職業大家都抱著僥倖心態,那將來可是會演變為一場大災難的,想想,賣豬肉的賣給你的是病死豬,賣菜的買了病死豬又賣有毒豬肉給豬肉商,兩個黑心攤販害了別人又深受其害,所有職業都存在黑心手段,您一天接觸過多少商家呢?您一天使用過或吃下的東西又有多少黑心貨呢?若有職業道德法就可以讓無良的黑心商人不得再從事該行業,最好是由政府立法身分證註記品德瑕疵,初期以開罰巨額罰款取代註記,當實施一段時間之後就開始在身分證上註記,將來無論此人遊走在各行各業之間都會因為品德瑕疵為人所唾棄,這樣才可以將社會風氣導向到正常軌道,請馬總統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