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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2 17:19:49瀏覽1136|回應7|推薦59 | |
馮光遠,說穿了,人格下流文字就下流! 馮光遠在《壹週刊》460期批立法委員吳育昇主張死刑犯依法執行議題,嘲諷吳育昇「陰莖亂插一通」、「請他用善於摳婚外情對象私處的手指頭扣扳機」等字句,搭配吳育昇下體包著圍巾開槍的插圖。士林地檢署最後認定,這篇報導並未牽涉到公共利益,並且影響到吳育昇的私德。 馮光遠挨告的文字確實不僅下流而且猥褻,對女性同胞更不敬。吳育昇論死刑應執行,馮光遠有不同看法,應就事論事,頂多寫吳育昇不可主張亂開「槍」因為槍下常有冤魂,讀者就懂了,用這樣赤裸、猥褻下流的文字撰文,還說「自己創作的嘲諷政客圖文,說穿了就是用下流字對下流人。」馮光遠是認為讀者也很下流嗎?如此嘴硬掩飾自己的下流,馮光遠簡直是把他當年諷刺的「犀牛皮」移植到自己臉上!「文如其人」的說法真有點兒道理! 大家都知道謔而不虐才是幽默,我要說媒體人可以嘲諷不可下流,典型夙夕在,2007年才辭世,前華盛頓郵報的政治專欄作家包可華得過普立茲新聞獎,獲選為美國藝術暨文學學會會員,是因為他語帶的幽默的政治諷刺文字,而非猥褻的下流文字! 台灣的政治和社會夠亂了,媒體應慎用第四權,至少下筆撰文要知所輕重,不可因為市場、銷售、知名度、造勢之故譁眾取寵,自甘下流墮落,還把年輕人帶壞,搞臭已經發酸的社會風氣。年代主播何啟聖居然在臉書上力挺:「馮光遠諷刺吳育昇的文章,被檢察官以加重誹謗起訴,我覺得檢察官應該去吃XX(自己填)。」媒體不知自律,同業互相插花、支援、吹捧莫此為甚,真讓人猜疑新聞評議委員會是否已經解散! 後記:吳育昇犯過錯,雖與公務無涉,但有虧私德,更傷害形象,不過他沒扯皮說他祇是犯了男人都會犯的錯,不但坦承其過,同時更潛沉修過,力挽婚姻,比起許多人,算是犯後態度良好。政治人物是該受嚴格檢驗,他提出死刑執行問題不過是盡立法委員職責,就事論事,媒體可評問題對錯,不必牽扯過往私德是非,尤其不可用那樣猥褻不堪的文字,一再撕扯他人傷口,這對吳育昇委員的太太也是再一次的傷害。有些大眾媒體,為了銷路和廣告收益,灑狗血兼嗜人血,誨淫誨盜,危害社會風氣,人格下流,文字就下流,實不可與言媒體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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