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務部長、現任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理事長施茂林表示,台灣業者每年支付給國外的各種權利金多達上千億元,反觀台灣業者發明的多是新型和新式樣專利,可收的權利金不高,建議政府以政策鼓勵業者投入整體性的研發。 施茂林指出,台灣的專利數量不少,卻較少看到轉為實用產品,能變成具高經濟價值的商品更少,「在商言商,智慧財產權(例如專利)就是要能轉化為財產,賺到利益才有意義。」 施茂林說明,把智財權轉化為財產的方法,除了自己生產、出售,或找合作夥伴集資開發、生產,「最熱門的方式就是授權,可以收取權利金。」 施茂林強調,授權以收取權利金,運用得法,將是業者放大獲利的武器,而且愈稀有或愈獨特的智財,可收取的權利金也愈高。 可惜,他觀察到台灣發明的專利較少有商業性,主因是欠缺整體性的開發,往往是「不連續或者隨意」的發明,所以認為政府應提有鼓勵整體性開發的政策,讓台灣的發明人才研發具台灣特色的專利,與外國一較高下。 施茂林日前接受教育廣播電台「教育加油站」主持人秦夢群專訪,暢談他的新書《法律站在你身邊》內容,11月15日前可在網路線上收聽。 【2011-10-24/經濟日報/A21版/專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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