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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加速死亡中
2008/06/17 00:48:33瀏覽1742|回應0|推薦16

網上流傳一段「大馬笞刑」短片,拍攝一名馬來西亞獄吏持竹籐鞭打一名犯人20下,犯人痛苦慘叫,臀部皮開肉裂、血跡斑斑,殘酷的行刑畫面引起強烈的反對輿論,要求廢除笞刑。

代表大馬8,000名律師的大馬律師公會公開指責笞刑不人道及侮辱人格,侵犯人權,應該廢止,但當局堅稱笞刑是合法的刑罰。

馬來西亞施笞刑懲治毒犯、強姦犯及非法入境者。國內安全部副部長胡亞橋聲稱該名犯人是毒販,短片於一所監獄內拍攝,是打擊吸毒及犯罪的宣傳工具。

馬來西亞對吸毒及販毒的刑罰相當嚴苛,法官對徒刑的宣告有相當的堅持及標準。不會因為個人的社會地位、家族關係、財富等而有所差異。200861台南高分院更三審,對轟動一時的味丹少東楊世銘走私30公斤海洛因磚一案,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更改判決的理由是:『味丹家族長期行善,且被告在獄內吃齋唸佛、勤寫心經,有改過向善之心,非無教化遷之望;判他無期徒刑,併科罰金五百萬元,褫奪公權終身。』???

筆者相當的贊成廢除死刑,但是法律要能服民心,請問那些從機場用肛門、行李夾帶少量海洛因的家屬就沒有吃齋念佛的嗎?走私30公斤的海洛因判處無期徒刑,是否能按照比率原則能減輕其他海洛因走私者的刑期?台灣人民看司法,流行一句千古名言『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在此案得到百分之百的驗證。這些手握司法大權的人,竟然可以隨心所欲的將法律隨意拿捏,隨自己的心意做解釋!請問標準在哪裡?台灣海洛因毒品如此氾濫,一些枉法的司法人員要負絕大部分的責任。帶頭作亂,判決書中第二個改判的理由是:『被告走私的毒品,尚未流入市面即被查獲,未實際毒害民眾,法官遂認為他罪不及死。』???台灣因走私海洛因判處死刑而已經遭到槍決的家屬請向政府要回您家人的命!請問您被處死的家屬有誰當初被查獲的個案海洛因有流入市面?就是因為被查獲才沒流入市面,這種邏輯也能成為開脫之詞?沒有準備好龐大的行銷管道,會走私30公斤海洛因?

在此案的判決案例有一個道裡出現,只要你非常富有,你就可以走私大量的海洛因磚。如果被抓,請在監獄裡吃齋念佛。這樣就不會判死刑了。14年後申請假釋出來又是好漢一條,運氣好遇到大赦、減刑,又可以快樂當神仙了。

此文獻給˙台灣被錢壓的抬不起頭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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