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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恥的一天˙將台灣推向混亂(二)
2008/05/06 21:46:06瀏覽1186|回應1|推薦14

主席:那本席要請問薛處長,現在的毒癮犯一共有多少?假設美沙酮的效果還不錯,使用的人暫時可以不使用海洛因,我們實施每10%於美沙酮這個替代療法需要花多少錢?實施率到50%100%時又要多少錢?因為我們今天最主要是用法律明定海洛因的替代療法,所以要請薛處長向大家說明,國內的海洛因毒癮犯大約有多少人?每實施10%要花政府多少錢?

薛處長瑞元:衛生署對此有粗估數字,根據的是法務部提供的資料,以96年度的統計資料來看,毒癮犯的初犯一年約有7,200人,5年內再犯的二犯毒癮犯約有15,000人,二者相加約有22,000人,我們就以這樣的數字來估算其經費。因為要施行還要考慮可行性,全國需要300個服務點,至於每個點所需人力不等,所以我們是以每小時的人力成本來計算,為了節省經費,我們就以約用人員,而非用正式人員來計算薪資,每週每個服務點的各類醫事人員要花12萬元左右,以300個服務點,每年52週來計算,就要超過18億,將近19億元,另外再加上藥品與治療費用約8億元,二者相加就要27億元。

主席:你講27億是國內全部海洛因毒癮犯全部包括在內,所以將10%的毒癮犯者列入美沙酮計畫就大約需要2.7億元。

薛處長瑞元:如果只有10%確實如此,但計算母體係已經進入司法體系而被責付者。

主席:目前各縣市衛生局在進行的這些計畫,大概花多少錢?這些錢的來源為何?我知道各地衛生局,尤其桃園縣與一些縣市都很積極在做。各位不必客氣,知道情形者請向我們說明。

薛處長瑞元:目前在施用的毒癮病患多數同時已感染愛滋病,所以是由疾病管制局的預算支用,一年2.2億元。

主席:可是現在有些縣市給非愛滋病患的海洛因毒癮患者喝美沙酮,請問此事你知道嗎?

薛處長瑞元:是,那是後來又擴大範圍,擴大後所需藥品部分,仍由疾病管制局提供,所以藥物基本上是免費的,而推廣的部分又有一些補助。

主席:各縣市的補助?

薛處長瑞元:我們補助給各個醫療院所。

主席:請問在座哪位知道目前各縣市實施美沙酮計畫的情況?

薛處長瑞元:這是在試辦計畫內。

主席:各縣市比較積極的縣市長都有責成他們的衛生局辦理,只是這部分在中央尚未法制化。

薛處長瑞元:目前係由疾病管制局的預算支應,現在金額是2.2億元,但是有一部分不屬於愛滋病的部分,除藥物由疾病管制局免費提供外,治療部分所需費用是自費的。

主席:我認為不需由政府全額負擔。打一針海洛因大約需要1,000元,自費喝美沙酮一劑大約18元。所以最後一款規定「第一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的內容、方式、執行的醫療機構、完成戒治標準或其他應遵循事項,由行政院訂定之。」也就是說毒癮患者若願意自費參加治療,那你們就不一定要替他們付這18元,請問是否如此?

薛處長瑞元:18元只是藥費而已,還有其他的檢驗費等費用。

主席:對,還有其他的服務費,加一加一劑大概四、五十元。

薛處長瑞元:每個人每年所需藥費大約六千多元,整個治療費用大約每人將近四萬元。

主席:請問海洛因毒癮犯了,大約多久打一針?兩個月才打一針嗎?

薛處長瑞元:68個小時就要打一針,至於美沙酮則是2436小時喝一劑。

主席:就算省一點,每天只打兩針,每年也要打上700針。我的意思是,按照法條的精神,並未規定行政院一定要全額支付美沙酮替代療法所需藥品及人力的費用,在通過並實施之後,行政院可以考慮將預算編列在法務部跟衛生署裡面。其次,有些人與其一天打兩次海洛因,不如自費喝美沙酮,為什麼不能自己付費呢?

薛處長瑞元:我們沒有說不可以。

主席:本法也沒有規定不可以。本席有提一個附帶決議,即在本法通過後應該視經費實際情況來編列預算跟執行進度。你們為什麼不跟那些毒犯講可以給他們一個機會?他們與其一天花1,000元打兩針,不如花幾十元買美沙酮來喝,現在美沙酮是多少錢?

薛處長瑞元:藥品的部分是18元。

主席:所以應該可以這樣做,如果這個法通過了,你們可以請他們自費,並沒有一定要幫他們付錢。

薛處長瑞元:衛生署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主管機關還是法務部,所以這個部分要如何處理還是以法務部的意見為主,但是委員所提的版本是規定「由行政院定之」,我想行政院會整合各部會的相關意見,因為除了藥費之外,還有人事是否要增用的問題,所以可能還是必須由行政院來進行整體規劃。在整個藥癮治療的流程上,醫療方面必須提供什麼樣的服務,衛生署可以予以協助,但是最後預算和整個管制要如何處理,還有待進一步討論。

主席:本席想請問研考會的趙處長,研考會在毒品減害計畫裡面主要是負責什麼業務?

趙處長錦蓮: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研考會在毒品防制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我們在95年有提出一個毒品防制政策的整體規劃報告,當時我們就有針對防毒、拒毒、戒毒及緝毒這四方面提出建議,行政院目前在毒品防制會報之下設有5個分組,分別朝著這四個方向進行治標和治本的工作,剛才衛生署也已經清楚地說明過這方面的作法。如果今天這個法案通過了,法務部和衛生署會共同提出一個計畫,這是一個中長程計畫,在提到行政院之後,可能就會交移到研考會,由我們負責審議,這就是我們所扮演的角色。

主席:所以是在你們考核之後,再告訴主計處這些預算可以編列嗎?

趙處長錦蓮:計畫的內容是由我們向行政院提供意見,由行政院來裁決,至於整個預算、經費要多龐大,財政能不能負擔,就要由主計處來提供意見。

主席:妳說這個計畫是由你們來進行評估,再將意見提供給行政院參考嗎?

趙處長錦蓮:是的。

主席:那研考會對這個計畫有什麼樣的意見?

趙處長錦蓮:上午施主委特別交代我要向各位委員報告,基本上,研考會並不反對修法,走治療的途徑來戒毒。

主席:本席的建議是,也許全面實施要花27億元,第一年增加2.7億元的預算,公費及自費的人數各占10%,循序漸進下來,一年20%5年以內如果還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毒癮犯不要增加,也許能cover到全部,其中有一半是自費,一半是政府負擔。就你看來,這是一個好的規劃嗎?

趙處長錦蓮:方向上我們並不反對,但經費方面還是要尊重主計處的意見。

主席:好的,謝謝。國家總是會有新的計畫,現在就有一個新的計畫,是針對海洛因毒販的毒品減害計畫。我們知道海洛因毒販打一針要花1,000元,一天要打12針,而美沙酮的代替品一劑只要二、三十元,但是沒有規定自費或政府付費。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其他國家都是比較成功的案例,行政院也有意思要往這方面訂定,請問主計處要如何完成經費的估算?

張專門委員素雲:其實整個主計處……

主席:我的意思是,這是一個很有意義的計畫,可是法務部二百多億元的預算大概都使用的差不多,都繃的緊緊的,可能從現在開始每年要增加一到二億元,但是他的效果很不錯,可以把全國海洛因的毒癮犯降低非常多。對於這種新的計畫,主計處會如何看待?如何完成完整的主計核銷程序?

張專門委員素雲:國家預算在分配時,首先一定要考慮到整個國家的財政狀況,再就整個資源作分配。以法務部來講,一年的預算大概260幾億元,衛生署是530幾億元。我不知道剛才談的27億元,是一年27億元,還是……

主席:是一年27億元,而且是百分之百全部都涵蓋到,全部都由公費給付。因為施打海洛因一針1,000元,政府是不補助的,所以現在要施打海洛因,全部都是自費的。目前已知自費的金額從1,000元降到30幾元,所以我認為他們沒什麼理由不自費,只是有一部分還是由公費支付。假如現在要針對這些海洛因的美沙酮減害療法,編列一些公費預算的話,請協助我們,因為我對主計程序不是很瞭解。

張專門委員素雲:這些計畫一定是由法務部及衛生署提出來。

主席:是共同分擔嗎?因為法務部是法務部的預算,衛生署是衛生署的預算。

張專門委員素雲:對,他們是分開的預算來做處理。當然這個計畫提報到行政院來,假若他本身是一個重要計畫,在重要計畫裡面我們還是會……

主席:重要計畫是誰跟你講的?是研考會還是法務部?

張專門委員素雲: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會送到研考會審查。

主席:所以研考會會在很多計畫中,判斷這是不是比較重要的?

張專門委員素雲:對,他們會判斷這是不是一個重要社會發展計畫。若是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我們在審查的時候,會給每個部會一個預算額度,而且既然這個計畫這麼重要,他們就會在額度裡面去容納支應。所以主計處是看整體,看給每個主管機關多少的預算。

主席:假如研考會、主計長與院長都同意了,請問第1年這5億元預算,法務部與衛生署要如何分攤?

張專門委員素雲:這可能要問他們,對於計畫經費要如何做分割,他們要先釐清……

主席: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要會同法務部與衛生署決定,請問朱次長如何編列?

朱次長楠:這不是錢的問題……

主席:我現在問的是錢的問題,你先回答錢的問題?

朱次長楠:因為戒癮治療完全是一種醫療行為,所以,由衛生署編列預算較妥當,這是我的看法。此外,美沙酮替代療法無法知道他們會在第14年完成戒癮,有些醫師甚至說可能終生都必須仰賴施打美沙酮,但是一旦停止,可能就必須施打海洛因,因為新癮沒有戒除。

主席:所以,美沙酮替代療法的意思是,可能一輩子不用施打海洛因,但是一輩子一定要喝美沙酮,但是在價格相差很多,發作時對工作、生命與體力也相差很多。次長說的沒有錯,美沙酮不像感冒藥喝了就會痊癒,喝美沙酮就像海洛因一樣要施打一輩子,要打到死亡為止。而且美沙酮……

朱次長楠:在實務上,目前全國只有73個施打美沙酮的點,本來全國只有六十多個點,現在增加到七十多個,如果一個縣市只有三、四個點,這些毒犯分布在各地,若要求他們每天風雨無阻的施打美沙酮,例如過年放假6天,要他們每天都去施打,很少人會有這種毅力,所以,在實務上,實行一段時間之後就會中斷……

主席:說的也是,海洛因都是送貨到家。那麼,次長是鼓勵他們繼續施打海洛因?

朱次長楠:我希望將問題談清楚,如果真的可以做,我們再來做,目前施打的點是一個問題;例如,台南縣副縣長顏純左極力推動替代療法,他設法讓民間的診所變成能讓有毒癮的民眾喝美沙酮的點。

主席:我們了解地理方面的限制是事實,但在國際上,美沙酮對海洛因的減害很有用,本席認為,政府能做的就應該儘量去做。

朱次長楠:目前衛生署立這個法的規定是,施打鴉片類毒品即可接受這個療法,不必去觀察、勒戒。現在所有施打毒品者都要去觀察、勒戒,不管是施打一級或二級毒品都要去觀察、勒戒,要先關50天左右去觀察、勒戒。如果現在說不用觀察、勒戒,大家就可以在外面接受美沙酮的療法。

主席:不是所有的部分,只有鴉片類是如此。其實我心裡面也知道是鴉片類,只是我那個時候沒有寫出來,不過,衛生署有幫我指正,本席對此非常感謝。

朱次長楠:我怕衛生署寫出來以後,毒犯之間會流行打一級毒品不會被關,打二級毒品就要觀察、勒戒的說法,人家可能會有這樣的誤會。肅清煙毒條例的規定是施打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當時一級毒品、二級毒品的比例是37

主席:不是只有一級毒品要勒戒,而是鴉片類,鴉片類幾乎都是一級毒品,但也有一級毒品不是鴉片類,這部分要講清楚。古柯鹼是不是鴉片類?我在考次長。

朱次長楠:不是,只有鴉片、嗎啡、海洛因這三種。

主席:那你告訴我,幾個一級不是鴉片類的?安非他命是不是?

朱次長楠:安非他命、搖頭丸、搖腳丸都是二級。

主席:鴉片類是比較嚴重、成癮性高的。

朱次長楠:而且不吸食會非常痛苦。

主席:所以才要減害。

朱次長楠:現在就是怎麼減的問題,如果有辦法的話,世界各國早就推動了,就是因為沒有辦法,各國對此都感到很困擾。衛生署提的這個法條,本來我們認為它有限縮,應該是可行的,但實務上如果推動的話,可能還是會有一些問題。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進行協商,請次長、處長、研考會處長、秘書長以及主計處代表過來協商。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逐條討論。在討論前先請議事人員將條文唸過一遍。

第二十四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一年內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

第一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主席:本條經方才在場委員協商後修正為:「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

第一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一項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

本法通過後,考量替代療法所需經費與設備為數龐大,主管機關得視實際之預算編列與執行進度,循序漸進以落實毒品防制之要求。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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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梁58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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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看的吃像
2008/05/08 01:21

在會議結束前,主席的要求『二、三讀前』不須黨團協商,列為正式紀錄,留下伏筆。因當時與會者沒有異議,所以此案在當日就確定三讀必過。有計畫性的過程,開會只是找適法源、找台階,蠻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