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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6 07:30:03瀏覽221|回應0|推薦0 | |
2013.5.2 台北地方法院吳秋宏(審判長)、紀凱峰(受命法官)、林孟皇(陪席法官)三名法官,將可判無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收卷打包、束之高閣,改而援引「極具創見」的「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將收受六千三百萬元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判處七年四個月徒刑,其餘四名親人一律無罪。 消息傳來各界無不為之譁然。本案未來若經上訴定讞成為判例,不但將成為指導今後公部門如何取財得利的最佳「教戰守策」,也將正式宣告國民黨籍公職人員及其同夥得「合法貪污」的時代已經來臨。 台北地院的法官「表率」,由受命法官紀凱峰宣判後的「義正詞嚴」,可以充分顯現。他說:「法官不能因為民眾認定被告行徑可惡,就隨意羅織被告入罪,應堅持依法審判。」但是,細究這三名法官依的是什麼法?何謂「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原來是刑法第一三四條與第三四六條第二項的綜整。前者是「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指「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藉以排除林益世受賄等瀆職之罪;後者則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千元以下罰金的「單純恐嚇罪」,認定林僅是「以恐嚇方法」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遂由最高無期徒刑一下子成為「關出來又一是一條好漢」的輕罪,這等絕妙的法律見解,是以本文非以「極具創見」形況,否則無法描述箇中驚嘆於萬一。 台北地院合議庭第二項驚世之作是,以林益世施壓的對象中鋼、中聯等屬於「民營公司」,因此認為林「喬」的是「私經濟」行為,林既對中鋼等沒有行政指導權,同時取得「契約上請求權」(中鋼等與地勇公司簽約),亦非屬「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此等裁判倘能成立,豈不是一條業經法院公然指導背書的公務員「全身而退」路線圖?只要學會了此一貪污合法化的「標準作業程序」,謹記不「膨風」、不「恐嚇」,就無須費神把錢丟進池塘,個個都能輕鬆成為以「服務」獲暴利的清官,莫非這也就是所謂「清廉執政」的真諦? 至於承審法官們的「實質影響力」之辯,更是給全國公民上了「寶貴」的一課。林益世何許人也?國民黨的青年團總團長,馬英九總統兼主席任命的國民黨副主席,即使立委敗選,立即得以無縫接軌,出任行政院秘書長,如此資歷的御前紅人,可以一通電話打給經濟部長對個案表達關心,這些攤在陽光下的行為,現在業經台北地院認定具有「正當性」。不過,大家切勿誤會,這是馬英九人馬的專用模式,恐怕並不通用於「非我族類」者,非馬族類可要另採「關到死」治罪,萬萬混淆不得。 已故前司法院長林洋港說:司法猶如皇后的貞操。法界圈的「法治時報」稍早曾經點名吳秋宏、林孟皇、紀凱峰三人,為使林益世順利交保,故意作成一人處分,而非採用三人合議裁定方式,是為非法;並且直指吳等三人在審理過程,不調查「犯罪結構」、不傳喚相關當事人,卻違反比例原則地要求證人陳啟祥回憶曾在電話裡被林益世罵了什麼,從而推導出「法官要在判決上面做手腳了」的結論,此一嚴厲指控形同玷污貞操,然三法官居然不悻不怒,不告不理,這又是什麼道理? 在舉國沸騰之下,特偵組大概不會不提起上訴,但是,一審已經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的收賄、索賄、洗錢三重罪排除,僅餘財產來源不明一罪,到了二審法院,會不會隨著新聞熱度降低、外界的關注度減少,進一步使前述三罪無罪確立,並依速審法讓林益世就此脫身?這是全國人民必須高度警戒的。因為,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這道防線如果垮了,權力者將可肆無忌憚率獸食人,到時候被吃的,人人有機會,就不只是陳啟祥等人而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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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