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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7 07:02:15瀏覽168|回應0|推薦0 | |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張文川、歐素美/7.23綜合報導〕 高檢署昨指出,前天與軍事檢察署協調的結果,確認由司法檢方偵辦洪仲丘的周邊案件,包括二六九旅政戰主任陳毅銘涉「湮滅證據」,與五四二旅旅部連上士范佐憲所涉「賭博、重利」罪嫌,由軍檢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軍檢上週六已移送陳毅銘,而范佐憲的部分要等軍檢初步調查後移送,檢方再分案調查。 法務部︰無審判權 不能介入 陳明堂認為,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對於洪仲丘案,依法原則上無審判權,而審判權優於管轄權,因此檢察機關對於洪案一樣也無管轄權,如檢察機關明知無審判權卻刻意介入,不但於法有違且證據能力會有問題。但如軍檢請求協助,檢方會提供協助,萬一軍人涉案部分屬司法審判權部分,例如涉及湮滅罪證、重利及賭博等罪,檢方就會發動偵查。 最高檢︰依法只能辦滅證案 最高檢察署則表示,依「軍事審判法」規定,目前此案事證,除湮滅證據罪屬「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以外之罪,軍法機關已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外,其餘罪名均屬現役軍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相關罪嫌,一般司法機關並無審判權。 法律學者聲明指出,「偵查階段沒有專屬管轄權的問題」,洪仲丘案不應由軍法專屬管轄,本案被移送軍事檢察機關的義務役醫官已退伍,根據國防部的解釋,他的犯罪事實發生在服役期間,發覺也是在服役期間,軍法即有審判權,但在江國慶案中,軍方和檢方卻合組軍司法聯合小組,調查陳肇敏部長、黃顯榮上將等人涉案情形,顯見洪仲丘案也可比照辦理,不應由國防部獨享管轄權。 對此,陳明堂表示,陳肇敏等多數涉案人士,大多是退伍後才發覺涉案,少數還在服役,因此須組聯合調查小組,此與洪案情形不同,洪案涉案人士幾乎都在服役。
不應由軍法專屬管轄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盧映潔等法律學者發表聲明,認為洪仲丘案不應由軍法專屬管轄,可否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由檢察總長出面指揮、協助軍檢辦案;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本案涉案人士幾乎都是軍人,根據軍事審判法和刑事訴訟法等規定,司法機關不能直接介入偵辦,但可提供協助。
洪姊籲江揆協調第三方調查 洪仲丘姊姊洪慈庸昨表示,馬總統探視洪家時,允諾第三方介入調查,沒想到總統才剛離開,行政院即發表聲明指檢調介入於法不合,她再次呼籲行政院長江宜樺出面,強調只要江出面,事情一定能解決,否則家屬將對政府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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