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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4 20:01:15瀏覽341|回應0|推薦1 | |
記者陳慧萍/7.31特稿 馬英九總統常把「依法行政」掛在嘴邊,但中華民國有一條法律,制定廿年以來從未執行過,而且在輿論撻伐、立法院決議下,主管機關陸委會仍和行政院相關部會互踢皮球,台灣人違反在中國擔任公職亂象已久,馬政府竟束手無策,如此政府主政,台灣還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嗎?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卅三條,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任職,或為其成員,法令規定如此清楚。 但是台灣人違法在中國擔任公職亂象存在已久,陸委會卻以罰責由事業主管機關執行為由,多年來未曾執法;外界質疑前台大教授巫和懋在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擔任常務副院長,陸委會說,去問教育部;立委質疑台商林佳蓉擔任東莞政協委員,陸委會說,去問內政部。全都一踢了事。不僅如此,究竟有多少人違法在中國擔任公職,陸委會也不曾積極調查,若不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定國安局專案報告,台灣社會也無從得知至少有一百六十九人違法。 而在立法院通過決議,要求陸委會針對「現成」的國安局名單開罰後,陸委會認定只有卅二人違法,並將公文送交內政部等相關行政單位,沒想到內政部竟公然訴苦,表示沒人、沒錢,無法執行。民眾不禁要問,這就是所謂的依法行政嗎?台灣人在中國擔任公職註定無法可管嗎? 陸委會的卸責,內政部長以法規難以執行為由,公然要求修法,也是荒謬。試問,世界上哪個國家允許自己人民在軍事對立的國家擔任公職?台灣人民在中國政府任職,若兩國有利益衝突,台灣人要考慮中國的利益,還是考慮台灣的立場?馬政府的荒唐演出,真是讓人看不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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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