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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6 20:20:09瀏覽202|回應0|推薦0 | |
2012/10/12記者 王文玲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開發許可,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但內政部未放棄上訴;因為中科三期的環評訴訟不遠,被撤銷就另作處分,案子就這樣停停走走。進駐廠商提心吊膽,環團也不服,國家資源、競爭能力都在爭吵中流逝。 從中科三期的環保署、到四期的內政部,其實不必把環團、法院當敵人。環團的意見,可能為經濟環環境的破壞踩煞車;法院的中立,可以為陷入單面思維的政府機關開一扇窗。二林園區開發許可案,法官站在國土利用的高度,期許內政部當守門人。檢討二林園區沒比鄰近的彰濱好,還會使台灣的耕地減少,而且是一去不復返。 健康、糧食,都是足以抗衡科學園區設立的因素;是否非選址在某一地點,的確需要更周詳的辯論。可惜的是,在中科三期案中,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評的訴訟敗訴,卻不遵守,讓廠商進駐;然後再重作環評審查,敗訴的案子等於無用。不尊重司法的作為,讓園區開發案紛擾不斷。 二林園區的撤銷判決,揭示了國土保育、整體開發考量的原則,內政部如果要上訴,就得提出有利的答辯;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後,大家都要服氣。台灣實在禁不起如此反覆內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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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