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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良心 核四防輻射作假 高官放水遭法辦
2012/05/16 17:49:44瀏覽353|回應0|推薦0

20120516

    台電核四廠驚爆驗收放水醜聞!廉政署查出,台電核能技術處副處長林俊隆(54歲)涉嫌在5年前驗收一筆26千萬元電氣導線管路採購案時,竟放水護航,讓廠商以不符防輻射規格的低價次級品濫竽充數,圖利業者數千萬元,廉政署昨搜索核四、台電,將林俊隆約談到案。學者指,沒有輻射防護的電氣導線管路若用在核電廠反應爐的安全設備上,恐遭輻射影響,造成電線短路,會發生嚴重的核安疑慮,一旦發生核災,恐近1千萬人得撤離。

    環保團體昨痛批:「核四偷工減料一再發生,未來一旦運轉,全台人民等於抱著炸彈,隨時可能爆炸!」台灣大學大氣系教授徐光蓉指,核四廠距台北市區30多公里,一旦發生核災,若依照歐美國家撤離80公里的標準,包括新竹以北、花蓮、宜蘭等地區民眾都須撤離,屆時近1千萬人得遠離家園;即使比照日本福島事件撤離30公里標準,幾乎整個台北市、新北市逾600萬人須淨空。

    廉政署查出,20075月,台電辦理核四廠「電氣導管及配線材料採購案」,該標案又依管線在廠區的不同位置,分為2.6億和1.85億兩個標案,總金額高達44500萬元,竟由資本額僅1千萬元的揚合實業、以及資本額800萬元的禾企國際得標。事後台電政風單位收到檢舉,依合約規定,廠商所用材料須經過「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簡稱ASTM)的認證,但揚合卻涉買次級品,另將材料交由財團法人科技協進會檢驗,並取得合格驗證報告。

    台電人員發現揚合的材料未依照合約進行認證,拒絕驗收。依照台電內部機制,若核四履約時遇到爭執,應由林俊隆負責開會仲裁,而林竟在2007年、2008年間開了5次會議,最後在會議中強勢主導,讓揚合得以用上述科技協進會的驗證報告過關。

    清華大學核子工程與科學研究所教授周懷樸指出,核電廠的電氣導線管路是用來包覆核電廠內的纜線,須能防護電廠內的高輻射可能對電線造成的老化、脆化。辦案人員也指,核電廠的所有材料因須接觸輻射,無論材質、防輻射係數都有特別要求,揚合卻在不同品項的材料中,以價差210倍的次級品替代,林俊隆「草率驗收、放水護航的行徑,簡直拿核安開玩笑。」廉政署昨與台北地檢署合作,搜索台電總公司、龍門核四工地、林俊隆及揚合負責人廖進順住處,約談台電陳姓與兩名顏姓共三名承辦員工,並將林俊隆依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貪污圖利罪嫌偵辦。

    過去國際間曾發生多起重大核電廠事故,1986年前蘇聯車諾比核電廠爆炸,造成57人死亡、受影響達700萬人。反核四自救會會長吳文樟昨痛批,台電根本是欺騙外行人和欺上瞞下,馬總統竟還要讓核四運轉,「許多當地居民在核四工作,都親眼目睹核四很糟糕,買的東西又是次級品,玩弄我們人民!」

   台電發言人李鴻洲表示,當初業者得標後,台電工程督導單位因發現其產品型號沒有美國電子工程師協會的IEEE386防輻射認證標準標示,便於20081月決議將其送到第三公正單位,原能會的核能研究所以輻射照射進行檢驗,結果發現其防輻射的安全品質符合標準,因此予以驗收,「只能說程序上有瑕疵,但安全上沒有問題。」未來調查結果不管如何,因產品品質沒問題,因此不影響核四廠未來的測試運作。台電龍門施工處副處長林清榮表示,揚合實業有將產品送往「輻射防護協會」檢驗,驗收合法,《政府採購法》規定可用「同等品」代替。原能會指出,今天會派員到台電確認這些材料原本設計規格和使用區域,會否影響到核能安全。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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