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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猶待努力 ---- 胡博硯
2016/02/27 07:08:00瀏覽212|回應0|推薦0

2015-07-15

課綱爭議隨著暑假開始,學生團體抗爭愈演愈烈。反對的學生多次赴教育部、國教署抗爭。如筆者本篇所言,課綱有如此爭議,係因為轉型正義未能落實。就在課綱爭議未歇之際,某主播的陳澄波口誤事件,在在顯示出台灣轉型正義的失敗。

轉型正義是民主法治國家對於過去非法治狀態下所造成的不公義、對人權的壓迫,在各種面向上的改正、道歉與補償。台灣各界一般咸以德國為例,一則,德國歷經納粹與東德共產黨統治,加上二戰結束與兩德統一後社會均有變革的需要。二則在法制層面,我國繼受德國法律制度甚多,因此德國經驗也較為我們所熟知。實際上,西班牙、祕魯等國在結束軍事統治後,以及南非在曼德拉擔任總統後,也都有類似措施。這類的轉型正義的經驗多發生在政府改朝換代後,由新政府來推動,台灣的轉型正義的行動,同樣也在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後展開。

看來,似乎得換人執政,轉型正義才有推動的契機,但轉型正義的概念就畫地自限。台灣做為一多元族群組成的島國,島上族群有閩南、客家、外省,還有原住民。世居於此的原住民,歷代受到來自漢民族不同形式的壓迫。國民政府統治後,雖採懷柔政策,例如,保障原住民的參政地位、就學等之權利,另一方面卻透過法律、行政手段掠奪原住民的資源。對原住民族權利的尊重一直到上世紀末才被逐漸被意識到。

儘管憲法修正時,於增修條文內增添下列條文:「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但修憲並沒有換來原住民權利的保障,在嚴格的法律規範下,原住民的生活方式逐漸被政府以行政手段強制性轉化。

日前,教宗方濟各在南美進行「牧靈之旅」時,針對殖民時期教會對原住民的冒犯與壓迫,公開「告罪」祈求原諒,此舉獲各方好評。反觀歷年來,我國政府對於原住民的壓迫,何時才可能有這樣的道歉呢?口頭上的道歉,倘若沒有具體的行動,也僅是口惠實不至。

現行《原住民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中,原住民傳統生活領域雖已經完成調查,卻遲未公布。而依《原住民基本法》規定,原住民部落最重要的決策機制-部落會議,在召開時也常遇阻礙,例如來自部落所在地鄉鎮公所的阻撓。花蓮秀林鄉銅門部落預定於本周末舉行部落會議,遭鄉公所拒絕出借多功能集會所,即屬一例。台灣社會對於過往的白色恐怖、二二八的歷史,基於政治因素,當權者遲遲不願面對,然而,與政治爭議較無涉的原住民轉型正義,卻也同樣原地踏步,令人不勝唏噓。

以漢人為主體的台灣社會,在執政者不願面對轉型正義時,還可用輿論與選票加以懲罰,而弱勢的原住民族期待政黨輪替後能帶來遲來的道歉與正義,恐怕是緣木求魚。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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