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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04:48:15瀏覽402|回應0|推薦1 | |
【記者江禹嬋、施芝吟/台北報導】 第6次江陳會21日於圓山飯店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對於投資保障協議,中共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表示,目前無共識的「分歧」,涉及的面較廣,內容也較多,考慮部分要比較詳細。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認為,投保協議即使簽了也沒有用處,因為大陸方面根本就不執法,也沒有誠意解決台商問題。高為邦提到,政府要簽投資保障協議,表面上說要保障台商的利益,但只見政府單方面制定協議,卻無詢問受害台商的情況。 中共不守法令,可從歷史上來探討。高為邦說,根據中共制定「台灣同胞保護法實施細則」第24條,所有台商遇到的問題,通通囊括在這法規裡面,根本就不用再提出所謂的投資保護協議。他強調,如果真有誠意就該率先解決幾個具有指標性的案子。他提到,從1994年中共以法律不周全,制定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強調台商不會再受害,但在1999年11月又提出,之前訂的是一個原則性的法律,並沒有細則,所以又制定「台灣同胞保護法實施細則」,同樣無法解決問題。 2005年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到中國,再度提出台商問題,當時中共商務部長薄熙來、國台辦又以保護台商的機構位階太低,因此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幾年間不斷用藉口搪塞,台商受迫害問題依然懸而未決。成立協調局後,當媒體訪問協調局長,台商問題目前解決多少?他回答1年投訴2千多人,大約有80%獲得解決,但據台灣投資受害者協會了解,至今卻無解決1個問題,由此可見制訂再多協議、法令都是個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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