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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4 23:48:11瀏覽681|回應0|推薦1 | |
現在送立法院審議之ECFA協議,不論條文的內容是如何簽訂,其中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兩條款,經民進黨新任立法院幹事長管碧玲提出後,有不少人建議本人應在媒體披露其中關鍵所在。些條款是涉及「空白全權委任狀」,學法律的人都知道,空白全權委任狀要特別注意,目前在法律上最常用的空白授權有空白刑罰及空白票據兩種;空白刑罰希特勒用得最多,這一空白授權德國學者稱為「恣意任性、不依法律與不依判決之處刑,即掌握國家權力者,自私自利的都被視為合於公益。」所以猶太人被集體屠殺達六百萬人之多。 筆者認為談判之代表江丙坤、高孔廉或賴幸媛等均不懂法律,可能不清楚本條款原則之可怕。但是馬總統之重要法律顧問,究是無意或有意讓這一規定進入協議之中?如果是無心,民進黨既已提出,就應立即在立法院修改,以其他條款代替;如果是有意,那今後應如何監督,是不是連否定憲法或否定國家基本國策之任何措施,都可在此「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通過實施?如果是這種情形,則主其事者,很難洗刷「賣台」之罪責。 因此筆者建議馬總統,最好讓人民有公民投票之機會,以改正自己無心的缺失,也可藉此脫卸自己的政治責任,更可讓談判的對方諒解,條款遭遇困難的無奈。只要這些空白授權條款一直存在,將來兩岸經濟合作,無論前景如何,動輒得咎,人民只會歸責,而不會感激的。因為屬下沒有經過主人允許的任何決定,無論成敗與否,主人是不會感謝的,因為主人會害怕屬下之為所欲為,以後會不會捅出意想不到的毛病?(作者為國際法律事務所人權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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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