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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糟蹋台灣人民的政府
2010/06/27 18:09:06瀏覽513|回應0|推薦0

 陳麗君:彈劾出賣人民的總統

台灣的自由人權已經隨著中華民國的「復興」而吞沒了。只有權有勢的少數人,例如投資中國的台商、高科技的財團或者那些迎合「統一中國」理想大夢政策的投機政客才有自由與人權。而那些在台灣立足生根,和土地共存亡的農民百姓們,只能任由擁有綠卡隨時可以出走台灣的權貴人士的糟蹋宰割。

還記得二○○八年十一月三日,陳雲林來台對於台灣政治掀起一陣驚濤駭浪,台灣人民頓時失去言論自由,在自己領土手持國旗竟然會被警察強制驅離,而手拿五星旗竟然沒事。成千上萬的砲口對著台灣,四處打壓國際關係的中國的一小官員來台竟加以禮遇,對台灣人卻如敵人。而對以經濟立國的台灣來說,ECFA可說是攸關全民各行各業生計的法案。馬政府卻不顧已近十萬人的公投連署,利用公審會委員操作就簡單出局。利用各種宣傳欺騙加上威脅手段,完全不顧該法案通過後傳統產業或經濟效應拉低全民薪資等各種可能的反效果,一意孤行要在六月底通過,叫百姓情何以堪!

民選總統為了完成一己回歸祖國之春秋大夢,欺壓台灣人民,台灣的法律已不再保護本土國民,而成為宰割人民的冷酷機器。台灣人應該站起來為自己發聲了,我們應透過公投表達意見,彈劾出賣人民的總統。(作者為成大台文系助理教授)

◎盧俊偉:拒絕中國白領殺價競爭

報載國民黨立委日前在立法院主張,ECFA簽署之後,應該擴大引進中國白領勞工,以刺激國內勞工競爭力並因應兩岸產業分工的變局。事實上,政府早已修改多項行政命令,放寬中國籍董監事、高階經理、技術主管人員等白領人士來台工作。依據內政部去年六月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相關辦法,中國在台企業只要實收資本額達一千萬元新台幣或營業額達三千萬元新台幣,或經第三地來台設立辦事處者,每家公司可有1中國人士來台擔任經理7人擔任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除此之外,若經許可來台投資之事業對經濟、就業市場及社會有貢獻者,經會商相關機關同意,其名額得不受限制換言之,只要政府認定某中資對台灣「有貢獻者」,其可引進的人數可不受限制!

ECFA簽署後,將對中開放國內投資限制,在未來中資可能來台投資增加的情況下,中國企業可依法申請中國專業人士來台的人數預估將增多。衡諸各國引進外籍專業人士的做法,皆以不排擠國內就業為原則。我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也有類似精神:「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在此一原則下,例如美國對持H-1B簽證之赴美短期工作的外籍專業人士訂有最低薪資下限(prevailing wage)之要求,以避免本國專業工作朝向殺價式之惡質競爭發展。我國對於企業聘僱外籍專業人士,除了一般各國常見的總量限制、企業須繳納就業安定費等做法之外,勞委會亦依法以行政命令規定其最低薪資下限。然而,在適用中國白領勞工引進的相關法令規範中,我們卻看不到類似規定

在外籍專業人士引進是「補充」而非「替代」本國工作者的原則下,吾人認為:第一,政府應控管開放中國專業人士來台人數;第二,政府應明文要求企業在引進中國專業人士來台工作之薪資報酬,不得低於同行業、職業之國內就業者的平均薪資水準。我們無懼競爭,但拒絕殺價式的專業競爭。(作者為台灣智庫財經部研究員)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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