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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嶸:信訪問責的制度反思
2010/03/16 09:52:05瀏覽428|回應0|推薦0

     農工黨中央向本次政協大會遞交的提案建議,應將群體性事件或其他相關極端事件納入信訪政績的重要考核指標,問責政府的信訪責任。其目的是希望通過強化信訪問責制,迫使地方政府和領導人解決各種矛盾,以減少群體性事件或其他相關極端事件的發生。(《新京報》201038)

    儘管這個提案被一些媒體稱讚。然而,在我看來,由於提案人也許並不瞭解目前我國不同群體性事件的複雜原因及信訪制度存在的嚴重的問題,試圖沿襲長期存在的壓力體制的邏輯,信訪作為包治百病的“維穩工具”,把政治問責作為落實信訪的重要手段。在此基礎上所提出的方案和建議似是而非,不僅不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會產生更多和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大量的事實表明,目前我國群體性事件多發的原因非常複雜。從一定的意義上說,基層政府不作為亂作為要對社會穩定承擔主要責任。但如果深究,很多基層政府的不作為或亂作為不能簡單歸結為地方官員的政治品格及政治責任心和執政能力,只對上負責的壓力才是主因。而且,也有許多問題,與國家層面的政策及轉型期社會心態密切相關,這其中最為重要的政策性因素就是社會分配制度的失衡缺乏監督的公權力,導致貧富差距的加大及仇官仇富的社會心理產生。

    另一方面,信訪制度經過長期的演變,在各種因素的作用下,已主要不是公民政治參與的方式,而更多成為了解決各種具體利益訴求的方式,使這種稱為“聯繫人民群眾”的制度發生了嚴重的變異。由於信訪的目標、功能錯位和信訪運行的體制不順,導致許多具體的個案不斷向中央集中,產生了不良的影響。為了使這些個案回歸到有能力和責任解決的各級地方,中央不得不加大信訪的政治問責。在這種壓力下,各級地方執政者為了不被一票否決,從而採取截訪、銷號、拘留、勞教等不正當手段壓制民眾的信訪行為,造成信訪公民的合法權益遭受進一步的被侵害,為發生較大的社會衝突積累能量或直接誘發各類極端事件。

    寫到這裏,不妨摘錄一個在河北基層鄉鎮擔任領導的人近日給我的一條短信。他說:“我們信訪維穩壓力非常大。只要有進京赴省上訪就免職,您說好不容易爭取到一官半職,容易嗎?我現在年紀還不大,但從奧運安保以來,血壓就高了,非常上火。信訪是目前的大氣候,尤其是個別鬧訪戶,越是敏感期越是鬧。您是專家,這種形勢還有可能好轉嗎?基層幹部都快被壓死了。唉!”

    可見,面對目前群體性事件多發的狀況,要有效地解決當前錯綜複雜的社會問題,不能再走給信訪加壓的老路子。正確的選擇是,要在調整社會利益格局,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進行適當的體制改革和社會建設。比如,【1通過落實人民代表制度,以使社會各階層的意志在國家政策層面獲得體現;2通過強化人民代表對政府建立真正的責任政府和【3】權威的司法制度,讓各級政府的權力受到制約;通過改革樹立司法的權威,讓各類民眾的具體利益訴求能獲得司法救濟;4通過發展社會組織,特別是各類社會調解組織來化解一些民間糾紛,以求得社會真正的和諧;通過培育先進的社會文化,來增進民眾對社會和國家規則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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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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