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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百鳴:「引渡江澤民」考驗中西引渡條約
2009/11/25 14:53:46瀏覽862|回應0|推薦0

    「引渡」 二字有雙向性,既有「引」 ,又有「渡」 。北京當局一廂情願的只愛「引」 ,卻忽視「渡」 ,如今肯定頭很疼,尤其是江澤民,「中國與西班牙引渡條約」 突然之間變成了江的一場噩夢。

    2006429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批准中國與西班牙簽署的引渡條約,這是中國與歐美發達國家之間簽署的首個引渡條約。當時,中國官方極其高調報導了這一巨大司法「成果」,官方稱,「該引渡條約將加速中國編織國際引渡網,緝捕以貪官為主的外逃案犯。」事實上,這一引渡條約對中共的貪官沒有什麼制約,西方世界如此之大,他們大不了不去西班牙藏身也就罷了。說白了,該引渡條約對中共而言也只是拿來做個國際上的姿態。據外交部資料顯示,由於「人權問題的困擾」,中國自1993年以來只與泰國、白俄羅斯、南非、老撾等20多個周邊國家締結了引渡條約,但與歐美發達國家根本沒有進展。令人驚訝的是西班牙與中國自2004年,雙方只花費了區區兩年不到就正式締約,可為一場「超級閃婚」。

    20049月,西班牙向中國提出締結引渡條約的建議;200510月,雙方就條約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200511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引渡條約》在馬德里正式簽署。按照中國的法律,條約生效還需通過最高立法機關的批准,20064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批准,引渡條約生效。西班牙內政部隨即在華設立代表處,專職負責包括引渡在內的兩國司法合作。那麼這個條約的「重大意義」 到底何在?中共和歐美國家在引渡條約問題上長期沒有進展,卻在冥冥之中突然被安排與西班牙率先突破禁區,有何玄機?

    200911月從西班牙傳來的消息或許是破解了這道迷津。據報導,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做出了該國一項史無前例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等五名高官。法院通知書內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按法律程序,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抗辯期,若無異議,西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期間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國內。

    問題出來了,中國是正式和西班牙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當然必須遵守相應的引渡條款。江澤民等人會面臨「引渡」 受審嗎?不管怎樣,「引渡江澤民」 成為了中西引渡條約的第一案。根據條約規定,中西雙方有義務按照條約規定,應對方請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內發現的被另一方通緝的人員。江澤民等人若不應訴,西班牙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則為被通緝方,中方就必須依約交人。當然,條約也規定,「請求引渡方必須保證被引渡人不會被處死,否則,另一方有權拒絕引渡」,這條實際是西方一貫堅持的人道免死牌,是來約束中共濫殺的。西班牙憲法早有免除死刑的條目,中方幾乎沒有借口不交人了,且江已退位多年,無法享受所謂在位領導人的司法豁免。

    看來曾被中方高度宣揚的「開啟了兩國司法領域合作新篇章」 、「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的「中西引渡條約」 面臨了最嚴峻的考驗。有人建議,胡溫政府與其苦惱這根套脖子的繩索,不如維護國家形象,堅決依法辦事,把江等國際罪犯「 渡送」出去,也算徹底給自己解套。

附注:

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案首要兩大被告:【1】江澤民,中共前黨魁。1999年一手挑起對法輪功修煉團體進行的「根除」式滅絕迫害。【2】羅幹,主掌全國秘密警察任務的特工組織和「610辦公室」,運用特權對法輪功學員施以暴行。另外三名被告分別為:【3】薄熙來,現任重慶市委書記,前商務部長;【4】賈慶林,中共中央常務委員,四大共黨核心人物之一;【5】吳官正,中共中央政治局執行委員會常任委員,山東省委員會書記。此三人分別在遼寧、北京和山東省,利用職權大肆迫害法輪功學員,而被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

【版主的話】

1999610日,惡名昭彰的「610辦公室」成立,雷厲風行的掃蕩「法輪功」團體,濫行逮捕其成員進行思想改造,拒從則加以毆打、灌水、強姦、電擊等酷刑,甚至活體取樣兜售器官牟利!依據人權組織之報告,截至20068月,已有3000多名法輪功成員被迫害至死,數十萬法輪功成員被關押在勞教所、監獄、精神病院裡,面臨恐怖的壓迫,有400多家醫院(大部份是軍方、武警醫院)涉及人體器官活摘手術,故歐洲委員會在2006.1.25通過了譴責中國獨裁集權罪行之決議,更在2006.4.10第二次決策會議上,要求中國向國際調查團開放所有的勞教所配合調查;美國國會共和、民主兩黨81位議員連署要求徹查人體器官活摘之真相;2006.6.6西班牙最高法院受理「賈慶林種族滅絕罪行」之上訴案--全世界民主國家群起圍剿此泯滅人道的罪行!中國留美醫學博士王文怡教授,在胡錦濤訪問美國時,冒著刑罰訴追的風險,在白宮的草坪上嗆聲:「胡錦濤你的日子不多了!」旋即遭到逮捕的一幕,透過全球媒體的播送,引起舉世的矚目與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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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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