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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9 07:20:44瀏覽176|回應0|推薦0 | |
2015-01-12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島國前進發起人 即將成為中國國民黨主席的朱立倫,自宣布參選以來,即高舉「憲政改革」的大旗,特別是突然喊出推動內閣制的主張,尤其引人注目。不過,或許是感受到台灣人民不太可能放棄直選總統權利的強烈民意,朱立倫日前隨即改口,一方面表示「至少要恢復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一方面又說「將直選總統的權限界定在國防、外交、兩岸三個領域」,明顯出現立場的轉向,引來朱立倫根本分不清楚「內閣制」與「半總統制」兩者間區別之批評。 儘管針對朱立倫的忽然熱衷修憲,各方有不同的臆測與解讀,但是,持平而論,支持憲政改革是好事,我國的民主憲政也的確到了必須進行制度檢討的時刻。相較於馬英九總統在元旦文告中,完全未觸及台灣民主改革的議題,國民黨未來共主朱立倫願意正面看待憲政革新,可說是相對的進步。只不過,進一步深究朱立倫所提出的改革主張,可看出這位在政壇平步青雲的政治精算師,在舞動憲改大旗的背後,有意避談的關鍵問題。 黨產還人民 制定政黨法 首先,朱立倫說台灣憲政體制存在「有權無責,有責無能」的問題,必須建立「權責相符」的制度。抽象而言,這話說得沒錯,但朱立倫沒有回答的是:當掌握行政權的馬英九,過去數年一再選擇和人民對幹時,在現行憲政制度下,掌握立法權的國會,到底是在履行監督制衡的憲法職責,還是在扮演助紂為虐的幫凶角色?當「應然」的答案是前者,而「實然」的答案卻是後者時,我們必須進一步追問:孰以致之?而人民又能怎麼辦? 無疑地,「黨意凌駕民意」是眾所周知的答案。之所以會產生這種現象,國民黨根深蒂固的威權體質與龐大不當黨產所衍生的不公平競爭,均是重要因素。也因此,許多人紛紛指出,朱立倫若真有推動改革的決心,除了應先從國民黨自身的改革做起,並切實履行數度跳票的黨產歸還人民的承諾之外,也應積極致力政黨法的制定。 事實上,當立法權未發揮監督制衡行政權的機能,且無論是在行政部門還是在立法部門,均出現「政客背棄民意」的「代議民主失靈」現象時,由人民的角度出發,真正值得關切的問題是「人民如何有效制衡失控的代議士」? 除了默默忍耐到下次選舉之外,針對代議民主的失靈,現行憲法實際上早已提供了解方:就背棄民意的代議士,賦予人民罷免權;就違反民意的政策,賦予人民創制複決的公民投票權。一個「對人」、一個「對事」的直接民權,兩相結合不僅具有事先預防政客胡作非為的嚇阻功能,也有事後改正的矯治功能。長久以來,這兩種直接民權之所以近乎形同虛設,無法發揮有效作用,問題並非在憲法的層次,而是在法律的層次。具體而言,也就是現行「公民投票法」與「罷免法制」利用極不合理的超高門檻,讓人民無法行使公投權利、也讓人民難以罷免失控政客。這些惡法導致人民憲法權利的實質剝奪,徹底空洞化憲法所設置的直接民主機制。 補正公投法 修改選罷法 也正是因為如此,不僅是「補正公投法」的呼聲早已持續多年,修正罷免法制的訴求,也伴隨「憲法133」及「割闌尾運動」的進行,取得公民廣泛的支持。前年十月十日,「公民1985」在立法院外舉行的「天下為公」集會,更是聚集了超過六萬名公民,再度要求國會補正公投法、修改選罷法,讓「還權於民」的吶喊震撼了博愛特區的天空。 憲政改革的確必須積極進行。然而,憲政改革絕不能成為轉移焦點的煙霧彈,更不應成為迴避修法改革的藉口。只要透過國會的修法,就能夠實現「還權於民」的目標。是否願意承諾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推動修法、是否支持「還權於民」,是近來經常將「一定和人民站在一起」掛在嘴上的朱立倫,必須清楚回答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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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