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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08:17:08瀏覽344|回應0|推薦0 | |
2017-12-13 公投法補正終於三讀通過,提案、連署、通過門檻全調降,提案從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調降到萬分之一;連署門檻則從百分之五降到百分之一.五,並且新增電子連署;通過門檻則從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降為有效同意票四分之一。以去年總統大選選舉人數一八七八萬二九九一人為基準,未來一八七九人(萬分之一)可提案發動公投;提案通過後,需要二十八萬一七四五人(百分之一.五)連署成案;最後,至少有四六九萬五七四八人(四分之一)投下同意票,且總有效同意票比不同意票多即通過。這次修正通過的,還包括十八歲公民投票權。 打破眾所詬病的鳥籠公投,讓公投權回到人民的手上,不再受高門檻、公投審議委員會等綑綁。這是民主的深化,進一步彰顯台灣之主權在民。當然,頭家手握公投權,未來行使也要有相應的責任意識,萬勿淪為少數民粹的另一個舞台。尤其是,公投門檻好不容易降低,假使被少數民粹操弄,則不僅打破鳥籠公投的意義黯然失色,甚至造成政治經濟社會的亂象,則當初鼓吹還權於民者情何以堪。 有鑑於台灣的民主多元、公民覺醒,將來的公投案可能司空見慣。以往,台灣的民主實踐,主要是代議民主,各級議會代表人民立法。而代議民主有一個明顯的不足,那就是,民意代表的定期改選,主要是對候選人與政黨的選擇;至於當選之後,從立法的提案發動到實質內容,選民在投票之前往往並不知悉,進入立法程序也很難著力。也因此,過去幾年經常發生,代議民主與主流民意之間出現緊張,甚至黨意公然凌駕民意,乃至手握最高權力者目空一切。礙於任期保障,真實民意隱而不彰,轉而尋求另外的救濟途徑,太陽花學運便是一例,但這畢竟不能當作民主常態。 擁有一部民主的公投法,乃是台灣邁向正常國家的里程碑。而面對當前台灣的內外處境,如何運用公投激發最大的民主正能量,則需要深思熟慮的公民智慧。降低公投門檻,屬於技術面的改良。然而,要讓低門檻產出高共識,有賴未來發動公投者,以促進國家最大利益、社會最大公約為念。對於諸多可能的公投案,發動者不宜以低門檻為足,而應力促盡可能多數的支持投票,讓公投案成為凝聚人民意志的機會。而這意味著,愈是高爭議性的公投案,愈需要社會的熟成期,搶摘的果實並不美味。公投時機,將是考驗政治家或投機客眼光高下的檢驗。 展望未來,台灣可能相繼出現爭議性公投案,不論如何我們都期待發動者,審視台灣的內部共識與外部成本,是否條件與時機皆已成熟,避免陷入無休無止的內耗。多年前,瑞士有一項公投案,擬將最低薪資門檻提高到每小時二十二瑞郎(約新台幣七四八元)。基本薪資大幅提高皆大歡喜,但多數瑞士公民並不支持,道理不難想像,嚇走企業宛如殺雞取卵。回頭看台灣,假使未來少數民粹發動公投,大幅降低工時、增加休假、提高薪資,這樣的公投䅁通得過嗎?萬一通過行得通嗎?顯然,台灣社會必須要有公民倫理的新自覺。 民主先進國家,公投早已稀鬆平常,台灣的公投也可望越來越日常化。公投這個無價之寶,如何善用以提高民主品質,有賴嚴肅實踐。當前台灣,最值得注意的,無非是少數民粹與多數民意的對撞。公投門檻降低,為多數民意打開大門,也為少數民粹開一扇窗。假使意在平衡代議民主的設計,淪為少數民粹任意馳騁的叢林,或將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負責任的公投發動者,應該懂得愈是重大議題的公投,愈需要事前的多數民意集結。而廣大的頭家們,要回公投的基本權利,更應發揮頭家責任,建構一個穩健的公民社會,看護我們的民主與共同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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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