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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教 7-2 美 學:審 美
2024/04/14 07:41:15瀏覽24|回應0|推薦0

 

      英國哲學家波普曾有「神學乃信仰不堅定的表現」之批判,無獨有偶地,臺灣藝術家蔣勳亦生「美學謀殺了美」的慨嘆;其共通之處即指像信仰對象或美感體驗等渾然天成之物,都不應該用理性思辨加以分析割裂。話雖如此,身處二十一世紀後現代,多元考察仍足以產生殊途同歸之效。作為感性學的美學雖以「學」為名,還是可以採行感性方法從事學術研究,探討審美活動之種種。「審」指判斷,判斷關注對象美或不美。一般美感體驗基本條件乃是愉悅與和諧,當愉悅的心情與和諧的氛圍交相為用下,人們便會產生賞心悅目、心曠神怡的感受。其對象無論是大自然、藝術品或人與事,只要能夠引發美感體驗,均可視為美。

 

      由於美感體驗具有相當主觀成分在內,審美對象是否真的客觀存在,曾經為哲學家帶來困擾,像康德即指出其中存在著一定難以解決的矛盾。這種情況其實不止出現在審美活動中,道德推理或倫理實踐內亦隨處可見。總之,類似行善或審美之類的「價值判斷」,無疑跟分辨真假的「事實認定」大異其趣,不宜混為一談。如今生命教育課所要求的核心素養設有「價值思辨」,分列道德哲學和生活美學二項;更於加深加廣課程內提出認識「事實與價值」,列有事實辨認和價值分析兩項,都是希望年輕人習得多元思考能力。莫讓分辨真偽的事實認定,跟取決是非、善惡、對錯、好壞、美醜的價值判斷有所混淆,進而有效改善人生。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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