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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在台北賓館宣布「二個中國」新國策?
2009/04/29 17:46:14瀏覽573|回應6|推薦6
。從林志昇等控告美國政府案,您知道目前共識?。

。美國政府目前在美國高等法院的正式用語 :

。1. 台灣人沒國籍。

。2 .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3. 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

五十年前美國法院曾否定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台北賓館的賣台騙局 沈建德 2009/04/28

 美屬派告美案,美國高院判決文說:「『誰對台灣執行主權?』高院不能做出判斷」。巧的是,這個法院的檔案也記載著,一九五九年十月七日判決,兩名赴美受訓「跳機」的中華民國空軍逃兵,不可遞解回台灣,理由是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台灣可以說是為中華民國所佔有並治理的領土或地區,但未經正式承認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中央日報)。五十年前美國法院否定台灣是中華民國的,現在這官司之中又形同否定台灣是美國的;因此,「台灣是台灣人的」可說更加清楚!

事實上,告美案的中心爭點舊金山和約第二十三條,是美國精心設計的工具,用來牽制日本,只能和蔣簽不能和毛簽「中日和約」;把這條解釋成台灣為美國的軍事佔領地,實在離譜,而且傷害台灣主權。

何況,因中日和約可能觸及台灣主權,美國預先透過駐台大使藍欽控制蔣介石,警告「避免使用技術上之詞句以暗示台灣已因該條約之簽訂而在法律上成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此點因與聯合國之利益有關」。

雖然如此,馬英九還一意孤行,早就規劃用台灣納稅人的錢鑄了五個銅人,四月二十八日準備在台北賓館盛大展出,做為「中日和約」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的「證人」。更在日前視訊會議中,公然向美前政要阿米塔吉等說謊,說兩岸和解的核心是把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的「九二共識」;甚至說就是要利用「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動力,讓兩岸進一步發展。

事實上,馬英九為了讓中華民國擁有台灣,可說費盡心機,先用開羅宣言說謊,但是因為開羅宣言被證明是國共謊言,很快破局;現改用「中日和約」騙人,還派他的「國史館館長」林滿紅去美國宣傳,說是「台灣地位新論」,其實是新謬論。因為馬英九承認「台灣是中國的」,胡錦濤當然同意談,所以胡六點的第一點就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好商量。問題是:台灣跟本不是中國的!台灣是台灣人的!

為了保護自己,保護兒孫的未來,台灣人一定要制止馬英九賣台才行!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現為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在台北賓館宣布「二個中國」新國策?

。呂秀蓮2009/04/29

馬英九總統親自主持台北賓館「1952年中日和約」簽約場景的展覽,他將此一展覽視為國家定位的嚴肅課題,這個動作具有許多重要的政治意涵,簡述如下:

1. 否定開羅宣言,接受舊金山和約,承認日本放棄台澎,但台澎主權由住民自決。

眾所周知,台灣及澎湖是滿清政府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而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包括釣魚台),與澎湖列島永遠讓於日本」。直到1951年9月8日日本根據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而告終。

舊金山和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台澎,並未表明台澎主權的歸屬問題。況且,舊金山會議之前六年聯合國已成立,聯合國憲章的基本精神是賦與所有因戰爭被佔領的島嶼「住民自決」的基本權利,舊金山與會各國豈能違反聯合國憲章的基本原則,容許日本任意決定台澎的主權歸屬?

至於法理基礎,國民黨一直建構在「開羅宣言」,那是1943年11月27日由蔣介石、羅斯福和邱吉爾三巨頭在埃及首都開會的共識,三位並未簽署,而是以「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的方式分別在三國首都對外發表。

開羅宣言表達日本戰敗後應放棄佔據的領土,包括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當時尚無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宣言的要旨隨後在1945年7月26日發表的「波茨坦宣言」再次強調:「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而一個多月後日本發表「降伏文書」,同意接受波茨坦宣言。中國國民黨因此主張開羅宣言作為對台澎擁有主權的法理依據,而避提舊金山和約和台北和約。

台北和約第二條規定,雙方承認依照舊金山和約,「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既然日本在1951年舊金山會議「業已放棄」台澎主權,它1952年時已沒有權利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就無從「繼承」台澎主權。

國史館林滿紅館長為何建議國民黨政府應該根據台北和約擁有台澎主權?因為她完全迴避台北和約第二條是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的翻版,她只著眼台北和約第三條及第十條與主權毫不相干的財產處分與國籍問題,而錯將管轄權視同主權。

台北和約第三條規定日本將就財產處分問題與「在台澎之中華民國當局」另商辦法,第十條規定在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範圍內的台澎居民為中華民國國民。林滿紅因此認定「如果不是將台澎主權移轉中華民國,日方又怎會和中華民國政府談財產及國籍問題?」。

林館長錯了!作為子條約的台北和約內容不能超越母條約舊金山和約的規定,當台北和約簽訂時,日本堅持用「業已放棄」(過去式)四個字,日本是向舊金山51個與會國家放棄台澎,不是向無法參加會議的中華民國放棄,日本既已放棄就再也無權另作處理!至於財產處置與國民國籍的認定等問題,日本是因中華民國當時占領台灣的既成事實而不得不跟它另定雙邊協議,但中華民國對台灣有管轄權並不必然等於擁有主權,因為主權與管轄權在國際法上是兩回事。台灣主權應依聯合國憲章「住民自決」的基本原則處理。

2. 馬總統應昭告世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繼承」台澎主權,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10月1日推翻中華民國,但迄今未曾在台行使有效主權,卻對全世界宣稱「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固有領土」,其法理依據是中華民國根據開羅宣言享有台灣主權,它既然繼承中華民國所有,因此也「繼承」台澎主權。如今馬總統以主張台北和約及舊金山和約取代開羅宣言,那麼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哪有權利主張繼承1952年之後中華民國所有的物事?

3. 馬總統應宣布「二個中國」基本國策並與民進黨的「一中一台」主張進行理性協商。

林滿紅館長認為台北和約「就是界定台澎主權地位的國際條約。台灣的國史必須定位為中華民國史,以中日和約為本,就可以釐清台灣人是誰的身份問題。林滿紅的意思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應該從1952年與台澎共生而且獨立於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也就是說,林滿紅的建議被馬英九總統認可之後,馬總統的最新基本國策應該是「二個中國」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大陸,中華民國在台灣。

那麼,國民黨由一個中國變成兩個中國的新政策,與民進黨「一中一台」的基本立場,也只剩下國號的差別而已。朝野兩黨大可關起門來,理性協商,謀求台灣長久安的百年大計。

(作者為前副總統)

。〈台北和約〉的見樹不見林

。雲程2009/04/29

馬英九表示:「若日本不是把領土讓渡給中華民國,就不會簽中日和約(台北和約);中日和約再確認終戰、台澎主權移轉中華民國,同時開展與日本友好關係。」

這種說法最大的問題是「見樹不見林」,甚至於選擇性的詮釋歷史。王景弘先生與陳儀深教授已有文章論述,茲稍做以下補充:

平心而論,日本在和約中對ROC說放棄台灣意味著台灣屬於ROC,並非完全沒有道理。然而ROC與日本簽署〈和約〉的理由,是因為ROC在一九四一年緊隨美國與日本宣戰,並於一九四二年元旦正式加入盟國陣營,即〈聯合國宣言〉。換言之,沒有宣戰、沒有太平洋戰爭、未加入盟國,就不會有〈和約〉。既然太平洋戰爭先簽的主要和約為舊金山和約(SFPT),日本又已在SFPT中「放棄對台灣與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它已無權利再放棄一次。〈台北和約〉中第二條只能以「承認SFPT的條約文字」來鋪陳,即「日本承認依照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退一萬步說:假使台灣因〈台北和約〉屬於ROC,台灣更應當因SFPT而為「戰勝國全體的聯合國」所有。

於馬總統所言:為什麼日本只是「放棄」過去佔領的領土,但並沒有說歸還給誰?這答案,要去看一九六八年黃昭堂前輩的博士論文。

當年〈馬關條約〉不僅出現三國干涉還遼而已,日本取得台灣與澎湖之後,法國、德國等國都想佔為己有。經過複雜的折衝與思考,外相西園寺在一八九五年七月十九日向俄德法三國駐日公使宣佈:「帝國政府宣佈台灣海峽完全是各國的公共航路,因此,該海峽並非日本專有或屬於日本管轄。帝國政府約定不把台灣及澎湖群島轉讓給其他國家。」這一白紙黑字,與半世紀後日本在SFPT與〈台北和約〉中不言「割讓」只言「放棄」有時間軸上的嚴謹相映。日本在三個和約中並未「出爾反爾」。從而,也不能因日本的「放棄」而認為台灣必然屬於任何一個國家。

看起來,馬英九又被蒙蔽了嗎?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完整論述請見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

「金馬併吞台澎」論 王景弘2009/04/21

 

馬政府的「國史館」館長林滿紅,搞修正主義,「發現」依一九五二年「中日和約」,上溯一九一一年的「中華民國」已取得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因此,「中華民國」的「領土」從「原有的金馬」擴及台澎。

如此論述,致命傷在牽強附會,錯誤解讀和約的原意。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明文只規定日本放棄對台澎主權,而未提接受國, 原因是盟國對主權轉移對象無共識,此事在美國外交文件歷歷可考。

受美國壓力,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雙邊和約。關於領土條款,國民黨政府的草案照抄舊金山和約,日本以「現在式」語氣宣布「放棄」台澎主權,但日本不同意,定稿是用「完成式」表述:承認依舊金山和約,日本國「業已放棄」對台澎的一切權利。

台北和約以舊金山和約為本,日本既已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澎主權,到議定台北和約時已無權利,豈能「轉移」給「中華民國」?以「國籍」改變及條約「適用範圍」的換文有「領土」一詞,來論證主權轉移,不但牴觸舊金山和約原意,並違越約文 「為本約之目的」的限制詞,對文字擴大解釋。台灣人民國籍,遠在簽訂和約之前已被改變,並非簽訂和約之結果。

這項立論更像利用金馬「固有領土」聯結中國,回復「一個中國、兩岸分治」、中華民國「治權僅及金馬台澎,主權包括中國大陸」等概念,以符合「終極統一」及台灣問題可由國共協商解決的主張。它暴露外來政權無視台灣人民的傲慢心態:當年合法「領土」只有金、馬的中華民「國」,可以強行併吞台澎主權。

本土派「主權在民」的論述,以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澎主權為基礎,台灣人民透過民主化,建立一個新的獨立國家;「主權在民」之論比林滿紅對一九五二年和約的曲解,更符合舊金山和約的原意,和聯合國憲章及人權、政治權利宣言的原則。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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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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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藤正樹沒說錯 自由談 2009/05/05
2009/05/06 15:27
中日和約(即台北和約)對於台澎主權歸屬,並未超過舊金山和約規定,亦即仍是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但未言明轉移對象。換言之,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日前在一項學術研討會上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符合歷史的真相。

其實,齋藤的說法有沒有錯誤,很容易檢驗,只要拿出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的條文,逐條加以檢視,便知分曉,何必大張旗鼓,只知破口大罵?馬政府採取民粹方式,企圖鼓動大中華民族主義情緒,只是顯得心虛而已。

有關主權放棄,在舊金山和約、台北和約中寫得清清楚楚,就是日本放棄了台澎的主權,對照起馬關條約中大清帝國明文永久割讓台澎予日本,截然不同。若是日本有意將台澎主權轉移給中華民國政府,何不在條文中清楚載明,只是隱諱地說「我不要台澎了」。

根據國際法原則,既然日本放棄台澎主權,台灣人民可根據住民自決原則,自行決定命運歸屬。只是很不幸的,當時受託接收台灣的蔣介石政權,丟掉它的領土,被中共趕出大陸,於是蠻橫佔領台灣,據為「中華民國」所有。

其實,現在討論台灣主權歸屬的歷史,乃是為了戳破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台灣是其一部分的謊言,並非過去是未定論,現在仍是未定論。台灣主權的歸屬,在實施民主後,已經非常清楚,乃為二千三百萬人民所有,至於國名是否適當,是否加以改變,亦須經由二千三百萬人民決定。

這才是台灣歷史的真相,齋藤正樹的說法完全正確,馬政府到底在抗議什麼?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c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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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爭論 兩派團體互嗆 20090504
2009/05/06 00:23

〔記者范正祥、林毅璋、曾韋禎/台北報導〕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日前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引發爭議,昨日包括統派團體與本土社團,都到日本交流協會門口表態並隔空互嗆;立法院也加入戰局,藍委提案將齋藤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綠委反批馬政府只是想轉移中國將成為台灣宗主國的事實,要談應一併談陳雲林、成龍的辱台言論。

中國統一聯盟、勞動黨、中華保釣協會等統派團體,昨天前往日本交流協會門口,抗議齋藤正樹「失格暴言」,要齋藤滾出台灣、日本政府道歉。

不過,隨後也有包括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李友會等本土社團到場,聲援齋藤正樹,他們向日本交流協會致上鮮花與卡片,盼轉交給齋藤正樹,肯定齋藤正樹「說真話」。

統派團體與本土社團在日本交流協會門口隔空互嗆,形成對峙場面,由於雙方人馬都沒事先申請集會,警方舉牌警告。齋藤正樹昨依例沒有現身,而是由日本交流協會人員出面,分別收下統派人士的抗議書和本土團體的鮮花與卡片。

另一方面,立法院國民黨團幹部會議昨日通過決議,認為齋藤言論損害我國領土主權立場、嚴重傷害兩國情誼,其干涉內政的行為已逾越外交人員應守的分際,因此建請行政院立即將其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日本政府應將他召回。

原已著手連署提案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指出,根據國際慣例,當事人只要被該國政府宣告為不受歡迎人物,必須馬上離境。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則表示,國民黨政權無論用強制或高壓的手段,都無法掩飾日本沒在中日和約把台灣主權轉移給中華民國這一事實。

民進黨立委陳啟昱譏,如果齋藤正樹說了一個早被討論多年的議題,就要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那去年陳雲林來台引發的種種爭議、成龍多次發言辱台,怎麼沒見國民黨有此動作?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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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中國繼承台灣—馬總統對台北和約的誤解及其貽害 林佳龍2009/05/04
2009/05/04 09:01
基本上,若要從國際法理論探討台北和約的問題,首先必須將台灣這塊土地的歸屬問題,與中華民國的法律地位問題加以區分。因為前者是關於國際法的領土紛爭,而後者是國家論或政府論的問題,是不同層次的討論。

一九五二年簽訂的「台北和約」,只是再次確認舊金山和約,不可能規定超越舊金山和約內容的新條文。因此,日本同樣是「放棄」相關領土,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領土要轉讓給誰」。馬總統認為該和約確認台澎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的說法,完全不符事實。

就法理而言,「台北和約」的重點是處理中國代表權的問題,日本當時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簽約,而不是和「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約,主要是表明是以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為認定基準,等於承認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政府。

但目前「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且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因此,若主張台灣歸屬於中華民國,等於將台灣問題簡化為中國內戰造成分裂的結果,同時在目前已喪失兩個中國共存的任何空間之下,法理上中華民國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繼續主張「台灣﹦中華民國」,等於為北京政權製造可以當然繼承的理由。

至於台灣地位未定論,雖然有其法律效果,但由於並無其他國家主張對台灣的主權,而中華民國長期有效且平穩的統治台灣,使其有可能以國際法的「時效原則」或「實效統治」取得台灣。而如前述,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從而使其擁有取得台灣的法源依據。

然而,「未定論」及「中國收回論」都是把台灣當做國際法主體(國家或國際組織)間處理領土變動問題的對象。但台灣並非中國與哪個國家之間領土紛爭的對象,而是台灣要建立一個國家的問題。所以台灣人民不必先去證明台灣不屬於中國或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然後才有權利主張獨立。而是與過去美國獨立相同地,台灣人民只要堂堂正正表明建國意志,就充分具備合法性、正當性的國際法基礎,有權利建立自己的國家。

(作者為耶魯大學政治學博士、國立台中技術學院助理教授,著有《解開台灣主權密碼》)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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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藤已給老馬面子 ◎ 沈建德 .20090504 自由時報
2009/05/04 08:55

馬在台北賓館「顧中華民國主權」,奢言中日和約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在場的日本駐台大使齋藤給馬面子,沒說話,去嘉義中正大學演講才說,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日本只「放棄」台灣,沒交給中華民國。馬派去監聽的國安會委員及國史館長立刻反應,女的和齋藤吵,男的趕緊向馬打報告。

照理,日本放棄台灣,對台灣主權沒認定權,但對所簽的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有確認權,馬逼齋藤表態,依職責他做出回應,並未失言。馬告到日本,答覆也相同。

若不健忘,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潘基文稱台灣為中國一省。八月,日本提出正式的外交照會,指出日本在舊金山和約只放棄台灣,沒交給中國,讓潘下不了台。只是台灣的民進黨反而沒有進一步動作。

齋藤的說法與其政府相同。若馬在意,二○○七年競選中華民國總統時,大可抗議而不抗議,現在才反應,主要是因為齋藤的表態否定了「九二共識」之謊稱台灣屬中國,抽掉了馬英九傾中政策的憑據,坐實中華民國竊據台灣的法理事實。這給民進黨絕好的機會,若再緘默,就表示五一七的「顧主權」是「顧中華民國主權」而不是「顧台灣主權」。若如此,遊行又為什麼?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Taiw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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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 馬英九別再掰了 自由時報社論2009/05/01
2009/05/02 20:46
馬英九總統日前表示:中日和約結束中日戰爭狀態,法理上確認台灣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以及恢復中華民國與日本的友好關係。其中,所謂「確認台灣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根本是信口開河,扭曲了和約的內容。過去,國民黨以開羅宣言為依據,宣稱二次戰後台灣主權已移轉中華民國,但所謂的開羅宣言只是一份新聞公報,根本不是國際條約。現在,馬總統另闢蹊徑,把中日和約當作台灣主權移轉中華民國的依據。然而,這種論調依舊破綻百出,適足以凸顯「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之說,完全是無稽之談。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中日和約簽署之日,即前一年簽署的舊金山和約生效之日。關於二次戰後的日本處分,舊金山和約是母約,中日和約是子約,兩者的層次分明。針對台灣主權,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早已向盟國承諾:日本茲放棄其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相關問題,中日和約重複舊金山和約的規定。當時外交部長葉公超在立法院明言: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都沒有對台、澎的未來有任何規定。

換言之,不論是舊金山和約,還是中日和約,對於台灣主權都只有放棄條款,沒有取得條款,日本放棄了台灣主權,且台灣主權未歸屬他國。按照國際法原則,自此台灣主權應該歸屬台灣人民。

馬總統還說:中日和約也再確認了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台灣光復當時的狀況。事實上,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宣布投降之後,盟軍統帥的第一號命令僅規定:「在中國(東三省除外)、台灣與北緯十六度以北的法屬印度支那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很明顯,蔣介石據此派軍來台接受日軍投降,只是受盟軍委託的軍事佔領行為,並不意謂因此獲得台灣主權。否則,東三省就屬於受降的蘇聯,而今天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就屬於中華民國了,豈不荒謬至極?

馬總統學的是國際法,卻捨舊金山和約而標舉中日和約,而且扭曲條約的內容,以為自己的意識形態服務,實在有違專業精神。按,舊金山和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主權,而該條約第二十六條規定,未來日本與其他非該約簽字國訂立雙邊和約,「給予該國以較本約規定為大之利益時,則該項利益應由本約之締約國同等享受」。因此,如果像馬總統解釋的那樣,中日和約逾越舊金山和約,將台灣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則舊金山和約的締約國便可以同等享受這項利益了!即,所有該約的締約國都擁有台灣主權,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

一九四九年,正當中華民國的危急存亡之秋,蔣介石曾對蔣經國表示:英美恐我不能固守台灣,為共匪奪取而入於俄國勢力範圍,使其南太平洋海島防線發生缺口,亟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蔣介石還強調:台灣「絕不能交歸盟國」。所謂交還美國管理、交歸盟國的說法,顯示蔣介石本人十分清楚,台灣主權並不屬於中華民國,否則豈有交還美國管理、交歸盟國之理?一九五○年六月,美國總統杜魯門宣布「台灣地位未定」,證實了蔣介石的憂慮。而由此更可看出,蔣介石派軍來台受降,僅僅是暫時性的軍事佔領性質,台灣主權並不屬於中華民國。

半個多世紀以來,因為冷戰因素繼續佔領台灣的國民黨當局,並未擁有台灣主權,相反的,他們卻強佔台灣讓中華民國借屍還魂。但根據國際條約,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這是鐵的事實。

今天,立法院既已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馬總統便應落實這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讓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自決前途,讓台灣成為正常國家,完成舊金山和約的未竟之業。

譚敬宇(胡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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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2 15:09
 

你好呀! 我的朋友!最進腦子通暢,寫了好多篇文章,胡椒就等你來看嘞!順便加油,唉!為何少了看官?捧個場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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