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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31 10:45:24瀏覽414|回應5|推薦24 | |
.蘋論:國家暴力沒有追訴期 2011/5/30 .在所有的犯罪類別裡,國家犯罪對個人人權的傷害最嚴重。國家犯罪不是司法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是權力落差的產物。這是我們即使歷經萬難也要落實民主機制的原因。 軍隊淪暴力機器很多人把國家暴力犯罪與民間犯罪混為一談。228事變時,軍隊殺戮反政府異議份子,台灣人菁英多人喪命,成為遭到咒罵的政治事件。但也有許多人抱怨,事變時也有不少外省人遭台人殺害,政府為什麼不向他們道歉賠償?原因就在於台人死者是死於政府軍隊的槍下。軍隊就是國家的合法暴力機器。 歐美經常批評中國違反人權;中國於是東施效顰,也每年宣布中國自己製作的國際人權報告,指摘美國是人權低落國家,舉的例子如:有色人種遭到歧視、犯罪率高、貧富差距、失業率高、遊民街友增加等。可見中國不知道國際人權指標是針對國家暴力而言,不是針對社會現象及個別事件。 國家暴力來自於權力落差。哪個黨執政、哪個人是領導人,就擁有統治國家的龐大權力,掌握國家暴力機器,可以對手無寸鐵的民眾予取予求。就因為國家暴力太可怕,智者才想出三權分立的辦法,絕不能讓權力集中在一人、一黨手裡。 江國慶案就是國家暴力的典範。9名中高階軍官利用權力落差刑求小兵,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屈打成招而冤殺之,是典型的國家暴力,是政府犯罪,若放在威權體制,根本淹沒而無人敢於聞問。 刑求是把人變成一個生物體,一塊有生命的肉,一個可以任意操作的對象物。全部的刑求手段都是從這個把人物體化的基本觀點衍生而來。刑求就是鎮壓與恐怖統治。由於刑求過度疼痛,受害人的身體只好背叛主人,招供政府要他說的話而寧願被殺害,於是受害人的身體遂成為刑求的共犯。 殺人竟官官相護刑求是百分百的國家暴力。民主理論家於是設計把可怕的權力一分為三,互相分立制衡。前提是傑佛遜所說的:「美國的民主是建立在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上。」因為不信任,所以要嚴密監督。政府犯下殺人罪,竟以超過追訴期而不起訴,又見到國家暴力機器如特偵組檢察官的可怕與官官相護。有些民主國家規定,政府犯罪應無限期追訴,就是這個道理。 .蘋論:他們殺人 我們埋單 .塑化劑污染飲料食品,危害多大還不清楚。江國慶案重傷國軍形象,冤殺士兵還逍遙法外。兩件事有很多類似及相異處。 首先,塑化劑是一名了不起的女公務員楊姓技正,鍥而不捨地追蹤研究所發現。她的精神令人敬佩,在怕事憊懶、推托敷衍的公務員文化中是個異類,卻是我們社會最需要的人。這種公務員要我們納稅人給她加薪100倍都願意。不過要警告楊小姐,因為她的擇善固執,掀起了軒然大波,給衛生署的同事們增添很多的工作負擔與壓力,在槍打出頭鳥和妒忌文化下,楊小姐可能會遭到不少平庸公務員的暗箭與中傷。但不要怕,全民和媒體都願意做妳的靠山,如遭迫害請大聲說出來。 討回最基本正義類似的是,謝姓女童命案發生後,眾將官正在刑求逼供江國慶時,許榮洲自稱他才是兇手,為什麼軍爺們不根據新的事證調查許,而執意要槍決江?衛生署遠比陳肇敏那票軍爺品質高。衛生署發現有異立即採取行動,下架很多飲品,反應算快,值得嘉許,雖然2、30年都沒有察覺,現在亡羊補牢總比無動於衷好。軍檢卻不理會許榮洲的供詞,專業偏執狂發作,非要槍決江才舒爽,草菅人命若此,簡直匪夷所思。支持死刑的人是否可想想生命的無可彌補性。 . 同樣的,出售塑化劑的昱伸公司老闆賴俊傑,司法也拿他沒辦法,最重罰款30萬元。如此嚴重違背基本正義及草菅人命的兩案,法律都無能為力,法律還叫法律嗎?我們的法律有極大的問題!若不能討回最基本的正義,沒有人會再尊重司法,法的權威蕩然無存;馬向江母的保證也跳票。不影響選情嗎? . 可恨的是狗官草菅人命,我們納稅國賠。這是江案違反正義衍生出來的另一不正義,即全民為殺人兇手造成的國賠埋單;而狗官們繼續領取高額退休俸(也是我們納的稅)直到羞恥地死去。 .沒有正義,就沒有和平;沒有正義,就沒有尊嚴;沒有正義,就沒有選票;沒有正義,就沒有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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