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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人神共憤的不公不義! 2011-1-13 自由評論
2011/01/14 15:44:08瀏覽936|回應13|推薦16

看!人神共憤的不公不義!

最近一席「公務員錄取率只有三%,你考得上,政府就給你保障」的話,引爆爭議延燒多日,至今仍未平息。政客的「失言」何其多,為此還曾有「大嘴巴」條款之議,為什麼獨獨這個「失言」會始終過不去?因為,做為一個少數特權階級的既得利益者,這句話挑動了存在於台灣社會長達五十年外來統治所遺留的正義問題,雖然二十年民主化使外來統治者加諸於這塊土地上的枷鎖逐漸鬆綁,但是有關「轉型正義」的議題仍然未能克竟其功,這塊暫時隱藏在每個人心靈中的歷史烙印,隨著國民黨二度執政的近三年間,透過其政策的施行,頗有死灰復燃之勢,本來已經引起廣大人民的不安,而「你考得上」的提問,則一舉揭開了大家心頭上的瘡疤,也重新撕裂了傷口。因此,對於最近社會上瀰漫的忿忿不平情緒,有識者不能單純視之,必須利用這個機會把所有的問題攤開,才有解開族群、階級、歧視等死結的可能。

所謂「公務員錄取率只有三%」,這是當前時空下的現狀,與一九九五年之前採計的十八%軍公教優存,根本是兩碼子事。到底什麼樣的人在獲取十八%的好處?必須回到當時的時空下來檢視,才是理性的態度。台灣的公務員高普考是於一九五○年開始實施,其法源是國民黨從中國所帶來的「憲法」。依據這部「憲法」的規定,蔣氏政權即在台灣這個小島上以全中國的分省區定額制度錄取公務員,於是一九五○年的高考,人口占八十五%的台灣人只錄取七人,中國省籍者為一七九人(高達九十六%)。這麼做的後果是什麼?以一九五一年為例,當年的高普考到考總人數合計有二四○九人,台灣人報考者約三分之一,但是經過省籍定額分配,台灣人的錄取率為五八四分之九;這樣的情況雖經逐年調整,但到民國七十年代,仍維持一八六分之一,甚至一九九一年的高普考定額數,合計取五九九名,台灣人只增加分配到二十一人,何曾有過「三%」?直至一九九二年因修改戶籍法廢除了本籍制度,高普考才終止此一歧視分配,這種不公平現象距今只有短短二十年,不但不遙遠,簡直近在眼前。

很多人不知道,高普考的偏頗取才,其實相對於特考,是小巫見大巫。所謂的特考,其錄取率與錄取人數都遠高於高普考,這才是取得公務員身分的最主要管道。其中有兩類特別值得注意,一個是甲等特考,二是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員。甲等特考的位階高於高考,二○○○年之前一共只舉辦過九次,由於錄取者多為現職高官,因此早有「黑官漂白」的譏諷。若翻看歷年的錄取名單,馬英九總統等諸多權貴,都是經由這個管道取得身分的,由此看他們今天捍衛十八%,也就不言可喻了。至於第二種,根據學者駱明慶的研究,一九五一至一九九一年,軍人轉任特考共錄取了六萬七千多人,錄取率高達四十四%,占同時期高普考錄取人數的八十三%,十分驚人,這類人因需具職業軍人身分,因此名義上雖無省籍優待,實質上卻有省籍優待的效果。

不但如此,十八%也引發了大家對於「黨職併公職」的不愉快記憶。換句話說,有一群人不但取得公務員的身分比「一般人」容易,他們在年資的計算上也取得與「一般人」不同的特權。其實,銓敘部早就清查發現,行憲以來曾被認定可併計公務年資者,何只國民黨職一項,還有其他「八大類」,包括「日據時代年資」、「經歷證明採認」、「臨時人員」、「約聘僱人員」、「援外人員」、「教育人員」、「私部門人員年資」及「其他」,名堂可多了,離譜如中國童子軍總會、青年服務團等等,都可加計為公務員年資,接受人民給予的福利與供養,退休後再領十八%。

這種不公不義誇張到何種地步?依據二○○○年內政部的調查顯示,六十五歲以上人口的經濟來源,主要來自退休金、撫卹金和保險給付的,所謂的「外省籍」有四十七.三%,台灣人只有六.七%;主要靠子女奉養者,台灣人有五十四.六%,「外省籍」只有十九.四%,這些數字告訴我們,在台灣,不同的族群,退休後的尊嚴迥然不同。此外,軍公教的各種免稅、津貼、軍人水電半價之外,一九九四年以前公務員子女因教育補助幾乎可以免費念大學,這點更為中研院學者吳乃德直指為「外省人教育程度較高的原因之一」。換言之,這些種種立足點的不平等,都來自於國家制度刻意造成,今天馬英九統治集團若不飲水思源、改革檢討、恢復正義,還要得了便宜賣乖,在傷口上撒鹽,自認高級優越,那麼就只有人神共憤,直到被推翻下台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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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鬥才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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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一向反改革,只有內鬥才會無意中促成改革的實現,這次十八趴的議題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馬政府原先死鴨子硬嘴巴,一再堅稱公務員退休金存款十八趴優惠利率符合信賴原則,甚至辯稱公務員不是一般人,準備硬幹到底。不料,馬英九總統卻突然跳出來表示要修法檢討十八趴,原來是發現「十八趴新制確實有明顯漏洞缺陷」。而這個「漏洞缺陷」,就是連戰一個月可多領十幾萬元。

其實,十八%是一個虛構拼湊出來的數字,原意就是補貼六%利息,因此在現在銀行定存約一%時,公務員退休金優惠利率應為七%,才符合制度設立之原旨。

再者,現在公務員的待遇,相較於多數上班族穩定優渥,為何退休金還要給予十八%利息優惠,完全說不通。吳揆還說部分退休公務員若無十八%,將成新貧階級,他大概大官做久了,已經不知道貧窮兩個字怎麼寫吧!

至於有人扯到信賴原則,更令人啼笑皆非。哪來的信賴原則?當初有哪一位政府高層承諾考上公務員後退休金有十八趴優存?請舉出人名與證據。

另外,政府借公務員的退休金來建設,是政府欠公務員的論調根本不通。公務員退休金是存到銀行,不是直通國庫,政府需要建設經費,必須發行債券募資,讓銀行去買債券,而且除非政府要「倒店」了,公債利率才可能有十八%,這是基本常識,用這種理由來為十八%辯護,豈只是大嘴巴,簡直其蠢無比。

昏庸、鴨霸、假兼騙!

這個總統太昏庸!十八趴違反公平正義,已數十年,多次引發各界批判,國民黨馬政府上台後更擴大不公不義,現在才好像「如夢初醒」,認為十八趴不公平,說要推動修法,實在太昏庸!

十八趴不公平,簡單算術就知道,退休軍公教存款利率十八趴、一般人一趴,差十七趴由納稅人血汗錢補貼,馬竟多年不知不覺,昏庸加三級!

這個政府太會騙!政府稱十八趴新制可改革民進黨政府時「肥高官、瘦小吏」現象,卻被踢爆前副總統連戰依所謂新制,每月可以多領十三萬元利息,肥高官、瘦人民,國庫負擔更重,馬政府欺騙人民!

這款官員太可惡!考試院長關中、銓敘部長張哲琛替十八趴護航,說什麼公務員不是一般人,還誣指批判十八趴者別有居心、製造對立云云。謊言欺民,連總統也騙,致馬總統到前天晚上才發現「代誌大條」,居然有肥連戰等高官情形。

誤導總統,陷總統於不義,讓馬成了「昏君」,這款瞞上欺下的官員太可惡,下台十次都不足贖罪!其實,教育部長吳清基、國防部長高華柱主管的十八趴更多,卻惦惦吃三碗公半,也該同罪。

這個政黨太鴨霸!國民黨自訂十八趴,幾十年來,沒法律就亂花納稅人血汗錢,目前年花七百多億元補貼十八趴,獨厚退休軍公教鐵票族,即使銀行利率降到一趴,仍堅持十八趴,簡直無法無天!

這個修法太作假!去年馬政府透過修法取得空白授權,企圖釘牢十八趴既得利益,卻帶動十八趴回存潮,重掀人民對十八趴不公不義怒火,現在馬總統又說要「修法」,銓敘部與國民黨團卻稱只要「修辦法」,十八趴不動如山,令人質疑馬的修法,又在作假欺民,搞緩兵之計!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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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遭天譴。"婊子養的 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自由廣場 / 2011/01/16
2011/01/16 22:35
吐出來 統統吐出來

◎ 陸念慈

國民黨的邏輯是,蔡英文既然領了十八%,就不該反對十八%,否則就是言行不一雙重標準。試問,如果領了十八%就不能反對,不正表示這十八%就是政策買票的封口費?領了十八%就不能反對,不正是政策買票的完全邏輯?

其次,蔡英文該不該領十八%?先不提這十八%是否合法,國民黨既然砸破了國庫,難道只能讓一些願意被收買的人進去把錢搬光?其他不願被國民黨收買的人,更應該進國庫將這些人民稅金好好運用,否則不是便宜了國民黨這個連國庫都敢搶劫的超級大盜?

反觀領了十八%不義黨產的馬鶴凌,把自己兒女送往美國拿公民綠卡。馬英九更是有樣學樣,不但把女兒送到美國,還將特別費匯給老婆再轉匯給美國的女兒;家財萬貫的連戰不但領十八%,還將錢「借」給貪污腐敗的伍澤元;國民黨徒領了十八%,不但用來貪圖個人的淫逸享受,還勾結貪腐,把這筆錢當成子女的綠卡基金!國民黨的十八%不只政策買票,根本就是「國庫通內褲」的最大罪證。

國民黨的支持者要蔡英文把十八%給吐出來,其實筆者非常支持,不過為了公平起見,是不是應該叫國民黨領過十八%的統統吐出來?

(作者業商,全文請見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ntl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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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遭天譴。"婊子養的 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自由廣場 / 2011/01/16
2011/01/16 22:31
十八趴 五種人

◎ 楊端料

對十八%的看法,綜合起來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沒得領十八%,也反對的人。

二、沒得領十八%,但贊成的人。

三、可以領十八%,也贊成的人。

四、可以領十八%,但反對的人。

五、沒意見的人。

我個人沒得領,也反對,所以我是第一種人。我的朋友A,雖沒得領,但因家人可以領,因此並不反對,是第二種人。關中可以領,也贊成,所以是第三種人。蔡英文可以領,但反對,所以是第四種人。我的另一個朋友B,過年時喜歡玩玩骰子小賭一下,他很了解「十八啦」,但不清楚「十八%」,因此他沒意見,所以是第五種人。

請問各位,以上那一種人的主張,會讓你心生敬佩?第四種人的蔡英文,願意犧牲自己可得的利益來反映改革之需要,實屬難能可貴,應該會獲得你更多敬佩的掌聲。而除蔡英文外,那些走在制度改革之前,可以領但拒絕優惠存款的人,以及將之捐作公益的人,更是值得我們獻上最高敬意的人。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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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好心馬英九沒好報:冤魂纏身遭天譴。"婊子養的 虐民滅農政權.馬叛耶請回答" 自由廣場 / 2011/01/16
2011/01/16 22:25
論邱毅洩漏蔡英文個資

◎ 段正明

邱毅違法洩漏個人資料的行為,不是只有被洩密的民進黨相關人士的問題,甚至值得台灣人民一起重視。

首先是邱毅將個資法第二條規定的民進黨諸多個人或是曾任職公務機關者的私人財務資料任意洩漏的合法性問題。立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很明確的規定,除了院會或是委員會決議的特別授權外,還受到目的正當性以及共同行使職權的限制。本案中邱毅並沒有立法院的特別授權,所以顯然違反個資法第十五條,所以邱毅難以公務機關的理由卸責。至於邱毅是否有作為公務機關而有十六條第二款促進公益的利用資料正當理由或是作為非公務機關,而可以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的與公益有關而將其行為正當化而免責?恐怕也不成立。因為邱毅爆料是針對反對不合理公務員優存制度的特定人士,而與促進改革不平等的公務員優惠存款制度合理化的公益目的有違,反而因為邱毅的爆料,造成反對十八趴者的寒蟬效應,也使言論自由受重大限制。

而揭露特定人士是否領有十八趴,也與整體制度改變毫無關聯,所以邱毅行為顯然違法。若談言論自由那更是有待商榷,因為個人資料保護與言論自由的基本權間,早已透過法律保留而限制洩漏個資的行為或是言論,所以不能空泛的主張言論自由乃屬理所當然。

再者,主管機關的考試院,擁有個資的台灣銀行,或是可能主導資料洩密的國民黨高層應否負責呢?就國民黨而言,乃是與邱毅一樣沒有公益目的而難以十九條合法。主管機關的考試院和擁有個資的台灣銀行,更是違反個資保護法的四十一條與四十四條。本案中可能受害的民進黨人士,應該對相關人士一併提起刑事告訴 ,甚至依照廿八條以下分別提起損害賠償或是國家賠償的訴訟。

民進黨人士除了保障個人隱私和資訊自我決定是民主國家人民的基本權利而應提告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個保障台灣人民有免於恐懼和政府報復的標準。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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