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角鏡頭看八二三 .. 雲程2007/08/22
所謂「國共內戰」之一「八二三砲戰」,雖是三次「台海危機」中的一個,但它其實更有戰爭法與平時國際法的不凡意義。
話說PRC建政之後,亟望獲得法理承認。打一場韓戰來簽署「停戰協議」(一九五三),讓PRC獲得「中國人民自願軍」(the Chinese People’s Volunteers)這個戰爭法下「交戰團體」的資格。這是PRC首次得到西方世界「事實上的承認」(de facto recognition)。但美國是以「聯合國軍」總司令(而非「國家」)的身分簽字。嚴格說來,美中兩國並未正式直接接觸,PRC當然要再接再厲。
一九五四年第一次越戰後舉行日內瓦會議。PRC首次與美、英、法、蘇等同桌談判。此次,PRC的身分已經在會前會的〈柏林四方宣言〉中升級到「中國人民的共和」(the Chinese people’s Republic)。在七月二十一日正式的〈日內瓦協議〉,更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PRC)身分。然而,協議草案雖達成,美國卻因避免承認PRC而不簽字。PRC計略雖未成,但美中雙方建立了長期接觸的管道:大使級(華沙)會談。
兩國互不承認,卻派出大使進行長期會談;雙方還可以達成某種協定。可以說,大使級會談就是當時美中的兩「國」關係。甚至於可以說是準備邁向長期承認的一種外交工具。對PRC看台灣而言,美中會談無論如何都要繼續,可以拖住美國人,力求避免美方或其他西方國家把台灣海峽問題提到聯合國去。
一九五八年談判中美國要求從大使降為代辦,PRC不同意。僵持中的八月二十三日發生金門砲戰。金門砲戰與稍後依據一九五八年〈聯合國海洋公約〉宣佈十二海里領海,是對美國文武鬥爭的兩項工具。毛澤東說:「我們在金門這一打,打出個美國想談了。看樣子,它現在不談,也是不得了的。那好,就談吧,跟美國的事就大局說,還是談判解決。」在金門砲戰中PRC始終視美國(而非蔣介石)為主要對手。金門砲戰是PRC為獲得「法理承認」為目的而發動的計畫性戰役(包括韓戰、越戰),令人對於戰爭的性質不能不重新評估。
十月六日彭德懷宣佈了「停火」, 十月二十五日毛澤東發表〈再告台灣同胞書〉,算是正式停止戰役。中國說這是PRC對台灣問題由「武談」轉而「文談」。對PRC而言,戰爭是「談」,外交是「戰」。中國有「為不同的原則而戰是戰爭的常用式;為共同的原則而戰是戰爭的變化式」的說法。國共內戰是變化形,其共同原則是與蔣介石一致的「一個中國」,表現給台灣人看的就是「國共內戰」。
在廣角視野下,八二三砲戰的結束並非胡漣、吉星文或郝柏村的英勇,事實上是美國與中國透過軍事形態的外交承認拉鋸。
(作者鑽研台灣地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