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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駭(二):手機 =“間諜”?
2009/11/28 15:06:58瀏覽351|回應0|推薦0

想駭(一) :珍愛生命從硬碟做起   系列續

手機“間諜”  《財經》記者 何華峰   [20090127

Google經常為我們描繪這樣一幅藍圖:我們在城市的某個陌生角落,突然想找飯館吃飯,這時,只要拿出手機,按某個按鈕,立刻就可以知道周圍有哪些飯館、每家有什麼特色、大概什麼價位。Google強調,未來的手機會給我們生活更多便利。
  不過,硬幣有兩面,手機用戶的隱私如何得到保護,正是一些消費者保護組織越來越擔心的問題。我們隨身攜帶手機,像Google這樣的公司可以隨時知道我們的位置,知道我們在哪個地方逗留了多久,甚至知道我們愛吃什麼樣的飯菜。萬一這些公司濫用這些資訊,手機不就成了監視人們的“間諜工具”?
  2009113日,美國兩家消費者保護組織聯合向美國政府遞交申訴報告,他們要求手機廣告公司對消費者有更多的披露,特別是涉及消費者的資料怎麼被收集,又如何被利用的部分。
  在中國,保護隱私的需求更為迫切。中國手機使用者的大量資訊早已落入無良公司之手,讓眾多消費者飽受垃圾短信之苦。對於手機搖身成為人們身邊的“間諜”,我們更需有足夠警惕。
   “終極廣告載體”
    一部手機通常只與某一位特定的人對應。一般而言,手機都是人們的隨身之物。
  手機有定位功能。只要你攜帶手機,在任何時點,你的行蹤都可以被跟蹤到。你在哪兒、去哪兒逗留過、逛了什麼店、在哪裡吃過飯,手機都可以提供準確的資訊。在技術層面,利用手機可以準確地畫出你的移動軌跡,術語叫“用戶軌跡”(user journey)。
  手機的功能越來越多,除了傳統的語音通話和收發短信,還可以收發電郵、流覽網頁、收看視頻。你喜歡讀什麼樣的新聞,愛上什麼類型的網站,手機全知道。
  故此,最近,英國移動廣告聯盟出版的一份白皮書指出,每位移動運營商都有極具價值的特定資產,這就是手機使用者的詳細資訊,如使用者的所在地點、興趣、社會地位、行為資料等。
  這些詳細資訊,恰是廣告商所覬覦的。“用戶軌跡”以及用戶偏好都有助於廣告商把最適合的廣告推送給最適合的人。
  Google看好手機廣告的前景。美國的這份報告引述了Google負責移動領域的產品經理Sumit Agarwal的話——“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有了一種廣告工具,可以與人睡在一張床上,可以覆蓋全球,覆蓋所有人種,覆蓋所有年齡層次”。他認為,手機是“終極廣告載體”。
  這份申訴報告稱,2008年第三季度,美國有39%的手機用戶,計1.04億人,記得他們的手機上有某種形式的廣告,這個數字首次過億。iPhone的普及,還有GoogleAndroid支持的手機的出現,將大大推動手機廣告的發展。
  美國eMarketer預計,2008年,全球手機廣告市場規模將達45.9億美元,同比增長70%。至2012年,這一市場規模將達到191.5億美元。
  近日,易觀國際發佈的數據稱,2008年,中國的手機廣告規模將達7.74億元,比上年增長2.2%。到2010年,手機廣告市場規模將增至12.77億元。
  
“間諜工具”?
  隨之而來的問題是,隨著手機廣告市場的迅速發展,作為手機用戶的我們,隱私權還能得到尊重嗎?
  2009113日,數字民主中心(Center for Digital Democracy,簡稱CDD)和美國公共利益研究集團(US Public Interest Research Group,簡稱PIRG)向FTC(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遞交的這份申訴材料核心內容就是手機使用者的隱私保護。
  這份申訴材料稱,移動廣告公司需要對消費者有更多的披露,特別關於消費者的資料是怎麼被收集的,以及這些資料是怎麼被利用的。
  CDDPIRG認為,“在傳統的網路廣告時代,廣告行銷方式幾乎根深蒂固後,政府才開始行動,以至於現在已經不可收拾。”
  今天的中國,手機用戶受到隱私侵犯已近習以為常,幾乎每個手機用戶都是受害者,每天都可以收到許多垃圾短信。我們的手機使用者資料被賣來賣去,成為許多垃圾短信發送公司的砧上之肉。
  2008315日,分眾傳媒旗下無線廣告媒體子公司分眾無線被中央電視臺“3·15”晚會指為垃圾短信重要源頭,以及洩露手機用戶個人資料的罪魁禍首。此後,分眾無線一蹶不振。
  在手機廣告中,短信廣告只是其中的一種,其他還有多種形式,如搜索廣告、圖形廣告、視頻廣告和聲音廣告等,形式越來越多種多樣。
  比如,200871日,中國移動悄然上線了“彩鈴”業務,這也是一種手機廣告。所有移動的彩鈴用戶,每支付0.5元就能下載任意一首廣告“彩鈴”。此後,電話每次被撥叫,就能獲得0.03元的話費返還,每月最高的返還額度為10元。
  從技術上說,在任何形式的手機上應用產品,如移動電視、網頁流覽、彩信和短信,都可以插入任何形式的廣告,包括圖片、錄影、商標和浮水印等。
  人們擔憂,如果對其他形式的手機廣告不早著手管理,很有可能重複今天垃圾短信之亂象。
  
預防措施
  Google已經意識到了這方面的問題。Google的產品經理Sumit Agarwal說,“我們必須尊重隱私,讓用戶有很多控制。”
  在美國,如果無線廣告主收集使用者的資料,須得到消費者的確認。這類似在中國,只有用戶確認了,短信發送者才能定期把短信發送給用戶。
  2007年,FCC(聯邦通信委員會)要求運營商把收集的資訊給廣告商之前,要取得消費者的許可。
  但是,在申訴報告中,CDDPIRG認為,運營商在和使用者簽訂服務協定時,很可能把這一類需要確認的條款,故意淹沒在協議的諸多條款中。消費者非常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同意把有關他們的喜好和所處位置之類的資料交出去,而廣告商就可以利用這些資料給他們發送廣告。
  報告認為,這類條款應該更加清楚和明瞭,同時,政府應展開一些活動,幫助消費者理解,廣告商是如何收集和利用他們個人的資訊的。
  “手機廣告行業有越來越多的欺騙和不公平的行銷措施,我們現在要求FTC保護消費者免受其害。”這份申訴報告最後表示。■

系列參考 :  想駭(四): iPhone最新的殺手級應用   

                   想駭(三):手機上網新路徑 ,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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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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