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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十三): 雲深不知處 3 -●混搭也能引爆創新商機 -
2009/11/15 14:23:51瀏覽564|回應0|推薦0

混搭也能引爆創新商機

郭家齊說,技術人員可在API上運用JavascriptPHP等技術在上面繼續Mash-up,節省很多開發時間,大可專注在應用。只要懂得如何 Mash-up,也可以在2API上混搭出自己的創新做法。由於很多技術人員享有雲端免費的API服務,也象徵會有更多競爭者加入,所以一定要在自己的商業模式做更多的服務與強化差異性,跟後進者有所區隔。

許多雲端提供的API服務,非全然免費,強調使用者付費的精神,終究也帶給網友福音。例如Salesforce提供自家開發的Force.com API,還有提供給開發者的套裝工具包,會根據使用者登入次數,決定收多少錢。

Amazon這家網路零售商龍頭,也是雲端服務重要提供者。Amazon因為發展電子商務卓然有成,把眾多的伺服器和硬體設備租借給開發者使用,例如知名的Elastic Compute Cloud(稱為EC2)就提供多種規模的伺服器給那些預算不多、無力投資龐大硬體資源的企業租用,讓他們可專注在核心與創新服務的開發。

免費的API除了降低創業門檻,更提供新創公司快速成長的條件。郭家齊表示,像是Yahoo!API帳號提供整合功能,可以降低會員註冊門檻的架構,協助地圖日記快速增加會員。

不過,Amazon提供伺服器租借服務仍以美國市場為主,目前地圖日記的伺服器主要靠自身添購為主。

他指出,目前具有雲端服務的網站持續降低門檻,為的是讓更多人使用API,例如Yahoo!強化API的自動化使用,即使工程背景不強的人,也可以輕易上手。

倘若,這些API不僅刺激全民釋出智慧,還可以更全面、自動化去執行許多網路應用,將會把Web2.0推向更進階的網路世界嗎?當更分散與多元的網路應用瞬間而快速的運作,爆發更多創新與創業的能量,試問:Web3.0會在雲的那一端誕生嗎?還是,我們早已啟程了?( 本文與《創新發現誌ideas9月號合作刊登)

電子書市場熱了?2009/10/25 陳穎青/中國時報】

全世界的電子書發展真是進入一個史無前例的奇特境界。一方面硬體廠商勇往直前,如飛蛾撲火一般衝鋒陷陣,全心投入。且不說市場最熱的美國,光是台灣本地,不只電子大廠個個有電子閱讀機的開發計畫,連小資本的系統業者,也得力於台灣優良的代工傳統,推出ODM的閱讀機。甚至傳統上跟出版產業素無淵源的電信、手機業者,也趕上風潮,從系統到商城,全力搶攻這個「即將出現」的市場大餅。

但狂熱的另一方面則是不同的聲音。美國的出版產業調查已經指出,即使亞馬遜的「點火」閱讀機(Kindle)連續兩年賣到斷貨,美國電子書的市場,仍然不足總體圖書市場的五%。而亞馬遜上半年企圖把新版閱讀機推進大學校園的實驗計畫,也在上個月宣告結束。想要透過校園推廣教科書採用閱讀機,終因使用者體驗太差,與傳統紙張書的友善無法比擬而告失敗。

此外病癒復出的蘋果創辦人賈伯斯,在接受《紐約時報》專欄作家訪問時,直接嘲笑亞馬遜說,通常一家公司的產品如果賣得好的話,他們一定會大力宣揚自己賣了多少,不過他卻從未看過亞馬遜公布點火電書機的銷售數字。

硬體的狂熱對照起美國業界大老的冷靜,讓我們對台灣推動數位內容產業幾乎一面倒向硬體,感到憂心。以全世界電子書閱讀機長達二十年以上的推展經驗來看(如果有人記得溫世仁先生的話,就會知道電子書不是這兩年才出現的產物),可供閱讀的書目多寡,絕對是產業成型的核心條件。台灣目前在推展電子書產業上對內容的推進可謂完全失焦。

第一個問題是,這個產業到底是硬體產業還是內容產業。

近年來台灣出版產業年產值一路衰退,各種官方委託的產業調查,年產值估計都不到三百億。出版業如何從紙張時代的不足三百億產值,能夠轉變為電子書時代官方宣稱的一千億產值呢?這個產業到底是硬體產業還是內容產業呢?

如果電子化將使得產值萎縮,出版業者會自絕生路,把所有內容自動奉上數位化的祭壇嗎?當紙張是主要媒體的時代,印刷產值對紙張書而言是毫無地位的,而到了電子書時代,我們則反向地忽略內容供應者的角色與價值。如果美麗的機器上沒有書單可以下載,這個機器又如何有機會成為產業呢?

台灣某些耗資巨大的漢籍文獻掃描計畫,至今無法普及成為全民的公共財,相對於Google以一個商業公司所推動的世界圖書掃描計畫,我們對紙本內容數位化的視野和胸襟,實在是讓人汗顏。

第二個麻煩是,我們把自己陷於數位版權管理(DRM)的陷阱。

許多此刻正在研議,或即將上線的電子書銷售體系,為了照應出版廠商對盜版問題的憂慮,毫無例外都設定了最嚴密的數位版權管理系統。可惜這些系統卻未考慮數位環境上應該容許的選擇彈性。事實上對許多作者或出版社,他們並不介意售出的電子書在不同機器間轉移、複製、出借。新人作者會更願意他的作品被更多的人複製流通傳遞擴散。

台灣軟硬體廠商唯一達成共識的電子書EPUB開放規格,本身就容許內容供應者指定自己作品的DRM保護條件。如果有作者決定自己某本電子書的DRM策略是不鎖碼、不保護、自由在不同機器間複製,系統業者理當承諾要提供這樣的電子書版本供讀者採購。

最後一個問題是使用者體驗問題。亞馬遜在美國推廣用點火閱讀機取代教科書計畫,最後以失敗收場,原因就出在使用者體驗太差,過去學生可以在低科技的紙本上做的事情,在高科技的點火閱讀機上卻做不到。台灣電子書計畫也包括要從教科書和圖書館市場先建立基本市場。要小心的是,電子書如果不考慮使用者體驗的話,無論政策指定的強度多大,最後都會變成一場空。

(作者為「內容推進實驗室」網站站長)

我相信當觀眾朋友看到您前面的說明之後,可能會躍躍欲試自己在網路上開一家店、然後經營一番事業。根據您的這個經驗與觀察,什麼樣的人適合在網路上開店?

詹宏志:開店的原因不能只是開店,開店的原因都是因為你有一個價值要提供給別人。以台灣的例子來說,網上開店十年前關鍵是誰擁有技術,能開發所有跟開店有關的細節、解決方案,但今天技術的門檻已大大降低了,一方面是有平台存在,另一方面這個技術現在看起來也不是什麼高深的技術。現在反而是開店這個概念越來越接近實體世界,你對商品的了解能力,和你取得商品的能力,這是遠比開店的技術還重要的。所以我覺得要不要在網路上開店,真正的關鍵是,第一:你手上有沒有一個獨一無二的產品;第二個,你是否對某一個產品有種強烈的熱情跟知識,如果有,其他人會得到你的幫助,因為你了解它。例如:你了解輪胎,你會全心全意去做這件事;你了解醋,你會去做兩千種醋的販賣;你了解酒、你了解麵包、你了解任何東西,你一定要帶給社會某種價值,你不能只是為了賺錢而開店,賺錢是大家都想要的,但只有開店開對的時候才能賺錢,所以在網路上開店,現在看起來,是看你對要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有多了解,能掌握多少,可以幫助別人到什麼程度

電子商務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就是提供消費者「特殊的價值」。可不可以請您以實踐者的身份,介紹您的平台帶著消費者的「特殊價值」?另外,也請分享一下您剛開始經營電子商務的經驗。

詹宏志:我第一個做的是PChome線上購物,這是我最早做的電子商務。剛開始做的時候,周圍的朋友、網路評論家、分析家等等,都覺得這不可為,台灣是一個商店密集又方便的地方,為什麼還需要電子商務?過去在做出版事業時,我長期經營郵購,在郵購裡看到一個經驗,假如我有一本書是透過書店販賣,全台灣販售出兩千本,那麼在大台北地區就佔了一千本,以外的地方另外販售一千本,這是它的市場分佈。如果我透過郵購的方式賣一本書,我發現販售的結果,並沒有因為郵購的方式讓某些地區賣出的書本就比較多。所以我體會到,不同的通路,真正關鍵的差異還是在「購買力」。所以當時我在做電子商務時,內心傾向相信大台北地區賣出結果會佔一半,最後證明我預估錯誤,大台北地區銷售數量佔了六成,其他地區佔了四成,這可能跟網路的普及、還有數位落差有關。從這個電子商務的發展經驗,證明購買力的影響力道超過店面普及的影響力...

Google曾經表示,在新產品發展的過程,中重要關鍵的並非是否找得到「商業模式」,而是產品是能否得到廣泛的認同。如果產品能得到認同,「商業模式」會自動產生。在詹先生從事網路事業經營的過程當中,您的體會是什麼?

詹宏志:我完全認同,我也必須說我可以明白為什麼有這樣的概念。我要話說從頭,Web1.0時代成功的網路事業都經歷過一個過程,包括我自己在內,我們有大量的流量,但卻一點收入都沒有,我們完全不知到前途在那裡。19981999年時網路正在高速的成長,我們只要提供一個像樣的東西,你就可以跳出來,當時如果從收入成長性來看也很驚人,一年成長三倍,可是你服務的人數成長十倍,而你每個年要換系統、增加人手,所以你服務變大時,你虧損也在擴大當中,所以9899年到兩千年的時候,我們所有人都在問自己,我們這樣做下去有前途嗎?

公元二千年以前,我要用資本市場來支持新業務的發展根本不可能,所以花了很多力氣去尋找,找出投資要怎麼樣變成錢的方法,我們就有了更多的摸索,更多的型態去尋找,所以走過那條路的人回頭看,就會發現流量、人數,與商業模式之間的有趣關係

為了提升網路廣告的效益,最近不少業者都提倡「模糊『內容』與『廣告』之間的界限」,達成一種「混搭」。您贊同網路廣告與實體內容做一定比例的「混搭」嗎?這種做法是發展網路廣告的王道嗎?

詹宏志:這種事不只發生在網路,過去媒體之間都碰過這個問題,在邏輯上我們相信廣告和內容要有明確的區分,至少要作到讓閱聽人可以辨認他正在接觸的到底是一個廣告、還是一個內容。我們說這是溝通的基本原則:一個是純粹報導事實表達意見,另一個是企圖影響別人態度,應該讓消費者有機會能夠用不同的解決系統來接收這兩種訊息。我覺得這個原理在網路上不會改變,所以如果廣告要偽裝成另一個形式,我都是不贊成的。我覺得這不但對閱聽人不公平,長期來講,得對廣告的發言者也是不利的。就是說,當閱聽人用信賴你做一般內容的態度來對待你的時候,最後發現這是一則廣告,這個打擊和信賴的折扣是很嚴重的,我也不認為廣告主用這種方式是聰明的

但是網路當然有帶來一些特別的東西,就是說你的訊息跟某一種興趣在一起,消費者在尋找這個興趣的訊息的時候,他甚至更對廣告的訊息同等感興趣,那時候這件事到底通不通?!...

電子商務發展至今已走過第一個十年,回顧過往,您是否覺得「電子商務」在「內涵」或者「邏輯」有需要做調整的地方,或者,「電子商務」正處於從一個典範過渡到另一個典範的關鍵時刻?

詹宏志: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題目,我想電子商務在全世界上概分有三個最主要的模式,我以三家主要的公司名字來做這模式的名稱。第一個是「亞馬遜模式」,指的是一個大型的網路零售商。第二個是「eBay模式」,指的是我們所說的C2C的拍賣平台或者交易平台;另外一個就是在亞洲發生的日本「樂天市場」所創造的開店平台。當然,還有很多小的電子商務模式,比如說「逆向拍賣」的模式,例如台灣的合購網。

這些模式的基本規則,大部分都是創業者在當年出道的時候所建立的。譬如說拍賣平台eBay,他當時建立模式的時候,刊登收一個費用、成交收一個費用。等到這個模式變成一個成熟的模式之後,就有非常多的新加入者,這些新的加入者為了要和原來的已經擁有市場的先行者競爭。就會去尋求這些模式有沒有漏洞、有沒有一些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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