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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上賊車, 擔驚受怕, 還要被罰
2007/04/03 14:50:59瀏覽316|回應0|推薦7

多年前, 在一家營造廠上班, 由於包工程, 每個禮拜都要去應酬灌酒兩三次.

每次去應酬時, 都是用公司的車載我們去當打手, 晚上回程時, 每一個人都是醉醺醺的. 開車的小李明明每次都醉了, 還要硬說沒醉, 在縱貫公路, 一路上飆一百. 坐在後座的有人要他開慢點, 反而讓他不爽, 飆得更猛, 有時候還要超車, 逆向行駛, 一邊還要罵我們膽小沒種.

當時, 坐在那車內, 我們除了害怕之外, 對那瘋子也無可奈何. 因為工地在偏遠的山上, 公車或計程車都沒有, 只能坐他的車回去, 別無選擇. 天幸命大, 沒出事過, 要不然, 早就被那傢伙害慘了.

對於酒後駕車, 現在警政署想連乘客一起罰, 以我們當時的狀況, 大概於事無補. 我們在那車上並無控制權, 每一個乘客在反抗之後, 多半變成了人質, 如果強硬干預的話,以台灣的民情, 多半會造成流血衝突, 還沒出車禍, 就會先出人命.

當然, 這種構想也有正面的作用, 如果罰款夠高的話, 乘客會被逼去作選擇, 看他是要花錢叫計程車, 還是要花錢繳罰款, 而且還要冒生命的危險. 比較起來, 還是前者比較划算些. 但是醉酒開車的那傢伙還是會繼續開車, 只是沒人坐他旁邊, 一樣會去撞別人, 事情還是沒有解決.

台灣的法律沒有足夠的權威, 司法公信力薄弱, 法官不會對醉酒開車者判重刑, 讓法律空有條文, 而發揮不了作用. 如果讓那些人坐牢兩年, 強制戒酒一年, 車輛以犯罪工具沒收, 另加十五萬的罰款, 並終生吊照, 累犯者關他七年, 看有誰敢去犯? 對付那些不懂得尊重別人生命的人, 需要那樣做.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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