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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3 14:50:59瀏覽316|回應0|推薦7 | |
多年前, 在一家營造廠上班, 由於包工程, 每個禮拜都要去應酬灌酒兩三次. 每次去應酬時, 都是用公司的車載我們去當打手, 晚上回程時, 每一個人都是醉醺醺的. 開車的小李明明每次都醉了, 還要硬說沒醉, 在縱貫公路, 一路上飆一百. 坐在後座的有人要他開慢點, 反而讓他不爽, 飆得更猛, 有時候還要超車, 逆向行駛, 一邊還要罵我們膽小沒種. 當時, 坐在那車內, 我們除了害怕之外, 對那瘋子也無可奈何. 因為工地在偏遠的山上, 公車或計程車都沒有, 只能坐他的車回去, 別無選擇. 天幸命大, 沒出事過, 要不然, 早就被那傢伙害慘了. 對於酒後駕車, 現在警政署想連乘客一起罰, 以我們當時的狀況, 大概於事無補. 我們在那車上並無控制權, 每一個乘客在反抗之後, 多半變成了人質, 如果強硬干預的話,以台灣的民情, 多半會造成流血衝突, 還沒出車禍, 就會先出人命. 當然, 這種構想也有正面的作用, 如果罰款夠高的話, 乘客會被逼去作選擇, 看他是要花錢叫計程車, 還是要花錢繳罰款, 而且還要冒生命的危險. 比較起來, 還是前者比較划算些. 但是醉酒開車的那傢伙還是會繼續開車, 只是沒人坐他旁邊, 一樣會去撞別人, 事情還是沒有解決. 台灣的法律沒有足夠的權威, 司法公信力薄弱, 法官不會對醉酒開車者判重刑, 讓法律空有條文, 而發揮不了作用. 如果讓那些人坐牢兩年, 強制戒酒一年, 車輛以犯罪工具沒收, 另加十五萬的罰款, 並終生吊照, 累犯者關他七年, 看有誰敢去犯? 對付那些不懂得尊重別人生命的人, 需要那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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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