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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要面對的事
2012/09/06 14:09:33瀏覽311|回應0|推薦0

1.          主日崇拜不可托延太長,時間掌控很重要,該準點就準點。

2.          主事者,牧師、傳道,證道講演時,態度要嚴肅適中。

3.          執事、小組長必須公開遴選,對教會要有監督之責,不可任由一人意操弄一切行政權。

4.          教會女傳道者,應重視另一半先生弟兄的地位,不可忽視其有輔助服事的恩膏(西318~19)。

5.          任何特會辦理,要考慮弟兄工作性,不可強迫,讓弟兄跌倒之事,不可為(羅1421~22)。

6.          教會辦理各項活動要有計畫,工作分配要均等,人事物要管控,花用經費要公開,不可塑造偏私。

7.          教會聚會人數,如果姐妹多於弟兄,妻子多於丈夫,教會就有潛在復興的危機(弗522~25)。

8.          教會在經費許可之下,多辦理戶外休閒活動。

9.          牧者待人要誠心,弟兄平日建言所見,必須採納處理答覆(來131~2西41)。

10.      教會關懷、探訪活動必須落實,不可選擇偏私對象,要確記,帶著包容、憐憫、慈愛之心工作(腓21~8)。

11.      教會開設各類裝備課程;講課者必須全程按進度完成,不可托延授課日期、時間,以昭公信。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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